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將新生男嬰遺棄街頭垃圾桶被判刑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7-26 23:03
央廣網海口7月26消息(見習記者付美斌 通訊員邢五一)近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對莫某某涉嫌遺棄罪一案進行宣判,判處莫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期一年。莫某某真心悔過,接受判決結果,表示日後一定全心全意養育照顧孩子,彌補自己的過錯。
2022年6月26日,未婚的莫某某在海口市瓊山區紅城湖路樂家興旅館獨自產下一名男嬰。6月29日10時許,因莫某某欲乘坐班機返回貴州省貴陽市,其擔心無法將男嬰帶上飛機,且出於恐懼家人知情和自身無能力撫養孩子的心理,便將該男嬰遺棄在垃圾桶內。當日11時許,環衞工人發現該男嬰後,警方迅速出警並將男嬰送醫,並迅速鎖定嬰兒母親莫某某。當晚,莫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後,瓊山區人民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對案件的罪名、疑點、難點進行分析,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固定證據。隨後,檢察機關人員協同社工人員、心理諮詢師前往公安機關,瞭解莫某某母親的身心狀況,判斷出莫某某具備基本養護常識和正常的心智狀態,進一步瞭解其家庭背景、內心想法和後續打算,由心理諮詢師和社工人員對其進行了心理疏導、親職教育。同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未檢部門主動會同區婦聯、區民政局等部門人員與公安幹警一同前往海口市第三人民醫院看望男嬰,瞭解到男嬰入院後便得到精心照料,經檢查身體各項指標均正常。
瓊山人民檢察院在辦理這起案件時,一是考慮到莫某某身體健康,具有勞動能力及一定的經濟收入,且其系被害人親生母親具有撫養義務,但其仍將剛出生三天的男嬰遺棄在垃圾桶,其行為屬於法律規定的“情節惡劣”依法應以遺棄罪定罪處罰;二是案發時間是白天,莫某某將被害人遺棄在人流量較大的場所,所放置地點在已清理乾淨的垃圾桶,其主觀上還是希望被害人得到救助的。三是莫某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目前和其母親毛某某一同照顧孩子,建立起親密的母子關係。綜上,檢察機關對莫某某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一方面體現法律的公正嚴明,另一方面也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更有利於莫某某承擔起養育孩子的監護責任。
瓊山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