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取消農業税前的農村負擔_風聞
tanhuan-07-07 07:26
這兩天刷了好幾個這方面的帖子,但都是個人經歷,我簡單科普一下。
分田到户之後“交公糧”有一個口號:交夠國家的,留夠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國家的包括農業税和徵購糧(改開前叫統購或是公購,差別一個是農民賣出定量,一個是農民保留定量),農業税和統購的區別是農業税不給錢,統購是給錢的。農業税税率1958年規定是全國平均15.5%,最高不超過25%,最低的是0。徵購價格按品種和時間不同,比商品糧(要糧票的)便宜約20%(國家其實是要賠錢的,因為有倉儲和運輸的費用),比例其實和農業税差不多,糧食人均產量越高的地方比例越高。
再説集體的,改開後公社和生產大隊變成鄉和村,管理體制和財政系統有一個轉型期,各地方都有差別。到91年中央下了個文件《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算統一了下,提出了一個大家可能聽説過的概念叫“三提五統”。
三提是村級的,村提留包括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
(一)公積金,用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植樹造林、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和興辦集體企業。
(二)公益金,用於五保户供養、特別困難户補助、合作醫療保健以及其他集體福利事業。
(三)管理費,用於村幹部報酬和管理開支
五統是鄉級的,鄉村兩級辦學、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修建鄉村道路等。
三提五統的負擔比例就五花八門了,國家規定是5%,但允許各地區經批准後調整。這一部分習慣性地隨着農業税一起收,所以也會算在“公糧”裏。
另外農民的負擔還包括勞務:
農村義務工,主要用於植樹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繕校舍等。按標準工日計算,每個農村勞動力每年承擔五至十個農村義務工。因搶險救災,需要增加農村義務工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安排。
勞動積累工,主要用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植樹造林。按標準工日計算,每個農村勞動力每年承擔十至二十個勞動積累工。有條件的地方,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增加。勞動積累工應當主要在農閒期間使用。
其實單看這些不算高,但這還不算完,還有其他的負擔,比如行政性收費,罰款,還有最沒譜的叫攤派,基本都是量出為入,分税制改革之後,地方沒錢,税源不足,財政預算一級卡一級,到鄉鎮這一級也就能保個基本工資,連水電費都交不起,想幹點啥都靠這幾樣,那才叫一個百花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