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一下我被行賄的經歷:加大對行賄的懲罰,其實才是對企業方更好的保護_風聞
fatwildcat-07-26 09:59
【本文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負責人就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答記者問》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guan_15680176971951
- 行賄和受賄,誰強勢誰弱勢?現在好多人要對相對弱勢的加大懲罰?很多時候,能正常辦好事情,誰願意行賄?
説一下我被行賄的經歷。
前幾年管着一個小服務外包項目,通過第三方政府公開招標推進的,招來的企業之前也不認識,執行過程中,有點小問題,和項目負責人説了幾次效果不好,就約談了一次他們老闆,結果這貨一來,不説怎麼加強管理,把活幹好,卻TMD直接塞給我信封。
我之譾不認識這貨,之前在付款什麼的事情也沒有故意為難過他,但他活幹的不好,我往大了説是對單位負責對公款負責,住小了説是為了不給以後的工作留後遺症,我肯定要監管,結果這貨不想着怎麼解決問題,而是一來就向我行賄。而且當時的問題也沒多大,把給我的那個信封拿去給一線工人估計都有多,偏要搞歪門邪道。
當然你也可以説是這大環境不好,但就這件具體事而言,我是良好環境的維護方,這個老闆則是主動破壞方。
還有更重要的一點,加大對行賄的懲罰,其實才是對企業方更好的保護。尤其是對合法經驗的企業的保護,這就和我們體制內現在越來越感覺到八項規定是一種保護一樣,十八大之前,甚至可以説你想獨蓋其身都有壓力,但八項規定則給了我們拒絕的底氣,説難聽點一開始是藉口,但時間一長這風氣還真就改了不少,雖然不可能禁絕,至少見不得光了。
對企業應該也會這樣,這些企業主可以説大環境不好,大家都行賄,你不行賄就格格不入,生意難做,但現在行賄要坐牢,慢慢就給你拒絕行賄的藉口和底氣。開始當然會有很多人“倒黴”,還會在企業之前大興相互舉報對方行賄的風氣(最好是動員行賄的經辦人來舉報,當年八項規定抓飯局就有過類似的辦法),但要必應大環境,這是必經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