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曆代的信訪制度(彙編)_風聞
水军都督-07-08 10:16
中國曆代的信訪制度(彙編)
信訪在我國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歷代統治當局設立了不同制度,用以蒐集社情民意,察政治之得失,人們也藉此陳述意見。
堯時代:
“進善之旌”,乃是堯在位的時候在朝廷前設置的一面旗幟,它的作用就是讓老百姓站於這面旗幟下向他直接指陳對政事的意見、建議和批評,只要是站在這面旗幟下説的話,言者無罪。
誹謗之木是指在交通要塞豎立木牌,讓人們寫上諫言。“誹謗”,並非造謠污衊、惡意中傷,私下表達不滿叫做誹,公開表達不滿叫做謗。
“敢諫之鼓**”**,意指堯帝在朝上專門設置了一面鼓,若有人擊鼓進諫,他便會出來接待納諫,用現代的話講,就是廣開言路,傾聽民意,鼓勵民眾積極進言、諫言。
舜時代:
五明之扇,,據傳是虞舜所制。從秦至漢都在沿用,張打此扇是在向外界表明吸納賢才的主張。
夏朝大禹時代:
所謂“五音聽治**”**,指的是:大禹在庭院中懸掛鍾、鼓、磬、鐸、鼗,歡迎眾民來向他進諫。凡是向大禹講解為政之道的,可以擊鼓;凡是告訴大禹行仁義之師的,可以擊鐘;凡是告訴大禹需解決之事者,可以振鐸;凡是以憂患相告者,可以擊磬;凡是向大禹申告獄訟者,可以搖鼗。大禹聽到不同樂器的聲音就知道是何人以何事相告。
湯代:
湯設有專門負責接待上訪的官吏,專門接待信訪者。可以稱作最早的信訪主任。
商周時期
擊鼓鳴冤:到商周時期,信訪制度已經初具雛形,百姓有冤屈可擊鼓鳴冤,輪值的官吏御僕接待記錄後,太僕根據他們報告的情況請示周王處理。
肺石聽辭**:西周時期,統治者認為官員也應當要有心有肺,因此在朝門外設立一個部門,在這個部門外掛上一塊像心肺的石頭,假如百姓有什麼解決不了的冤屈,可以直接到這個掛着肺石的部分進行陳情。**
秦朝
公車司馬令:秦王朝剛剛建立之後,於始皇二十七年,在衞尉下設公車司馬令,掌宮城門外的司馬門,公車司馬令對外接受吏民上書,但不是專職類似信訪的工作機構。“秦時,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發書,謂之尚書”。所謂尚書“主書”,即主要是收發文書和傳達記錄奏章,其中可能包含類似信訪方面的文書。
漢朝
漢時,公車司馬令則置於宮南闕門,直接接受吏民上書。這個時期,類似信訪的形式更加多樣化,既有個人的,又有集體的;既有上書建言、上書告、上書言事(上書陳事)、上書冤訟、上書自陳,也有遮道申訴、守闕上書、赴闕告訴、詣闕上書等赴送式上訪。
所謂**“**詣闕上書”,指的是百姓或下級官吏若蒙受冤獄,可越級上書中央司法機關申冤,是一種典型的越級上訴行為。
曹魏王朝時期
吏民上書:魏文帝曹丕下令:“軒轅有明台之議,放勳有衢室之問,皆所以廣詢於下也。百官有司,其務以職盡規諫,將率陳軍法,朝士明制度,牧守申政事,縉紳考六藝,吾將兼覽焉。”縉紳們行使進言的基本方式應該是上書,“吾將兼覽”説明皇帝是上書的目的地,有點類似信訪。
兩晉時期
上封事制度**:東晉元帝司馬睿太興元年(公元318年)六月,司馬睿“初置諫鼓謗木”。此外,他還建立了上封事制度**。如果説設立登聞鼓、諫鼓、謗木等是幾條公開的類似信訪渠道,那麼上封事就是一條秘密的通道,它們之間互為補充。
北魏王朝
上書赴訴制度**:北魏王朝建立了多種上書赴訴制度**。
一是檢舉揭發和控告申訴制度。二是直言極諫制度。三是密封通奏制度。四是皇帝定點理訴納言。五是皇帝親理申訴案件。
蕭梁王朝
梁武帝蕭衍在繼承前朝舊制基礎上又有一些創新。
一是在公車府謗木肺石傍各置一函。謗木函用於“橫議”,肺石函用於申訴;梁武帝創新之處在於另外置函,主要是考慮到了保密問題,為無處可訴、窮途末路、“九重莫達”的申訴人提供方便之門。二是特殊進言渠道,包括御駕親往聽奏;地方官員轉奏陳言。三是上封事。
北周王朝
明帝宇文毓建德元年(公元572年)四月,“詔百官軍民上封事,極言得失”。值得注意的是,北周的上封事包含十分廣泛的主體,直至黎民百姓。
唐朝
登聞鼓:自唐朝始,隨着官僚機構越來越成熟,官民距離不斷增加,以前屬於正常上訪的“進京上訪”已經漸漸不再被統治者允許了,隨之而來的是相對成熟的登聞鼓之制與上訴御史之制,登聞鼓之制即老百姓如果有冤屈,可以依次向縣衙門、郡府、州府、尚書省申訴,如果還不滿意,可以到宮殿擊登聞鼓訴冤,有專職人員作出筆錄後向皇帝奏報,不過擊登聞鼓反映事件無論是否屬實都多多少收到一些懲罰,輕則坐牢,重則挨板子
宋朝
登聞鼓院:宋朝建立之初,宋太祖便為了方便羣眾上京上訪設立的登聞鼓院,允許羣眾有冤屈可以通過打登聞鼓的方式告狀。宋朝規定凡建議有關朝廷政事、軍事機密、公私利害等事,或請求恩賞,申述冤枉,貢獻奇異術等,如不能依常規上達皇帝,可先到登聞鼓院呈遞事狀,如受阻抑,再報告。這樣上訪羣眾就可以將自己的訴求通過這種形式上交到統治者身上。如果有人擊登聞鼓,主管官員必須立即受理,否則罪加一等。
宋朝的信訪制度完善,使得下情可以上達。但是宋朝滅亡之後,對於進京上訪的羣眾便非常嚴苛,到清朝已形同虛設,並規定擊登聞鼓者,先廷杖三十,以防止無端刁民惡意上訪。
明朝
**《大誥》****:**朱元璋,這位從草根走出來的布衣皇帝,上任之後特別關注百姓疾苦,自己從民間走來,更知道哪些小官小隸之間的勾結與欺壓,於是,朱元璋大力鼓勵百姓上訪的時候,還製作了一部《大誥》。
這部書裏面非常詳盡的講述了當時發生在明朝的一個真實故事:當時的官員何添觀如何欺壓百姓,不讓他們上訪,一路上糾纏不休,最後如何被繩之以法。
這部《大誥》其實就是要時時刻刻告誡官員們,你們做的事情我都知道,不是我不罰你們,只是時候未到。除此之外,朱元璋居然還允許百姓可以將阻攔自己上訪的官員捆了,一起送到京城來懲罰。
清代
叩閽制度:清代“信訪”制度中,設有叩閽制度。《清史稿 刑法志》:“其投廳擊鼓,或遇乘輿出郊,迎擊駕申訴者,名曰‘叩閽’。”“叩閽”分兩種方式,鼓狀和告御狀。即有冤抑的人到都察院、通政司或步軍統領衙門申訴。
”清朝對上控有嚴格的程序規定,不得越級上控,即不得“越級上訪”。“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稱訴者,苔五十”。
清朝最著名的四大奇案之一是“楊乃武與小白菜案”,餘杭知縣劉錫彤曾為濫收錢糧斂贓貪墨,被楊乃武聯絡士子上書舉發,斷了財路,心懷怨隙。他兒子劉子和用迷藥姦污了畢秀姑,又把她丈夫葛小大毒死。劉錫彤為保住兒子性命和發泄私憤,便移花接木,把楊乃武騙至縣衙,嚴刑逼供,以“謀夫奪婦”定擬,問成死罪。
楊乃武和其胞姐楊淑英、妻子詹氏不服,屢屢上訴,歷時2年,前後幾十堂,皆因劉錫彤上下疏通賄賂,以致官官相護,依舊判定死罪,並詳文刑部。詹氏也因上告失敗而獲罪被拘,幸同科舉人汪士屏聯合士紳上書刑部辨冤,刑部侍郎夏同善駁回詳文,並請得諭旨命浙江三大憲會審。
楊淑英為救弟弟,懷抱侄兒去省城探監,求秀姑據實翻供,畢秀姑深覺愧疚,當即應允。誰知浙江巡撫楊昌浚為保住自己面子和眾多參審官員頂子,依仗擁兵邊疆左宗棠之勢,會同藩台、臬台蓄意抗命,不準畢秀姑翻供,復以“通姦謀命”定擬,上奏。
楊昌浚此舉激起浙江士紳公憤,楊淑英在他們支持下,至獄中讓楊乃武寫冤狀,冒死赴京,滾釘板告狀。光緒帝生父醇親王痛恨楊昌浚蔑視朝廷,又怕各省督撫仿效,決意替楊乃武翻案,以示警飭
案件的關鍵結論是**“中毒身亡**”,最後慈禧太后的決定是“開棺驗屍”,證明楊乃武無罪。案件得以徹底翻案,相關的一系列官員得到處罰。
本案的反轉有一定的偶然性,就一般情況而言,楊乃武沒有翻案的機會**。官官相護**還是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