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藥室護士長被查處!這個職務如何“嚴重違法”?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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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長在醫院醫務管理人員中是最安全、風險最小的羣體,他們基本不具備採購權,涉嫌職務違法的主要原因可能與衞材,安排牀位、收費不規範、人員安排等有關。
**撰文 |**汪航
近日,據北京市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眾號“清風北京”消息,密雲區醫院換藥室原護士長汪瑞英(非中共黨員)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目前正接受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密雲區醫院是密雲地區唯一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康復、預防保健為一體的綜合性三級醫院,現有職工近1700餘人,2022年醫院門急診量103.1萬人次。2020年11月,密雲區醫院由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全面接管,並於次年正式掛牌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密雲醫院。
此次涉案被查的汪瑞英為該院換藥室原護士長,目前,除“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的表述外,官方暫未披露其被查的具體原因。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訴“醫學界”,職務違法是指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為故意或過失而損害國家、社會等公共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等,“這些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尚不夠刑罰處罰。”
由此,汪瑞英被查在醫療圈引起熱議:一個換藥室的護士長,能有多大權力,竟會出現職務違法問題?又有哪些環節容易滋生腐敗?
華東地區某三甲醫院的外科醫生介紹,換藥室是對患者各種創面進行處理和更換敷料的場所,一般設在門診或各個外科科室,“換藥室就是幹活的地方,拆線換藥拔管子。”
據她透露,換藥室和護理領域涉及多種醫療器械及護理耗材,比如鑷子、消毒藥品、鹽水和敷料等,“一根PICC(經外周插入中心靜脈導管)就幾千元,進什麼品牌不進什麼(由少數人掌握)。在她看來,護士長也會有一定的話語權,“管理這種事,讓誰負責就誰負責,不絕對。”
以常用的敷料為例,她舉例稱,如果按一盒300元,一個月使用300盒來計算,總價9萬當中可能就會產生20%的提成,就診量越大,實際金額可能越高,“護士長沒有什麼經濟犯罪的渠道,頂多就是吃拿卡要。”
中華醫學會醫院管理專業委員會會員徐毓才則表示,換藥室護士長被抓打破了很多人的傳統認知。“按照我們對換藥室工作的理解,主要是涉及換藥材料使用,但大多數換藥材料都是醫院統一購進,再由換藥室領用。如果換藥室護士長涉嫌貪腐,那就不僅僅是換藥室的問題了。”
在他看來,護士長在醫院醫務管理人員中是最安全、風險最小的羣體,他們基本不具備採購權,涉嫌職務違法的主要原因可能與衞材,安排牀位、收費不規範、人員安排等有關。
“醫學界”通過梳理發現,護士長利用職務便利違法甚至犯罪的情況並不常見,較為轟動的一起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同一醫院的三名護士長被開除公職。
2022年8月,據“人民網”江蘇頻道報道,泰興市監察委員會對泰興市人民醫院分娩中心護士長萬豔、新5病區護士長曹花雲、新6病區護士長姚芸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這三名護士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中兩人還存在收受他人所送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禮品、禮金的問題。最終,三人因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由泰興市監察委員會給予開除公職處分,並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除此之外,在已獲詳細披露的違法案件中,護士長更多是充當“參與者”的角色,與科主任或院長勾結起來實施違法或犯罪行為,且多與醫保基金的違規使用有關,“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2年6月就詳細披露了這樣一則案例。
據悉,鹿邑縣紀委監委聯合縣醫保局在對醫保基金突出問題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縣人民醫院骨科3個科室,共配備3台紅光治療儀和24台紅外線治療儀,但紅外線治療費使用連續三年均為零,較為反常。
按照正常的治療方案,“紅外線治療”和“紅光治療”每天照射2次,單次20分鐘,每照射十分鐘分別收費11元和15.4元。但該院骨科為了增加科室收入、提高醫生績效工資,便利用患者對醫療設備的不瞭解,在醫囑中把“紅外線治療”串換成“紅光治療”,並把單次照射時間提高到40分鐘。
這樣,一名患者一天本應是44元的紅外線治療費用,被提高到了123.2元。6名科室主任和護士長因串換診療項目和“過度治療”套取醫保基金,受到行政警告等處分,52.83萬元醫保資金全部退還縣醫保基金賬户。
徐毓才認為,護士長在患者實際用藥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有可能利用職務便利,將小換藥記成大換藥,或是通過增加次數等方式套取醫保資金,“比如小換藥收費6元,大換藥20元,特大換藥50元,他可以用大換藥收小換藥的錢。”
利用這一方式謀利,已有相關判決案例。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21年披露,遼陽新東方醫院工作人員張某珠和護士張玉某,自2017年11月開始按照醫生給住院患者下的處方到醫院藥局取回藥品,拿出部分放在倉房,並將其他藥品送到護士站,由護士在給患者用藥過程中少用劑量,從而非法獲取藥品。
而護士長劉某明知給患者少用藥是騙取醫保基金,仍允許護士執行。非法獲取的藥品積累一定數量後,張某珠、張玉某將藥品送回藥局入庫,該院偽造醫藥公司的藥單,以新購進藥品方式將藥品入庫藥局,通過遼陽市醫療保障中心申領統籌款,得到醫保基金補償。最終,包含護士長在內的人均受到了1-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