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砸傷人,為啥整棟樓的居民都要“連坐”?_風聞
乌鸦校尉-乌鸦校尉官方账号-07-22 09:53
生活中很多行為都有一定的危險,比如過馬路。但是過馬路至少可以看紅綠燈,有一些危險就不那麼容易避免了,畢竟正常人一般想不到會有這種事。
前段時間,有網友發帖表示,6月22日自己的妹妹在長春探望好友,住在萬達廣場2號公寓的民宿中。晚上妹妹到公寓樓下的夜市買吃的,沒想到樓上突然落下來3塊磚頭,2塊磚頭落在了受害者後方,第3塊則恰好砸在了受害者額頭。
因為是夜市,很多逛街的人和攤主都目擊了慘劇的發生,“就差半步,如果她要是不回頭的話,也許就砸不到她了,當時磚頭砸下來的時候我們都在走,她也在走,但是她就慢了那半步,回頭看了一下,就沒躲開”。

也許受害者多走半步確實能躲過一劫,但這並不是事情的重點,因為這3塊磚頭從一開始就不應該落下來,更別説還砸到了人。
根據目擊者的描述,在扔磚頭前幾個小時,嫌疑人已經從樓上扔過東西。而事發前的6月17日,同樣是這個人從樓上往下扔罐裝可樂,萬幸的是,可樂落到桌子上之後才彈到一位顧客的額頭,“6月17日,嫌疑人兩次從高空拋物,扔的是水桶和未開封的易拉罐可樂,其中一次砸到了一名年輕女子”。
被砸到的顧客報警後,警方並沒有找到嫌疑人,但樓下很多商家都已經把外面擺的桌子給撤了,“因為當時沒有找到拋物的人,怕再有這樣的問題,我們就很警惕”。
5天后,28歲的受害者被33樓扔下的磚頭奪走生命。

鬧出人命之後,嫌疑人家屬一直沒有與受害者家屬聯繫,只是向警方提供了一份以往的精神病證明,要求給嫌疑人進行精神鑑定。另一邊,小區物業也表示自己沒有責任,但受害者姐姐在30樓的樓道中看到了很多磚頭和瓷磚,“(這些)就直接給了犯罪人員工具,讓他能隨便到天台上往下扔,給行兇提供了條件,物業和我説這些是住户裝修的材料,並且他們説自己沒有責任,讓我走法律途徑”。
事實上,不只是這件事,**只要牽涉的高空拋物的事件,總是能扯出一團亂麻。**更麻煩的是,高空拋物的行為在最近十幾年正在迅速增多。
根據OpenLaw網站的篩選結果,2009年之前高空拋物案的數量每年不超過10起,從2013年開始,案件數量開始不斷增加,2019年直接達到了399件。
如果只計算刑事案件,2013年裁判文書網只有1份裁判文書,而到了2021年,關於高空拋物的刑事裁判已經增加到93份。

需要説明的是,這些案件的增加只能説明一種趨勢,但不代表整個社會高空拋物的事件就只有這麼多,因為很大一部分事件並沒有走到法律訴訟這一步。
統計數據畢竟太抽象,如果稍微瞭解一下高空拋物的具體細節,就會發現這些人一個比一個離譜,簡直堪稱**“人類羣星閃耀時”。**
單説今年,短短幾個月時間已經出現了眾多高空拋物的新聞。
5月份,三亞某酒店內一名女子不斷往樓下扔牀單、花盆甚至是牀頭櫃,而樓下就是行人眾多的街道,“大概砸了半個小時。她嘴裏還罵着説,把酒店裏能扔的都扔了”。

同樣是5月份,安徽滁州有人直接往樓下扔糞便,真不知道這人是怎麼操作的,總不能直接用手拿着扔吧?至於為什麼扔糞便,那更是讓人摸不着頭腦。

扔糞便還不是最重量級的,5月初杭州某個小區的居民突然聽到外面傳來一聲巨響,還以為有人跳樓了,結果出門一看,才發現樓下躺了一隻薩摩耶。按照知情人的説法,是兩個情侶吵架把狗給扔下來了。
隨後,警方刑拘了一名40歲的男子。

説實話,這件事簡直讓人難以評價,因為不管是從情緒穩定、動物保護還是危害公共安全方面,似乎都有很多話能聊。萬幸的是當時樓下沒人,不然誰能想到有一天能被狗砸到?

但不是所有人都這麼幸運。
2023年4月,揚州高郵市人民法院公佈一起案件,王女士在小區被樓上扔下的垃圾直接砸傷了頭部,除此之外還有5根肋骨骨折。警方通過垃圾中的外賣信息鎖定了一户人家,盤問後發現,是家長讓13歲的孩子扔垃圾,他嫌麻煩,直接從樓上扔了下來。

這事也不能全怪肇事者年輕小不懂事,2月份揚州一個八旬老人也是為了圖省事,直接從3樓把桌板給扔了出去,剛好砸到一名男童,導致其面部骨折。

為了圖方便就直接往窗户外扔垃圾雖然夠抽象,還勉強算一個動機,但還有更抽象的行為。2022年8月,成都一個小區直接掉下來4把菜刀,“菜刀是從樓上掉下來的,掉落的位置在小區業主活動室附近,當時還有業主在附近休息,並且還有裝修工人正在對外牆進行裝修”。
這總不能是圖省事直接扔下來的吧?

總之,隨便在網上搜一下,就能夠找到大量高空拋物的案例,僅從裁判文書的統計中看,2003年到2020年的17年間,就有85人因高空拋物傷亡,受害者年齡最大的為69歲,最小的僅4歲。
很顯然,這個數據同樣是低估。2016年11月11日,遂寧油坊中街,一隻健身鐵球從天而降,樓下嬰兒車裏一名未滿一歲的女嬰被砸身亡。這件事直接摧毀了一個家庭,“我們中年得子,一個幸福的家庭就這樣被毀了,孩子還不滿一歲,我們感覺天都塌下來了”。
很顯然,這名小受害者就沒有在統計中呈現。

當然,高空拋物也不是完全隨機發生的,在時間和地域方面都呈現出了一定的趨勢和規律。
從裁判文書的增加也可以看出來,高空拋物逐漸成為影響正常生活的問題,只有短短十幾年時間。這期間中國城市人口超過了農村人口,城市化率大大提高。高空拋物基本上屬於城市專屬,畢竟農村的房子頂多也就兩三層,遠遠沒有什麼“高空”。
而從統計上來看,南方地區的相關訴訟較多,跟經濟發展不無關係。而據工人日報報道,重慶地區是高空墜物傷人案件的高發地區。在九龍坡區,相關部門平均每三天就會受理一起高空拋物警情。

而跟其他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相比,高空拋物最麻煩的地方在於,很多時候根本找不到嫌疑人。
2023年5月9日晚上7點左右,江西南昌的張女士被天上掉下來的半個梨砸成了輕微傷,現場既沒有監控,也沒有目擊者。

幸虧這是半個梨,民警從咬痕上提取到了一女性DNA樣本,並立即對事發大樓(共15層)內的女性進行排查,最終發現邱女士與梨上的DNA樣本有親緣關係。
經過50天調查,事情終於查清楚了:5月9日,邱女士的女兒將吃剩的半個梨放在桌上,轉身做家務去了,邱女士6歲的外甥將梨從樓上扔下,正巧砸中張女士。
要是沒有DNA,那就難辦了。
上面提到的鐵球砸死女嬰案,警方成立了調查組之後,調取了事發地點附近的監控視頻,對事發地點2—8樓的在家住户逐一入户調查,對7户16人的身份信息進行了核實,製作了詢問筆錄,提取了指紋和DNA,並開展技術比對工作。
不僅如此,警方還敦促涉事責任人儘快到公安機關説明情況,希望有知情人積極向警方提供線索。耗費了這麼多精力,最後還是沒能找到拋物者。
找不到嫌疑人,又引出了一個更麻煩的問題:**誰來負責?**總不能跟受害人説,你活該倒黴吧?
因為找不到嫌疑人,女嬰的父母將該棟樓的所有住户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鐵球砸中嬰兒致死所造成的損失。一直到事件發生4年後的2020年,法院才最終宣判,除家中確無人居住的不承擔責任,其餘121户業主每户補償原告3000元。
而這121户業主,至少有120户確實不是拋物者。

類似的判決,最早能追溯到2000年。
2000年5月11日凌晨1時,重慶人郝躍在回家的路上碰到了熟人,兩個人站在馬路邊聊天,10多分鐘後,郝躍只聽到自己頭上發出砰的一聲悶響,隨即滿眼金星,倒在地上,失去知覺。因為找不到真兇,郝躍將可能造成傷害的附近住户全部告上法院。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除了搬離的兩名住户外,其餘住户均不能排除有扔煙灰缸的可能性。根據過錯推定原則,22個住户分擔賠償責任。這一案件又被稱為全國首例**“高空無主墜物連坐賠償案”。**
這起判決當年不僅在社會上引起了激烈討論,在法律從業者中同樣爭議很多。
10年後,《侵權責任法》開始實施,其中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但這項規定並沒有徹底解決問題,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王利明表示:“這個八十七條,它的本意就是説這個要立足於預防救濟這個不幸的受害人。就是説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如果實在找不到真正的行為人,那麼有可能加害的這個物業使用人給受害人適當的補償……但這條規定現在來看,還是有一些疏漏的地方,有些地方寫的還不是很清楚。”
按照王利明教授的説法,這項規定容易讓人誤解,“**因為這條規定過去給人感覺好像這個難以找到行為人,好像是就是由受害人自己去找行為人,受害人找不到行為人,那麼最後就由這個可能加害的各個業主來分攤。**這個是產生了一種誤解……首先還是應該由公安機關來查找。為什麼?因為這個高樓拋物致人損害,它既是一種侵權行為,同時,絕大多數這種高樓拋物致人損害都構成犯罪”。
於是在《民法典》第1254條,特意明確了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這種變化當然是一種進步,不過依然規定,難以確認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很多居民對此最直接的理解就是,這是“連坐”,不僅威懾不了那些拋物者,還要讓其他人替其承擔過錯。
最直接的結果就是,很多被判定為“可能加害人”的居民,不願意賠償。就拿國內首例此類判決來説,在12年的時間裏只有3個人履行了判決,“但大家不願賠,主要是都覺得冤”,“即使過了多年,我依然感覺氣不順”。

就像前面説的,跟其他侵害行為相比,高空拋物算是一個迅速出現的新現象,如何處理確實需要不斷完善。
首先,高空拋物幾乎全部發生在城市區域,跟農村地區相比,城市地區的一大優勢就是**安全監控設施更加發達,也更加容易進一步完善。**實際上,越來越多的公司正在瞄準這個需求開發系統,只要大部分居民同意,完全可以事先安裝監控避免死無對證。

至於找不到嫌疑人賠償問題,很多法律學者都建議增加更多賠償方式,包括建立社會救助基金、引入商業保險,同時由國家承擔一定補償責任,找到具體侵權人後,再向其追償。
當然,這些都只是建議,但至少比直接讓整棟樓的居民賠償更能讓人接受、更容易實施,而不是讓被捲入事件的人陷入新的爭執中。
而最直接有效的措施,還是狠狠地加大懲處力度,並大力進行宣傳。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故意高空拋物,即使未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拋物罪,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就像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王志遠説的:“只有對違法者用重典,才能更好地發揮刑法懲罰犯罪的功能,更好地用法治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參考資料:
南方都市報:17年至少造成全國85人傷亡 高空拋物倒逼智能攝像頭上線
央視網:數起高空拋物墜物慘劇引爆輿論 怎麼治?專家:用重典
高迪:高空拋物損害救濟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