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萬元!遇到這些違規行為快舉報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7-25 23:19
-2023-
07/25
10:25
為進一步適應醫保基金監管新形勢,持續強化社會監督,打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制定《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對舉報獎勵制度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作出規定,同時明確獎勵的原則、條件、標準、發放、領取、兑付、收回等內容,充分體現了在深化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羣眾參與監督等方面的考慮。辦法於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一、獎勵範圍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參保人員等涉嫌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進行舉報,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應予獎勵。
以下情形為本實施細則所稱的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
(一)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的;
3.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的;
4.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的;
5.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6.掛名住院的;
7.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二)涉及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
2.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
3.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
4.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的;
5.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三)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1.偽造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
2.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的;
3.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套取藥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參保人員的其他欺詐騙保行為。
二、獎勵標準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低不少於200元。
三、舉報渠道
羣眾舉報可以實名,也可以匿名。
醫保部門鼓勵舉報人實名舉報,舉報人實名舉報的,舉報時應提供本人真實身份信息和真實有效的聯繫方式。醫保部門對實名舉報人的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451—12393
來源:哈爾濱日報 龍視新聞聯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