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深圳一工程存在較嚴重不良行為,中交一航局一公司被公示_風聞
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报》官方账号-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领域标杆性报纸。07-10 22:19
今日(7月10日),本報從深圳市水務局獲悉,由於承建的深圳一工程存在較嚴重不良行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近日被公示,並扣29分。
據悉,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涉事工程為“大空港截流河沿河休閒帶景觀及2座人行天橋項目二標段景觀及配套建築工程”。

深圳市水務局認定該項目存在以下不良行為:依據《深圳市水務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標準》第109項:“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含監督抽檢、飛行檢測發現的不合格原材料、中間產品、構配件及設備、工程實體施工質量、施工安全設施質量),或有不按照經審查同意的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規範(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對質量或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情形除外),①在危大工程、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樁、防滲牆、壩體填築等關鍵部位、重要隱蔽等工程中,每存在一處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組檢測不合格結果的扣 10 分;②在其他非關鍵部位、重要隱蔽的永久性工程中,每存在一處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組檢測不合格結果的扣 5 分;③在其他臨時工程中(不含危大工程),每存在一處未按要求施工或者每有一組檢測不合格結果的扣 3分;④“每處”是指按每個單元工程或檢驗批計”。此次扣5分。第134項:“安全設備(包括但不限於:①施工起重機械、②臨時用電設施、③腳手架、④安全通道、⑤安全護欄、⑥防墜落設施、⑦吊籃、⑧施工機具等)的安裝或使用或檢測或改造或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每項每次扣 5 分”。第148項:“未按規定在施工現場實行“6 個100%”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每有1個措施不按要求落實的扣3 分”。 《不良行為認定通知書》(深水務認〔2023〕不良1號)採用第 109 項、148項標準,扣分分值為8分; 《不良行為認定通知書》(深水務認〔2023〕不良6號)採用第 148項標準,扣分分值為6分; 《不良行為認定通知書》(深水務認〔2023〕不良13號)採用第109、134項標準,扣分分值為10分; 《不良行為認定通知書》(深水務認〔2023〕不良14號)採用第109項標準,扣分分值為5分; 共計扣29 分。
以上不良行為等級判定為“較嚴重”。公告期開始日期為2023-07-06;公告期結束日期為2024-07-05。
據天眼查及企業官網顯示,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於1980年,註冊地位於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新港三百間14號,法定代表人為張文海。股權穿透圖顯示,該公司為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文|中國基建報 葉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