瑞豐銀行行長剛辭職就連收兩張罰單_風聞
中访网-中访网官方账号-中访网,解读新商业的主流媒体07-07 09:53
6月28日,瑞豐銀行公告稱,張向榮因工作調動原因,申請辭去該行執行董事、行長等職位,辭職後不再擔任該行任何職務。值得注意的是,張向榮正式擔任瑞豐銀行行長不足一年。資料顯示,瑞豐銀行於2022年6月21日聘任張向榮為該行行長;8月1日,中國銀保監會紹興監管分局核准張向榮的瑞豐銀行行長任職資格。瑞豐銀行總部位於浙江省紹興市,是浙江省首批改制成立的農商行。2021年6月25日,瑞豐銀行登陸上交所主板,成為浙江省首家上市農商銀行。但上市後,瑞豐銀行高管變動頗為頻繁。2021年12月,時任瑞豐銀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事、副行長俞廣敏辭任。去年8月,另一高管郭利根申請辭去了公司首席財務官職務。而就在張向榮辭去沒過幾天,瑞豐銀行就受到監管部門處罰。7月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佈了兩張對瑞豐銀行的罰單。紹銀保監罰決字〔2023〕12號、13號顯示,瑞豐銀行因為存在經營性貸款管理不審慎、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等違規行為被紹興銀保監分局合計處以罰款人民幣75萬元。此外,相關負責人章良被予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處罰;戴超羣、朱國良被予以警告處罰。今年以來,瑞豐銀行已收下多張監管罰單。今年4月11日,銀保監會紹興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紹銀保監罰決字〔2023〕10號)顯示,瑞豐銀行因存在股東在本行借款餘額超過其股權淨值但仍質押股權的違法違規事實被處以20萬元罰款。今年1月份,瑞豐銀行還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被紹興銀保監分局罰款30萬元。一張張罰單背後,瑞豐銀行的內控管理似乎存在缺漏。2022年10月,紹興銀保監分局披露的一張罰單顯示,瑞豐銀行因存在“貸款管理不審慎並最終形成不良,以及未按照規定報送案件信息”的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人民幣65萬元。對於貸款管理不審慎的問題,相關負責人更是直言“材料真假不管,表面符合要求就行”。據裁判文書顯示,該行信貸員胡震林在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11月擔任瑞豐銀行越州支行小貸金融部客户經理期間累計違法發放貸款17筆,合計809萬元。胡震林後來在檢察院對其所作的訊問筆錄中表示,“每筆貸款的資金用途都是虛構的,實際的貸款使用人並不是名義上的借款人”“我事先知道貸款的借款人並非實際的使用人,一般情況下我就只讓實際貸款使用人按照銀行的要求提供一些資料,只要這些資料在表面上符合銀行要求就行,至於材料的真假我就都不去管了”。最終胡震林被紹興銀保監分局予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的行政處罰,同時因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6月28日,瑞豐銀行公告稱,張向榮因工作調動原因,申請辭去該行執行董事、行長等職位,辭職後不再擔任該行任何職務。值得注意的是,張向榮正式擔任瑞豐銀行行長不足一年。資料顯示,瑞豐銀行於2022年6月21日聘任張向榮為該行行長;8月1日,中國銀保監會紹興監管分局核准張向榮的瑞豐銀行行長任職資格。瑞豐銀行總部位於浙江省紹興市,是浙江省首批改制成立的農商行。2021年6月25日,瑞豐銀行登陸上交所主板,成為浙江省首家上市農商銀行。但上市後,瑞豐銀行高管變動頗為頻繁。2021年12月,時任瑞豐銀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監事、副行長俞廣敏辭任。去年8月,另一高管郭利根申請辭去了公司首席財務官職務。而就在張向榮辭去沒過幾天,瑞豐銀行就受到監管部門處罰。7月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佈了兩張對瑞豐銀行的罰單。紹銀保監罰決字〔2023〕12號、13號顯示,瑞豐銀行因為存在經營性貸款管理不審慎、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等違規行為被紹興銀保監分局合計處以罰款人民幣75萬元。此外,相關負責人章良被予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處罰;戴超羣、朱國良被予以警告處罰。今年以來,瑞豐銀行已收下多張監管罰單。今年4月11日,銀保監會紹興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紹銀保監罰決字〔2023〕10號)顯示,瑞豐銀行因存在股東在本行借款餘額超過其股權淨值但仍質押股權的違法違規事實被處以20萬元罰款。今年1月份,瑞豐銀行還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被紹興銀保監分局罰款30萬元。一張張罰單背後,瑞豐銀行的內控管理似乎存在缺漏。2022年10月,紹興銀保監分局披露的一張罰單顯示,瑞豐銀行因存在“貸款管理不審慎並最終形成不良,以及未按照規定報送案件信息”的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人民幣65萬元。對於貸款管理不審慎的問題,相關負責人更是直言“材料真假不管,表面符合要求就行”。據裁判文書顯示,該行信貸員胡震林在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11月擔任瑞豐銀行越州支行小貸金融部客户經理期間累計違法發放貸款17筆,合計809萬元。胡震林後來在檢察院對其所作的訊問筆錄中表示,“每筆貸款的資金用途都是虛構的,實際的貸款使用人並不是名義上的借款人”“我事先知道貸款的借款人並非實際的使用人,一般情況下我就只讓實際貸款使用人按照銀行的要求提供一些資料,只要這些資料在表面上符合銀行要求就行,至於材料的真假我就都不去管了”。最終胡震林被紹興銀保監分局予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0年的行政處罰,同時因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出品|華博商業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