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到底要不要依法治國?_風聞
斯宾诺莎-07-10 08:04
當我們空談的時候;每個人都認可:
依法治國的核心是: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否則就不要隨便談:
依法治國
。。。。。。。。。
因此
關於村民搭便橋;方便本地人的出行
這算不算違法
。。。。。。。。。。
更核心的問題在於:
這個法官的判決
符不符合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法律是否允許“私人隨便搭橋”?
法律對“搭橋”完全放任不管呢?
。。。
如果法官的判決
全都是有法可依的
那就不要扯其它的事情
哪怕這個法官是個貪官;是個十惡不赦的傢伙
説實話
這跟他的判決是否符合法律
完全是兩回事
不要混為一談
就事論事
就法論法
不要扯七大姑八大姨的事情
詭辯沒意思
。。。。。。。
有人説:
就算法律對搭橋有嚴格規定
但是
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又有人説:
法律要照顧廣大人民羣眾的感情
甚至更有人説:
這個方便本地羣眾出行的橋不算法律意義上的橋
這是兩回事
(你可真會玩“白馬非馬”)
。。。
問題回到出發點:
我們到底要不要
依法治國??
我們不能説:
合乎絕大多數人的常識的法律
我們要依法治國
不符合絕大多數人的常識的法律
就不要依法治國
。。。。。。。。。。。
問題更深一步的問下去:
1.誰能代表絕大多數人民?
2.誰又能判定這算不算常識?
3.誰又能決定哪些法律可以用;哪些法律可以不用?
甚至再問下去:
4.法律是否對某些人適用;對另一些人;不適用
5.法律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用;在某些情況下;不可以用
難道所有上述的問題
就靠互聯網熱搜來判定是非麼?
就憑藉頭條和微信的榜單來決定對錯麼?
既然這樣
那還要法律幹啥呢?
還需要依法治國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