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糾紛,就像宋朝的唐仲友案_風聞
小众观察者-07-11 15:18
【本文來自《私搭浮橋當事人回應網絡九大質疑》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這種糾紛,事實都擺在那裏。看的就是立場屁股了。
就像宋朝的唐仲友案。唐仲友在浙江老家曾經號召集資捐款修橋。橋修好後,又對外公開收費。賬目也不明朗,民怨肯定有。但那個橋也是實實在在利民的。而且由於唐仲友是當地望族,家裏幾代人都是朝中做官的。老百姓也沒幾個敢公開反抗的。但怨氣就積累下來了。後來遇到浙東台風水災,朝廷要賑災,讓唐仲友負責籌措民間賑災捐款。唐仲友不去富人家裏,反而派當地的衙役(城管)盯着老百姓家裏逼捐。比鵝城的黃四郎都不如。於是徹底激其民變,逃災的告到巡視組組長朱熹那裏。
朱熹只有職務頭銜,沒有勢力,下面基層沒有根基,在浙東吃不開,針插不進,水潑不進。找人作證都找不到。最後朱熹氣急敗壞,開始搞政治整人。抓唐仲友把有政府‘編制’的國營妓女,帶回私宅,‘公車私用’的作風問題,大肆炒作,抓住那個國營妓女上刑,要把唐仲友搞臭。
唐仲友家族勢力大,也不是吃素的。開始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曝光朱熹和尼姑的醜聞。
鬧到朝野震動,最後兩邊都沒吃到好果子。
這種事情,古往今來有不少。細細論來,沒有非黑即白的清晰界限,只有立場和屁股的選擇。
就像《魯冰花》中,鄉長的角色一樣,一直是中國社會基層的實際組織者和既得利益者。
這些鄉賢,又在基層組織修橋鋪路,成為古代社會基本經濟的組織者帶頭人,又對鄉民存在盤剝壓制,對新生力量打擊報復。
但最殘酷的是,鄉賢和鄉民,也是一種畸形的共生關係。
慈禧太后説的‘祖宗家法不能變’,實際上也是指清朝政權,必須依賴地主階級進行統治的基本路線不能變。
這個理性的決定,既為大清朝多換來了半個世紀的壽命,又拖累了全社會自我革新的進程。
今人若置身彼時,也不能全功。
浮橋案,無論結果如何,都不不可能解決類似的現實矛盾。這種衝突是社會內生經濟結構和權力結構導致的必然。隨着全社會經濟發展,人們對經濟和權利的再認識,以後只會更多更頻繁的湧現。
快刀斬亂麻的解決方式不是沒有。民間投資不行,那就只能政府投資,多快好省的給村民建立起免費的交通設施來。
需求滿足不了,政府缺位,又不讓民間搞,那全社會的發展高度恐怕就要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