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再用“四輪車”立場管理交通_風聞
zzz3996-07-26 11:51
這裏”四輪車“是特指,雖然大貨車、公交車、工程車乃至農用車也受惠於機動車的優先,但主要指向就是小轎車,尤其是非家用小轎車。
相對應的,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就是二輪、三輪車,這些才是人民羣眾經常使用、不得不使用的交通工具。而行人作為最弱勢的羣體,反而不是最受壓制的,畢竟用非機動車對行人的威脅來説事,在道德制高點上有優勢。
照説呢,一部法律一項標準應該在公平性方面具備公信力,但是兩輪車們在交通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上可沒享受到公平。比如:
電動自行車必須要有腳踏。你一個標準關注電氣安全、關注最高速度,這些都是安全強制上必須做到的;腳踏是什麼鬼?有多少人開電動自行車是為了腳踏騎行?在萬一需要到腳踏的時候,不要説那個重量(55公斤)騎起來足夠費力,我就説那個真空胎,一旦破了,連保持騎行平衡都做不到,自行車漏氣還能騎憋胎呢,電動自行車能騎?我自己試過,寧可推行都比騎行方便。但磚家就是磚家,理由就是沒有腳踏,不算自行車,就不能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我倒要問了,汽車這麼多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的,哪怕就是停車,也是停在非機動車道,怎麼不命令(規定)汽車也安裝腳踏?
還有一個是頭盔。既然電動自行車都有腳踏了,限速也跟自行車一樣,為什麼自行車不同步要求帶頭盔?難道同樣速度下,同樣撞擊力度下,自行車的騎手就不會腦袋着地?甚至如果從”為你安全“出發,汽車駕駛員不也該戴頭盔?畢竟安全帶不起作用的時候保護駕駛員的腦袋總歸比不戴好吧?是吧,我都為你駕駛員好,戴頭盔,戴好手腳足保護套,是不是能在出事故的時候多一條命的機會?
再一個環保理由下的禁摩。我承認在裝滿法定人數的情況下,汽車是要比摩托車”環保“一點,但是有多少馬路上行駛的小轎車是裝滿的?同樣坐一個人,汽車質量比摩托車大多了,用來做功的燃料消耗也大,能環保麼。就像日本的核污水,看起來輻射不如一坨醫用放射源大,但架不住量大。顯然醫用輻射源能威脅一個社區最多了,但核污水可是威脅整個生物圈。起碼都裝一個人的情況下,摩托車可比小轎車能多起碼兩倍的通行能力,我估計。更何況摩托車現在也改進到電摩了,尾氣污染也沒了,怎麼還在禁?怎麼不禁還在噴尾氣的油車?或者説電摩的污染比油車還大?那麼電車比電摩還大,是不是也比油車大?怎麼磚家們互相打嘴巴這麼熱衷呢?
還有一個十字路口過橫道線,自行車不能騎行,要推行,理由是怕傷害行人。那麼汽車在橫道線上掉頭怎麼就不怕傷及行人了?而且就算騎行自行車,除非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不然都是慢速行駛。唯有汽車,就算不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掉頭的速度可也比自行車的最高速度高多了。怎麼就不能讓磚家跳出來,規定汽車必須也推行,跟司機座位旁的門安個把手助力?
再有一個是道路管理和道路建設。改建道路總歸是減小非機動車道甚至劃到人行道。而就算有非機動車,也往往是將其劃為一個個停車位,哪怕是車行量的鬧市區,讓電動自行車不能正常通行,只能擠入機動車道,然後種種事故有能圓滿地甩給電動自行車。
晉惠帝説”何不食肉糜?“,看起來制定這些內容的人估計也想的是”誰叫你不開汽車?“。是呀,誰叫廣大羣眾只能用非汽車方式出行呢,誰叫廣大羣眾無法對這些決策施加影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