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不掉的鍋負不完的責_風聞
找骂的苏师傅-观察者网编辑-07-10 21:58
自建浮橋的事也有一段時間了,看到有大v給人扣了個官僚主義的帽子,我是覺得越是解決有普遍性的問題越不能搞“哲學家開藥方”畢竟暫時來看就是沒有辦法以一個具體可行的標準操作流程批量化的解決。何況哲學家也確實實踐有限他只能告訴你應該去“實踐”。
趁着今天天氣不好不合適出門辦事給大家聊聊我的腦回路,一如既往的脱離網民,一如既往的戳“語言巨人們”的肺管子。
為什麼當地政府如此在意存在這麼一座橋?“白送”都不要,非要急着先拆除?大家吃瓜的時候可以多代入自己的工作場景,不要一上網衝浪就“懸浮”,其實這是一個出了事責任誰來擔的問題,並不是縣政府眼紅人家那點過路費,就算是國貧縣也不至於。
不妨來做幾個假設,如果縣政府不管不問不知情,橋面上出現了意外事故,事故當事人會不會問縣政府討説法?上級會不會追究縣政府責任?社會輿論會不會站在縣政府一邊?在當今的社會氛圍下這個責任是撇不乾淨的。如果政府不聞不問任由村民自發自建,一旦出事立馬會被問責為什麼不管,失職瀆職板上釘釘。
下一個假設,如果現政府發現了之後不拆,對橋樑做鑑定,該整改整改,合格後再按期檢查呢?首先是期間如果出了意外事故更要算在政府頭上,再者説也不現實,村民也不是活菩薩,整改的錢估計很難全部用在刀刃上,大家沒見過自建橋總見過拆遷房。本來就是個為了掙錢的買賣,一正規就賠錢了誰還弄?當然説願意“白送”。
以上還只是考慮了橋面上發生意外,如果橋本身出了問題呢?如果由於汛期或者質量原因橋被衝散或者垮塌造成了人員與財產損失又算誰的?收了過路費的建橋村民賠得起嗎?收費人客觀上既沒有能力保證質量,也沒有能力承擔建築和過路人員的任何風險和後果。
事實上,這種浮橋100%是不被允許在有汛期風險的河道長期使用的,甚至應不應該有橋存在這個位置也是要經過科學論證和規劃,並不是村民説哪裏方便就行。再體恤百姓最終這口鍋也逃不掉要由縣政府來背,結局就見怪不怪了。
如果不考慮當地財政現實的情況下最現實的方案是“高速公路模式”或者“買一送一”模式。
政府招標,正規設計規劃,民資出資建設換取過路費分成。這種模式的難點很明顯,就那點過路費根本就不可能讓一座正規的橋實現盈利。以我的經驗,這隻能指望當地走出了基建民企老闆,願意為老家做點好事,不圖盈利,如果能冠個名稍微虧點也行,估計當地也缺這麼個土豪老鄉。
第二個模式是利益交換,民資建設橋樑換取其他政府事業性服務承包權。當下的輿論環境,我估計大家都想得到眼紅這點事的人舉報信小作文早就能寫的滿天飛,利益輸送,官商勾結,低價承包閉着眼睛我都能想出一堆詞。
將心比心,現在的社會風氣也不是個適合做慈善的風氣。社會輿論對慈善行為與動機的判定是超越客觀事實的道德裁定原則。但從全世界來看,慈善第一位是先把錢掏了,不掏錢再有道德也胡扯。
最終發現最好的辦法還是政府花錢建橋,村民免費使用。但錢從哪來?東北農村四個字我想也不必我多説。
我看也有法律大v從自己的專業角度發表了觀點,我從司法實踐的角度説一句,建橋收費這一家人從法院與公安機關認定情節來看沒被當掃黑除惡kpi給辦了其實就已經證明當地政府也知道具體情況,搞毛了才有現在的局面。不然按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的框框來套,這典型套上家族式涉黑涉惡。
最終事情以政府出錢修橋的方式解決也算是皆大歡喜,但經得起細看嗎?算不算是“按鬧分配”?不鬧大到哪去要來這筆修橋的款子?作為旁觀者個人是覺得老百姓方便了就行,但如果這事歸我管呢?“老好人”怎麼當,能當嗎?
其實回到最開始還是個責任的問題,別説是座自建浮橋,哪怕就是一羣健身愛好者自己在橋邊組織有一定風險的爬橋挑戰萬一出了意外家屬能認可“自己作死活該”嗎?客觀現實就是我們這個社會並不習慣自己為自己負責,而是有人替我負責我,既然如此那就都別玩了。
爬橋健身,貨拉拉,建浮橋,這些其實都是沒有可操作有法可依的免責造成的不必要的爭議,只要一天説不清楚責任邊界這類事情就會一直髮生,和官僚主義沒有多大關係,換誰去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