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華案”中被判刑的原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_風聞
经济道理-07-25 19:46
問道者 李 百
提及賴昌星,很多人馬上就會聯想到原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賴昌星是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的主謀,石兆彬是時任廈門主官,是“遠華案”涉案人員中被查處的三名省部級官員之一。
石兆彬擔任廈門市委書記時只有45歲,是五個特區中最年輕的一把手,當時可謂仕途一片光明。然而,隨着遠華這艘走私大船的傾覆,他的前程也一併葬送了。
石兆彬是福建漳州人,入過伍。1975年轉業後到漳州市委辦當了一名普通幹事。三年後開啓了升遷之路。1978年後擔任共青團漳州市委書記和共青團龍溪地委副書記,1985年後擔任龍溪地委副書記和泉州市委副書記,1990年5月起擔任廈門市委書記。
根據中紀委當時的通報,石兆彬涉嫌收受賄賂和干預執法部門對走私案件的查處,並對廈門“遠華案”和廈門市級領導班子成員腐敗案件負有領導責任。石兆彬在廈門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於1994年7月至1999年8月間非法收受他人款物59.98萬元。
石兆彬與“遠華案”的交集,從原廈門石油公司總經理陳燕新身上可見一斑。陳燕新當時身兼數職,是廈門石油公司總經理,也是福建省石油總公司的副總經理、黨組副書記,同時是中外合資公司博坦油庫的董事長,行政級別是廳局級。陳燕新與賴昌星是晉江老鄉,都在經營石油貿易,兩人的交情可想而知。二者最具標誌性的合作是遠華走私石油時租用了陳燕新當董事長的博坦油庫。
陳燕新與賴昌星合作的好處可以從他行賄石兆彬的出手中看得出來。1995年初,陳燕新找到石兆彬,希望能把妻子王某從廈門罐頭廠調入廈門市經委。同年4月,石兆彬帶團在澳大利亞考察期間,陳燕新塞給了石兆彬5000美金。1997年春節,陳燕新藉口拜年,臨走前又在石兆彬的家中留下了3000美金。
一來二往的,陳燕新與石兆彬的關係就非同一般了,王某的工作調動自然是小菜一碟。1997年廈門市經委擬任命王某為組織處處長,但廈門市委組織部根據幹部任用的有關規定未予批准,陳燕新又找到石兆彬,石兆彬接受請託遂要求市委組織部批准王某任職,使陳燕新夫妻最後如願以償。1998年5-6月間,為了表達謝意,陳燕新專程到石兆彬家裏小坐,又留下了8000元美金。
幾千美金在九十年代可不是小數目,那時候廈門普通公務員的工資也就是小幾百元人民幣,幾千美金摺合成人民幣可是好幾萬元。很顯然,陳燕新如果只是領着正兒八經的工資肯定是拿不出這麼錢的。法院最後查明,陳燕新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受賄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罪、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石兆彬並非在廈門市委書記的任上被查。1999年,石兆彬從廈門市委書記升任福建省委副書記。可他並不知道,中紀委其實已經在調查“遠華案”,明面上是升了他的官,實際上是調虎離山,是為了避免他又幹預執法部門對遠華走私案件的查處。擔任福建省委副書記一年多後,2000年底,石兆彬被“雙規”,2001年6月被罷免人大代表職務,不久即被批准逮捕。
2002年3月18日,三明中院對石兆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石兆彬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對受賄贓物予以追繳。一個有着光明仕途的省部級官員就這樣把仕途走到了盡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