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披違法,上海鳳凰被證監會立案,律師徵集股民維權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7-12 23:15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錢雯雯 編|深海
7月12日晚間,上海鳳凰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32023034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上海鳳凰表示,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同時,鳳凰B股發佈相同內容的公告。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23年7月12日收盤時持有上海鳳凰(600679.SH)或鳳凰B股(900916.SH)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雷達財經注意到,7月11日晚間上海鳳凰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7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上海鳳凰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118號)、《關於對朱鵬程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114號)、《關於對周永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115號)、《關於對周衞中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116號)、《關於對席德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117號)、《關於對胡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119號)、《關於對郭建新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120號)、《關於對曹偉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121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經查,上海鳳凰合併報表日基準選定錯誤;商譽減值測試過程存在會計差錯;臨時報告、定期報告中委託貨款展期情況披露存在錯誤。根據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董事會秘書朱鵬程、時任董事長周永超、時任董事長周衞中、時任總經理席德華、董事長鬍偉、總經理郭建新、財務負責人曹偉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天眼查顯示,上海鳳凰成立於1993年,上海鳳凰企業集團成員,位於上海市,註冊資本為5.15億元,實繳資本3.7億元,公司主營鳳凰自行車整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