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挾持脅迫的輪姦案件被害人——訴訟證據的故事(15)_風聞
学之仁者-07-22 13:11
案件的利害關係人對證據進行篡改、虛構的情況,也是訴訟證明環境和條件的一種侷限。
2003 年 3 月,河南 16 歲少女温小暖到碭山縣走親戚,被在縣城網吧上結識的網友李高騙至一偏僻的民房內,遭到李高、席偉等 9 人的輪姦。次日,温小暖在叔父帶領下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即偵查,抓獲了 7 名嫌疑人。
2004年 3 月 9 日,宿州市中級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由於證據確實充分,事實清楚,也沒有激烈的控辯對抗。在庭審即將結束時,辯護律師在接到一個電話後,突然向法庭提出傳喚新的證人出庭,稱被害人温小暖願意出庭作證。温小暖當庭自稱“賣淫女”,自己與李高是戀愛關係,並説自己身上被毆打的傷痕是因為他們不願意付錢發生爭執而打的。此時,各被告人的律師紛紛拿出證據,言辭一致,口吻相仿,李高的律師還拿出了温小暖多次到看守所給李高送衣物的證據。法院因此作了無罪判決,檢察院隨即提起了抗訴。
可是,温小暖證言的變化原因仍然需要查清,這也是揭示案件真相的重要一環。但是,温小暖在作完證後就離開法庭不知去向。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尋找四個多月也沒有收穫。
直到2004 年7 月,温小暖主動約檢察官在徐州見面,講述了作偽證的過程:案發後,被告人李高之母楊某找到温小暖軟硬兼施,迫使温小暖作證自己是賣淫女並與李高是戀愛關係,之後要李高謄寫準備好的材料到公安機關翻供。開庭時按預定計劃由被告人的親屬挾持温小暖出庭作證,然後由被告人家屬當即用車把温小暖送到徐州,一眾被告人家屬給了温小暖 8300 元現金和一部手機,威嚇温小暖遠走,不得回碭山,否則作偽證會被公安抓走。此後,被告人及其家屬多次打電話、發短信對温進行恐嚇、威脅,不讓她回碭山縣。這表明是被告人的親屬串通一氣,迫使被害人提供虛假的陳述作為證據,以幫助被告人脱罪。
這種活動,給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證實犯罪事實造成了很大的困難。檢察機關及時對温小暖實施監護以嚴格保密,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對涉嫌妨害作證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很快, 輪姦和妨害作證的各個犯罪嫌疑人均被抓獲,妨害作證的各犯罪嫌疑人供認了各自參與以威脅、賄買等方法迫使被害人温小暖作偽證的事實。經法院判決,以犯強姦罪,判處 2 人無期徒刑,1 人有期徒刑 13 年,3人有期徒刑 11 年,1 人有期徒刑 5 年。
當然,這是經過温小暖的主動坦白而查明瞭關鍵證據的篡改和虛構,但未被查明的情況也是可能存在的。比如,温小暖如果一直不開口説明被脅迫作假證呢,如果她失蹤、意外死亡甚至被那些輪姦的罪犯和他們的親屬滅口了呢?那也就很可能再也無法查明真相了,至多在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質疑下,成為一件懸案而已。如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證據意識能夠更強一點的話,在温小暖作完假證離開法庭之時,就立即採取相應的措施,比如將其監護起來,後面的事情當然就會順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