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好友一頓酒,他成了十級傷殘……茅箭法院判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7-20 23:46
來源:十堰晚報
-2023-
07/20
08:48
三個好朋友相約喝酒
誰知酒後“上頭”發生矛盾糾紛
倆人打架過程中
拉架的朋友卻發生了意外
經鑑定為十級傷殘
另外兩人該不該承擔責任?
該如何承擔責任?
近日,茅箭區人民法院
公佈了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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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市民小王、小張和小李本是朋友關係,2022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小王和小張相約一同前往小李的家中吃完飯。席間三人推杯換盞,一直喝到了深夜。
酒勁之下,小王和小李發生了糾紛,隨後小王對小李進行毆打 。見兩位朋友廝打在一起,旁邊的小張只好上前拉架。然而在此過程中,拉架的小張意外受傷倒地不起 。
在小張住院過程中,小王和小李各自墊付了2.8萬元和1.3萬元的醫療費。小張出院後,又委託司法鑑定機關對其傷殘程度進行了鑑定,鑑定結果為十級傷殘 。
對於這起事故,小王和小李均以“喝斷片兒”為由,認為自己不應該繼續承擔賠償責任。由於三方多次協商均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小張於今年年初將小王和小李一併訴至茅箭區人民法院,申請法院判令兩人共同擔責。 法院審理
茅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在本案中,小張在勸阻小王毆打小李的過程中意外受傷,小王應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小李作為宴請人,在飲酒過程中未充分盡到勸阻小王節制飲酒的義務,在小王醉酒失控後,未能保證在其住所參與宴席所有人員的人身安全,並致小張意外受傷,亦應承擔次要責任。綜合全案,應確定小王、小李分別承擔80%和20%的賠償責任 。
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及庭審查明的事實,法院對小張因傷發生的賠償金額認定為18萬餘元,扣除小王、小李之前賠償的金額後,按照責任劃分,小王、小李應再向小張分別賠償12萬餘元、2萬餘元。
法 官 説 法
聚餐飲酒系正常社會交往活動,單純飲酒並不產生民事責任,但與飲酒人同席的人承擔着相互提醒和照顧的義務。一般而言,同席人應當承擔提醒、勸阻、通知的義務,不讓飲酒人過量飲酒;在酒後還要承擔扶助、照顧、護送的義務,保障飲酒人的人身安全。 在宴請中,同席人應該高度注意飲酒人的狀態,避免過量飲酒,造成不良後果。
酒後“斷片”並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生理性醉酒前應當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到其酒後可能會出現這些狀態,甚至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但置這種危險於不顧仍大量飲酒,屬於“原因自由行為”。
酒,不能成為施暴者手中的免責金牌,也並不是情誼深淺的度量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