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羅翔沒有選擇沉默_風聞
摇滚客-摇滚客官方账号-有态度地听歌、看剧07-12 08:36
來源 | 搖滾客


我沒錯音樂:扭曲機器 - 扭曲的機器
今日BGM,《我沒錯》,扭曲機器
大家好,我是馬拉松。
最近,浮橋的事情一直掛在熱搜上,從週末掛到了今天,羣情激憤。
在這次的事件中,我鄙視那個涉嫌連高考都要冒用他人姓名報考的法官。
敬佩為村民們修橋的黃德義先生那一大家子人。
另外,我還感謝一位先生,一位在眾人寒蟬若噤時敢於站出來説話的先生:
羅翔老師。


週末時,就浮橋一事羅翔老師在B站上發佈了一個8分22秒的視頻**,完全在法律的框架內對此事進行了深入探討。**
也正是這個視頻,將此案的討論熱度帶到新高度,在此之後大媒體們紛紛跟進報道。
開篇,羅翔先簡要回顧了案件經過**:**
2014年,黃德義焊接了13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個固定浮橋。
2018年10月,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對黃德義進行罰款,並要求拆除浮橋。
之後黃得義按照規定將浮橋拆除。
本以為事態就此平息,沒成想,2019年2月,黃德義又因為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當地公安刑事拘留。
此後,連同黃德義以及親戚在內的18人也被採取刑事措施。
12月,當地法院作出判決,私建浮橋的這18人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到三個月拘役不等,適用緩刑。

然後,對於法院判決書中給黃德義等18人判定的**“尋釁滋事罪”****,羅翔表達了自己在司法層面的看法。**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黃德義等人搭建浮橋收取過路費的違法所得總計52950塊,其行為屬於**“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破壞社會持續,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
羅翔詳細解釋了“尋釁滋事罪”,認為黃德義等人的行為根本不構成“強拿硬要他人財物”。****
尋釁滋事罪有四種行為方式: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有公共財物;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秩序嚴重混亂。
然而據媒體的報道:黃德義自述搭建浮橋成本是13萬,收錢只是想收回成本,也從來沒有想過強制收錢,都憑村民自願。對於一般的過路人也不存在不給錢不讓過的情況。
李某某、村幹部和多位對岸村民也證明了上述説法。
因此,羅翔根據官方媒體報道反推合理的司法結論:
“如果證言屬實,那麼就不可能屬於強拿硬要。”

黑色幽默的是,民眾自有民眾處理問題的方式。
這違法所得5萬多元中,被黃德義收費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計2萬元。
這筆錢被法院退給李某某之後,李某某自己又拿還給了黃德義,認為浮橋確實為他的生活帶來了方便。

回顧完媒體的報道,對於常常惹人爭議的“尋釁滋事罪”,羅翔繼續普法。
2013年,為了避免尋釁滋事罪成為無所不包的口袋罪,最高司法機關出台了相關司法解釋,要求在主觀和客觀兩方面限制尋釁滋事罪的適用。
主觀方面指的是動機,無事生非或者藉故生非;
客觀方面指的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它必須要破壞社會秩序;
羅翔根據最高司法機關出台的司法解釋為此案下定義:
“如果修橋造路滿足了民眾期待,不僅沒有破壞社會秩序,反而有利,那從任何意義上來説,都不是犯罪。”
解釋完刑法,他又補充解釋了行政法《水法》的相關規定,其最嚴重的法律後果也只有行政處罰,而沒有刑事責任。

聊完法律,羅翔在**《農民日報》**的報道中瞭解到事態的最新進展:
浮橋被拆除之後,羣眾的出行難題並沒有得到解決。
從2018年浮橋拆除到媒體報道之時,當地還沒有作出修建橋樑的規劃,村民去河對岸種地運貨要多繞路70公里,原本十幾分鐘的路程變成了3個多小時。
關於案件本身,一審判決生效後,黃德義提起了申訴,但被法院駁回。
今年6月,黃德義繼續向上級法院申訴,該案得以重新立案調查。

在普法視頻的最後,羅翔援引了《太上感應篇彙編(白話解)》中的一句話:
“修橋鋪路,乃是大善之舉。”
並且對於法律同行,給出了自己的忠告,提醒其不要濫用手中的刑罰:
“寬刑省獄,囹圄**(監獄的意思)**空虛,應成為每個法律人的內心自覺。”
在這個8分22秒的視頻中,我看到的是一個有血有肉,不卑卻也不亢的法學教授。
他從自己的專業領域出發,鞭辟入裏地用大白話向所有觀眾普法,不妄言,但也不畏言,有敬畏之心的同時不失勇敢之心。
先生,乃大義之人。

説來大家並不陌生,羅翔是靠在疫情期間“法外狂徒張三”的一系列普法視頻意外走紅。
可喜的是,他沒有被名利衝昏了頭腦;
可悲的是,他被微博網友們網暴到關閉了微博。

週六發佈在《羅翔説刑法》的公眾號文章《私造浮橋,有罪嗎?》一文中,也僅僅放出來一條評論:
本案參考: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吉0881刑初170號判決書。
如圖所示,即使這篇專欄文章已經首發於澎湃新聞,依舊在文章發出一天後被修改,可見其謹慎。
面對自己巨大的社會影響力,羅翔對自己每一個字的表達都進行了仔細推敲。

作為一位網絡暴力的受害者,我甚至沒見過“公知”羅翔在網絡上跟人吵嘴。
只查到一個他從法理上拆解網絡暴力的普法視頻。
2020年初,羅翔曾詳細在自己的普法頻道匯中論述“網絡噴子與鍵盤俠”的問題。
依舊是從法律的維度出發,教導各位如何應對網絡暴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合法維權,對於誹謗和侮辱,可以援引《治安管理發出法》、《侮辱罪和誹謗罪》;對於人肉搜索,可以援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法律層面聊完,羅翔更強調法律的一體兩面,道德:
要時常警惕自己內心的幽暗,每個人戴上網絡“匿名性”的面具都有可能成為網絡暴力的加害者而非受害者。
他説,永遠都不要忘記尊重他人,因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羅翔最難得的,也是他每個視頻都在做的,就是在法律層面聊案卷,再從道德出發聊人生。
法律案卷錯綜複雜,每每他都能拆解出不同的門道,深入而淺出,能給到每一位觀眾詳盡的法律知識;
而更寶貴的,是他在每個視頻中反覆提及的那幾個最簡單的詞彙:
勇敢、正義、謙遜、良善。
這是最簡單的詞彙,卻也是最難修煉的品質。
他也做不到,他也承認自己做不到,畫不出那一個完美的圓。
所以他反覆地説,不厭其煩地説,以此提醒我們,以此提醒他自己:
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要勇敢、正義、謙遜、良善。****
做到了這點,就判不出浮橋那樣的案子。

如今,走紅了的羅翔依舊重複着他走紅之前的生活,也是他最樂此不疲的生活:
讀書、寫書、教書。
在大學課堂上,在網絡世界裏。
微博已經銷聲匿跡,但在B站上,羅翔依舊活躍地分享着他汲取的知識。
他帶觀眾們讀蘇格拉底、讀柏拉圖、讀亞里士多德、讀莎士比亞、讀卡夫卡、讀陀思妥耶夫斯基…
他説,讀書,是為了對抗自己冰冷、傲慢、自戀、自憐的內心。
由此我得以窺見他謙卑的原因,因為他常與人類歷史上最偉大靈魂對話。
而這一點,我們也可以輕易做到,只要我們放下一點“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的成功學執念。
由此我也得以窺見他勇敢的原因。
因為他讀孔子,孔子所言:
**“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
發憤忘食,指的是感到憤怒而失去胃口,指的是“對於邪惡不感到冷漠,對於邪惡感到憤怒”。
對於唐山打人事件,他毫不掩飾自己激烈的情緒,在視頻簡介中寫到:
“相信很多同學都這件事十分生氣,甚至氣到吃不下飯睡不好覺。讓我們一起持續關注該事件的發展。”
對於邪惡和不公,他説自己會永遠保持憤怒。

對於冤屈26年的張玉環案,他在講本案件過程時聲音低沉,語速緩慢,陳述法律時滿是激昂,講述現實時是無比沉痛。

更大的勇敢,是羅翔在“上海名媛事件”中對自己的反思。
他説,知識分子對於知識的炫耀,富商對於財富的炫耀,和上海名媛們拼團開五星級酒店拍照片是出於同一個心理,都是虛榮。
虛榮,不分誰比誰更高級。

公共知識分子,我想羅翔老師配得上這樣的稱號。
因為在他的身上,我感受到了人情味。
説人話,做人事,日拱一卒,為天下蒼生鳴不平。
隔着遙遠的屏幕,我大概無法從他身上學習到多麼豐厚的法律知識,但我學到了兩個字:
良心。
人生説複雜也複雜,處理不完的事情,每天都有新的問題;
説簡單也簡單,有“良心”這兩個字就夠了,説話、做事,憑良心。
人活一輩子,不求功成名就,但求問心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