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行總經理討薪895萬,最新判決來了_風聞
新行情-07-13 17:51
又有券商投行老總離職後起訴公司。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中郵證券與原投行部總經理劉某關於勞動爭議的二審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中郵證券前任投行總經理劉某在離職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郵證券支付工資差額、遞延獎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項目獎金等,合計約895萬元。
由於雙方此前已經歷仲裁,中郵證券對仲裁結果不滿,亦提出起訴。
從雙方爭議情況來看,主要是由於因中郵證券投行部新舊“獎勵辦法”產生的分歧,因為這關係着劉某約817萬的獎金問題。
根據劉某主張的舊版《投行部獎勵辦法》,部門項目獎金乘以20%為投行部管理層的管理獎金,再乘以95%為劉某的個人獎金。
中郵證券已付劉某2020年度項目獎金76.35萬元,剩餘816.91萬元未給付。因中郵證券已經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時一次性將上述項目獎金付清。
中郵證券稱,投行部於2019年11月制定實施了《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項目核算與獎勵辦法》,即舊獎勵辦法。
該辦法實施前未充分履行民主程序廣泛徵求部門員工意見,分配給部門領導及管理層人員的獎金比例過高,嚴重缺乏公平合理性,受到廣泛質疑。
2020年7月,中郵證券人力資源部發函要求投行部修改舊獎勵辦法以分配項目獎金。在此情況下,投行部於2020年7月決定並開始舊獎勵辦法的修訂工作,確定2020年部門業務獎金將按新獎勵辦法執行分配。
此外,中郵證券還表示,劉某入職公司後,一直工作表現較差。
中郵證券闡述了六個方面的理由:
一、劉某主導的2019年獎金分配違反了公司規定,侵犯了其他員工的權益,在集團內部導致惡劣影響;
二、在民主評議測評中,認同率位於最末位;
三、在2019年度綜合考評結果中,績效考核結果為D(末等);
四、被公司黨委書記進行提醒談話後仍無明顯改進,無法勝任工作;
五、2020年民主測評仍位於最末位。
六、劉某因工資差額及獎金髮放等問題與公司產生爭議,與公司關係破裂,無心認真工作,以致於無法勝任工作。
根據法院認定事實,一審法院最終部分支持了劉某的訴求,即判決中郵證券支付劉某2020年工資差額28萬元、2019年項目遞延獎金26.96萬元、2020年項目遞延獎金38.87萬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2.7萬元。
二審法院進一步認為,項目獎金屬於激勵性薪酬,中郵證券在項目獎金的分配問題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可綜合考量公司經營狀況、既往制度運行情況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制定及修訂相關獎勵辦法。
項目獎金相關制度涉及的是中郵證券員工的利益,並非僅關係某個勞動者的個人利益,用人單位可在法律框架下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及修訂相關制度。
二審法院認為,劉某關於中郵證券應支付其上述期間項目獎金816.91萬元且應一次性付清的上訴意見,依據不足,本院均不予支持。維持原判。
作者 | 張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