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風情繫列(104)——萊榮高鐵樁基礎偷工減料事情中監理人員失職了_風聞
鹤飞翔-岁月蹉跎,蹉跎岁月07-24 11:15
在7月23日的《網易新聞》上看到“遠方青木”寫的一篇文章《以土木的專業知識,分析中建八局對萊榮高鐵樁基礎偷工減料一案》。從技術角度做了很好的分析。靠譜。有關心這件事情的網友,可自行前去閲讀。這裏不再贅述。
重點講一下這件事情暴露出的工程組織方面存在的問題——監理人員失職。
按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強制性規定,任何工程必須照圖施工,照圖驗收,照圖計量(詳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就本案例而言,當基礎樁(即端承樁)打到岩石表面,打不下去時,從技術上講,可以認為已經滿足設計要求了。正常流程是:分包方向總包報告:打入的樁的長度尚未達到設計圖紙要求。請示接下來怎麼辦?(從舉報材料上看,分包方履行了這個義務)。由總包方提請監理方出現場,對實際情況進行書面確認(監理作為第三方,按照監理合同規定,必須進行這項工作)。然後由監理方將確認結論附總包的申請查驗報告提交建設單位。第三步,建設方應該立即提請設計單位進行復核,做出相應的設計變更。然後通過建設方轉交施工方按照變更後的施工圖組織後續施工、驗收。第四步,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總包要根據設計變更出竣工圖;並按照竣工圖進行計量、結算。
中建8局作為總包方,應該履行職責按照流程辦理。
當然,設計變更文件可以在竣工驗收階段進行後補。權當施工工期緊張,監理按照“緊急放行”規則,允許施工方先行組織施工,相關手續後補。但是這樣做的前提是監理必須留有痕跡,即書面指令。而從媒體報道中,我們並沒有看到監理方面有任何書面指令。僅僅是舉報材料上講的:總包中建8局同意什麼的。
一般來説,建設項目現場的實際管理者是監理方。在打樁實施中,要進行隱蔽項目驗收。這裏包括了樁用鋼筋籠的長度、直徑,鋼材質量和數量,澆灌混凝土數量……其中一個參數沒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監理人員就要做出暫停施工,進行整改的指令。即使是現場發佈的口頭指令,也須條件具備後立刻補發書面指令。這就是平時強調的“留有痕跡”。另外,打樁時,在混凝土灌注這個關鍵節點,監理人員要進行旁站的。發現成樁的長度不符合圖紙規定,也必須下達暫停施工的指令;同時要求施工方説明沒有照圖施工的理由或者根據。
一個隱蔽驗收,一個旁站,都是監理人員控制施工質量要符合設計圖紙的關鍵手段。可惜,舉報材料中沒有説監理有何作為。所以,表面是舉報了總包中建8局,實際上是舉報了監理單位不作為,存在失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