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義開風氣之先,肯定是看重了這一商機_風聞
迷茫的山路-07-12 21:05
【本文來自《村民自建收費橋被拆除判刑“尋釁滋事罪”從哪來?辦案民警回應》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高坡
- 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一座非法橋樑能存在多年,背後肯定涉及龐大利益鏈。以尋釁滋事定罪,判緩刑,認定違法所得五萬應該都是這個利益鏈裏的玩家協調的結果,只是最後有玩家不服,把事情鬧大。
據網上的零碎信息可以得知,黃德義投資建的臨時浮橋(用鐵船串成),花了大約13萬。這個事情本應當政府來做,因為村民通行受阻已經很多年了,但政府不做,而由黃德義來做,本就屬於地方漠視民生,疏於濟民,黃德義做了這個事,其實客觀上起到了便民的作用,主觀上更不會有傷害他人的故意。也許有牟利的動機,那就完全不屬於尋釁滋事,而是違法經營了。
在西方,道路、橋樑,私人投資是允許的。美國大約有一半的道路,是私人投資,私人收費的。我朝也有一些高速公路或者村路,是私人或集體投資的,國家甚至鼓勵私人投資高速鐵路,總體上我朝基建的思維已從國家壟斷,轉向允許私人入股共建。在西方經濟學理論中,市場是一隻看不見的手,把為私人牟利的行為,不知不覺轉化為為社會服務的義舉。所以,私人投資建橋,不應當完全禁止,而應當適當鼓勵。
這個案子的問題在於黃德義資質和手續不全,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私自建橋收費,違反了行政法規。但説他建橋的目的是“暴力傷人,尋釁滋事”是不妥當的。
任何投資行為,背後都有利益相隨。不管受益主體是國家、集體,或個人,只要有益於社會,牟利無可厚非。但有多大“利益鏈條”,其實也未必。直到橋被拆除,獲益不過5萬多元,投資尚未收回,何來“龐大利益鏈”?如果有這樣的利益鏈,鏈上的這幫人也是小魚小蝦。為幾萬塊冒如此風險,除了愚昧,真説不出什麼!
這樣一個案子,有可能轉為好事。國家對於基礎設施投資,如果能簡化手續,鼓勵私人資本進入,許多偏遠地區老百姓的生活,很可能有巨大轉變。黃德義開風氣之先,肯定是看重了這一商機,估計因為手續批不下來,所以才鋌而走險。法律對此類行為的態度,決定了未來政策的走向。在目前出口受阻,消費不振的形勢下,鼓勵私人投資偏遠地區的基礎社會,也許正是振興經濟,提振消費,刺激增長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