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粉竭力歪曲土改併為舊制度唱讚歌_風聞
德平1111-07-13 20:30
網上經常有“果粉”這樣歪曲土改為舊制度唱讚歌的説法:“舊社會絕大多數地主都是積積攢攢的家業,結果土改政策之下卻是不分青紅皂白一律沒收田地、批鬥惡鬥地主、甚至殘酷鎮壓地主,真是何其的殘酷啊”……

“以史為鑑,實事求是,何罪之有?所謂民國的地主,不都是自己辛辛苦苦幾代人完成原始積累的?幾乎沒有哪個地主不是靠幾代人誠實勞動發家的”……
“我們老家有個孤兒從小當船工,平時把工錢買穀子再將放貸收益用於買田出租,自己一家大小餐餐五穀雜糧、但是給長工提供的卻是每餐大米白飯臘肉吃,好不容易積攢下一些地,到土改時卻被劃為地主日日批鬥”……
這根本就是污衊土改舉措,真的不要美化舊時代的地主階級,不要美化地主階級的總後台民國政府——如果不是有意無視當年的海量的真實案件,就不會對當年特定歷史時期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絕對必要性持否定態度。其實、果粉這樣貶低土改的合理性的最終目的,還是曲線否定新政權的法理存在合理性。

可以對比今天看看、魚米之鄉的洪湖烏林鎮地區、一般農户外出打工前、將家裏承包土地租給隔壁鄰居種植,一般稻田每畝也不可能超過200元年租金;
實際按畝產按中線500公斤計算、米廠按優採購兩優稻穀到廠價格2.0元-2.8元/公斤收購,則每家户均6畝地按正常兩季稻計算、也有會種三季稻的家庭,這樣户均年收入不含副業剔除農資成本是接近1.5萬元毛收入(“我國還有6億人口每月不足1000元收入”確實是非常理性的説法),交付“土地原主”相當於自己年收入八分之一左右的租金,應該夠便宜吧?
舊社會腐朽的地主階級有多黑?江浙地區地主普遍收取佃農五成收入以上,而像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省份地租甚至達到畝產的七成。

1927年5月,國民政府頒佈《佃農保護法》,規定“佃農繳納租項不得超過所租地收穫量百分之四十、佃農對於地主除繳納租項外、所有額外苛例一概取消”,“佃農對於所耕土地有永佃權”……而即便這樣的標準、其實直到國民黨政權逃離大陸都沒有能夠落實。
同年由國民黨浙江省黨部和省政府聯席會議通過《浙江省十七年佃農繳租章程》,規定“正產物全收穫百分之五十為最高租額”,“佃農依最高租額減百分之二十五繳租”。這樣,佃農只須向地主交納收穫量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己則可得百分之七十五。
1928年10月,董士鈞等鄉紳以永嘉城鄉全體等眾名義上書國民黨浙江省政府,指責省府推行的減租之舉“苦樂不均,倒置主佃名義”。

他們指責浙江省黨政兩方“高坐堂皇,罔知民間情狀”,“自黨部至處理佃業各機關,以逮於各農協會,均為惡化、腐化、無產暴民所佔據”,“中小地主生平千辛萬苦,粗衣惡食,齒積蠅頭,購得薄田數畝,或數十畝,藉為一家數口或數十口養生之資者,莫不俯首帖耳。”
你説舊社會的飽經剝削和壓迫的中國農民、怎麼可能不起來革命推翻蔣家王朝呢?國民黨這樣的土地政策怎麼可能不導致民不聊生流離失所?
付:1951年春天,潘光旦同志花了一個半月的時間在家鄉作土改調查。他在《蘇南土地改革訪問記》中,如實記載了吳江、常熟、無錫等地地主惡霸迫害農民的種種情況:
付:”吳江震澤區一次300人的農民代表大會上,大家訴了苦。統計結果,全區因交不出租被地主抓去坐過牢的有1857人;被打的有423人;被迫害致死的有105人,其中打死的35人,坐牢致死的25人,直接殺死的45人;被迫出賣的子女有41人,其中女孩36人,男孩5人;被佔去的土地共有3223畝,房屋2295間,婦女47人,耕牛15頭,羊10500只。
吳江黎裏區平林鄉也有同樣情形。我們在土地改革展覽會上看到一張統計表:全鄉因交不出租被迫坐牢的有370人,其中在監牢中病死的有7人,有人最多坐牢達18次,有人最長坐牢達15年;被迫賣掉農具、傢俱及耕牛的有220户;被迫賣田的有71户;被直接打死的有10人;被迫當僱工的有79人,被迫賣兒女的有85户;被迫討飯的有5人。

又常熟大義區童莊鄉,555户農民,在土地改革前十年之內,共繳出租米47600餘石;由於無田無糧而弄死小孩的共有55户;吃租米官司的有81人;賣掉女兒、小孩的有28家;因交租米而受氣或被逼致死的5人;因被逼繳租而家破人亡的有12户。
又吳縣光福區的3個鄉,在一九二○至一九三六的17年裏,有14個農民因交不出租活活被地主逼死。其中建新鄉一個鄉,在抗日戰爭時期,有212個農民被抓去坐過監牢;永安鄉迂裏村全村215户中,竟有108户有人坐過監牢。松江朱行鄉地主薛士元,一人就曾殺害了14條人命。
常熟地主趙培之,一人殺害了59條人命。常熟又一地主楊春華,一人竟殺害了100多條人命。吳江震澤區地主邱輔卿,農民給他的綽號是“邱要命”;他家中私設的牢房,可以同時關上20多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