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聆聽”的説法是誤用嗎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07-17 14:54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陳滿華 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教授
原標題為《“感謝聆聽”有何不妥》

幾年前,筆者第一次聽到“感謝聆聽”的説法,當時憑語感覺得這一表述很彆扭,屬於誤用。然而,近來在各種會議、報告會、講座等活動中,有時仍能聽到主講人在結束時使用這一表述。追根溯源,“感謝聆聽”這一表述很可能來自英語,是“Thanks for listening”的直譯。用“聽”對譯listen雖在語用上可以,但“感謝聽”這一表述在音節上不和諧,於是換用了“聆聽”。但是,英語的“listen”本身並不表尊敬或自謙,“感謝聆聽”雖然確保了音節上的適宜性,但在語義上並不完全吻合,更重要的是在語用上不合適。筆者認為,“感謝聆聽”不符合語言交際中的合作原則和禮貌原則,是不合適的表達。下面從兩個方面對此進行分析。
第一,“聆聽”的語義發展與傳統用法。
“聆聽”在用於聽取話語時,其語義(含附加義)並不完全等同於“聽”,其外延較小;它在某種程度上含有對對方的敬意,可以歸為敬辭。
“聆”是書面語用詞。《説文解字》把“聆”訓為“聽”。“聆聽”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釋為“聽”,並在詞條釋義後舉了“凝神聆聽、聆聽教誨”兩個例子,都含尊敬義。“凝神聆聽”既可指傾聽人的講話,也可指聽音樂等,前者含有説話人對對方的尊敬或表達自謙;“聆聽教誨”更是有明顯的敬意或自謙義。《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則直接將“聆聽”釋為“仔細聽取”。
《現代漢語詞典》的“聆聽”詞條雖然未明言其表尊敬義,但是其所舉例都含有尊敬義,這並不是偶然。“聆”和“聆聽”在漢語史上的語義發展軌跡可以作為該詞典“舉例偏向”的腳註。
“聆”在長期的具體語用中與“細聽”產生了相當程度的語義關聯。雖然“聆”也用於中性表達,如“聽聆”“聆音”“聆風”等,即用於表示聽話語以外的聲音(如音樂等),但是這一類含有“聆”語素的詞和用例相對較少,而含有“聆”的詞(或短語)大都用於指聽取某人的話語,這時多少含有尊敬義。例如:聆偈(聽經)、聆受(傾聽並接受)、聆訓(聽受訓教)、聆教(聆聽教誨)、聆取(聆聽並採取)、佇聆(肅立傾聽)、拜聆(恭敬地聆聽)、俯聆(俯首而聽)、聆翫(wán)(聆聽玩味)。這些詞都含有尊敬對方或表示禮貌的意思。
“聆聽”用於聽取人的説話時,情況與上面“聆偈”諸例類似,在長期的使用中也附麗了尊重對方(被聽取者)、説話人表示自謙的意味。其中“聽”這個語素是中性的,並不表禮貌或敬意,那麼尊敬義只能是另一語素“聆”所藴含並傳遞出來的。也就是説,“聆”和“聽”雖然可以算同義詞,但用於聽取他人話語時有細微區別:“聽”是一般的聽,而“聆”有“細聽”的意思,組合在一起的“聆聽”有“用心聽”的含義,引申出“恭敬地聽取”的意思。
第二,“聆聽”在現當代的實際用法與語用效果。
演講者説“感謝聆聽”,給人的感覺是把自我定位為尊者、長者或權力方,把自己的話當成是對別人的教誨、指令等。從交際原則來看,這顯然不妥。這一點從多數人的語感可以得到印證。周志鋒、李仲慧用北大語料庫做過統計,在用於聽取人的説話時,“聆聽”的用例共1266條,其中帶有“尊敬色彩”的例子1125條,佔88.9%。由此可見,在現當代漢語中,“聆聽”在用於指稱聽取對方或他人的話語時,實際基本上都有尊敬義,可以算作敬辭。
這一結論還體現在敬辭的適應對象和人稱分佈上。現代漢語敬辭可分為兩類:自用類和他用類。就動詞性敬辭而言,自用類敬辭通過表敬意或自謙的措辭表述説話人自己的行為動作或心理活動,在有明確、具體的話語接收方的情況下,這些措辭(含自謙性用語)都表達出對話語接收方的敬意;他用類敬辭通過表尊敬或尊重的措辭表述他人的行為動作或思想情感等,這些行為動作或思想情感等與説話人有某種關聯。兩類敬辭有大體相反的人稱分佈規律:在只涉及己方(第一人稱)和對方(第二人稱)的交流語境裏,自用類敬辭只能用於第一人稱,不能用於第二人稱,如“拜讀”“拜會”“拜謁”“敬奉”“敬存”“恭請”“恭候”等;在同樣的語境裏,他用類敬辭只能用於第二人稱,不能用於第一人稱,如“惠存”“惠贈”“惠顧”“光臨”“賜教”以及“垂愛”“垂注”等等。
“聆聽”在只涉及己方和對方的語境裏,不宜用來指對方聽自己講話,只能用來指自己聽對方講話。換句話説,這種語境裏的“聆聽”只適於第一人稱,不適於第二人稱,而這符合自用類敬辭的人稱分佈規律。例如,可以説“我聆聽了您的教誨”,但不能説“您聆聽了我的彙報”。“感謝聆聽”雖然整體上是以第一人稱表達的,但其中的“聆聽”實際卻用在了(隱含的)第二人稱上,違背了不能用於第二人稱的原則,就如同“謝謝拜讀我的作品”,或者寫信人在信封上的收信人名字後寫上“敬啓”一樣,屬於選詞時表達敬意的對象搞反了,都是誤用。有研究者通過訪談統計發現,84.7%的受訪者表示不能接受“感謝聆聽”這一用法。
既然“感謝聆聽”的説法不合適,那麼在這類語境下該怎麼表達?有人提出了一些替補方案,例如,在演講等結束時用“感謝垂聽”或“感謝垂注”。“垂聽”“垂注”作為敬辭,屬於他用類敬辭,因此用於第二人稱在語用上是合適的。但筆者認為,用“垂聽”“垂注”不夠理想,一是這兩個表述文言色彩很濃,從語體來看並不是很得體;二是自謙色彩過濃,這與演講、報告者和聽眾的身份關係往往並不吻合。
筆者認為,不用把簡單的事弄得很棘手,用樸素的、口語化的表述“謝謝”“謝謝大家/各位”即可。還有人提出了其他方案,如“感謝各位,敬請批評指正”之類,酌情使用,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