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亞製程加碼鋰電池電解液,公司此前被立案股民可索賠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7-25 18:06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楊洋 編|深海
7月24日晚間,新亞製程披露了關於投資建設年產8萬噸鋰電池電解液項目的公告。
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7月24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投資建設年產8萬噸鋰電池電解液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亞杉杉使用自籌資金投資建設“技改新增8萬噸/年鋰電池電解液項目”,項目總投資為1.97億元,其中建設投資為1.17億元,建設期利息為176.30萬元,流動資金為7760萬元。公司可根據項目實際實施情況,在總投資額度範圍內,對具體的項目投資內容及費用明細進行適當的調整。
公告顯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本項投資在公司董事會審批權限範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對於項目對公司的影響,新亞製程表示,本項目順利實施達成後,新亞杉杉將形成年產13萬噸鋰電池電解液產能,有利於持續加強公司在原料運輸成本、供貨週期、質量保障等方面的優勢,將進一步加強公司在鋰離子電池材料產業鏈上的戰略佈局,滿足公司未來業務發展和市場拓展的需要,對促進公司長期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值得關注的是,新亞製程此前遭證監會立案調查。據公告,公司於2023年5月30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062023007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對公司進行立案。
隨後公司補充披露稱,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新亞電子製程(廣東)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並對許雷宇等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189號)、公司原控股股東深圳市新力達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深圳市新力達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並對徐琦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190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經公司查詢與瞭解,本次立案的原因系該《警示函》下有關公司未按規定披露公司與原實際控制人徐琦及其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相關事項導致。經公司向徐琦瞭解,徐琦表示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此,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索賠。凡是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間買入,且2022年12月26日收盤後持有新亞製程的受損投資者,可參與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88)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新亞製程成立於2003年,位於浙江省衢州市,註冊資本為 5.08億元,公司的主營業務主要圍繞電子信息行業開展,根據業務類型的不同主要分為化工材料製造和電子製程業務。
業績方面,2023年一季報顯示,公司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4.65億元,同比增長16.26%;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99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