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遭證監會立案,股價盤中創新低,投資者或可索賠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7-14 12:50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7月14日,太和水在昨日大跌後繼續低開,盤中一度觸及13.14元/股的階段新低價。據此前公告,公司於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32023035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太和水錶示,公司在收到上述《立案告知書》後,高度重視並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此,餘君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23年7月12日收盤持有太和水的受損股民,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值得關注的是,7月11日,上海證監局對太和水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公司董事長何文輝、時任總經理徐小娜、財務總監姜偉收警示函。
2017年至2018年,公司承做撫州項目,於2017、2018年陸續確認撫州項目全部收入。經查,撫州項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終治理,公司存在虛增2018年度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的情形,導致公司招股説明書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實、不準確的情形。
此外,太和水近期發佈公告稱,控股股東、實控人何文輝所持472.12萬股股份被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申請凍結。根據公告,股份被凍結的原因系太和水二股東華翀基金要求何文輝按照業績補償協議履行給付義務。
但在2021年太和水IPO時,其並未在招股書中提及何文輝對華翀投資業績承諾一事。對此,上交所6月26日向公司下發問詢函,要求公司就此事予以説明。
6月28日晚,太和水在問詢函回覆中坦言,《業績補償安排協議》顯示該協議簽署於2019年7月,即屬於IPO申報期間,上述協議有關條款屬於應當披露事項。公司招股説明書等申報文件均未提及上述協議,不符合相關規定。
天眼查顯示,太和水成立於2010年,位於上海市,是一家以從事水利管理業為主的企業。企業註冊資本11324.7072萬人民幣,實繳資本2381.2842萬,公司業務主要包括水環境生態建設和水環境生態維護兩大類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