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因逃避兵役留在大陸三年被判刑,聲稱:我就想住在中國大陸!_風聞
军武次位面-军武次位面官方账号-专注于高品质的趣味军事科普,打造男人最爱看的频道07-28 07:47

在今年三月,台灣媒體曝出了一則非常有意思的新聞,一位台灣省高雄籍的杜姓青年,因為不想回台灣服兵役,而連續在大陸滯留了三年之久。
最後面對台灣方面的一再催促,該男子索性直接和徵兵官攤牌了,“我想住在中國(大陸),不想回台灣。”

▲台媒報道截圖
據台媒報道,該杜姓男子的父親為台灣人,母親為大陸人,6歲的時候就跟着母親在大陸讀書,如今在大陸已經有穩定的工作和住所,以後不打算回台灣了。
為了懲治逃兵行為,嚴肅法紀,台灣對該杜姓男子開出了罰單。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發言人楊國祥表示:“考量其識字程度家庭狀況等,判被告《妨礙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礙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交1000罰金,頂一天刑期)。”
藉着這個新聞,我們本期推送就來談談台灣的逃兵處罰制度。

白色恐怖時期人人自危
台海兩岸之間的對峙局勢,直接決定了台軍軍法對台軍逃兵的處置力度。在蔣介石逃亡台灣的的早期,整個台灣社會和台軍之中都瀰漫着一股令人顫慄的”白色恐怖“。
對付民間的老百姓,台灣政府有《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該條例允許台灣的情報部門全面介入公民的政治生活,肆意逮捕疑似”匪諜“,並且允許辦案人員從”匪諜案“沒收之財產裏分35%的獎金……
而對付那些不願意老死台灣,渴望迴歸大陸家鄉的台軍官兵,蔣介石政府亦有一套更加血腥的手段。
因為在解放戰爭末尾,國民黨海軍當中發生了大量的官兵起義事件,使得國民黨海軍未經戰鬥,便折損了50%以上的戰力(先後向解放軍投誠的國民黨海軍艦船高達81艘,這其中就包括當時噸位最大的“重慶號”巡洋艦。)

▲起義的國民黨海軍官兵,構成了解放軍海軍相當重要的基石力量
所以,從陸軍轉行上任的國民黨海軍總司令桂永清為了嚴整海軍,便將國軍當中陸軍軍閥部隊裏的一些恐怖手段帶進了海軍當中, 在1949年-1954年時期,施行了令人膽寒的“白色恐怖”。
只要是他認定的有逃跑嫌疑的國民黨海軍官兵,都會被關押、拘禁甚至於直接秘密處決。

▲桂永清着海軍制服的照片
嚴厲的反紅色風暴,再加上國民黨海軍當中原本便存在尖鋭的幫派鬥爭(“中央系”海軍極度仇視“福建系”海軍,每欲致福建系海軍官兵於死地),使得抓“匪諜”的風暴,在疊加了對“福建系”官兵的清洗之後,變得極度血腥。
部分經歷過白色恐怖的國民黨海軍官兵回憶,一些昔日國家花費了重金培養出來的海軍技術型人才,因為許多荒唐的株連罪名而被裝進麻袋裏投入大海,或是被倒立着埋在海灘淤泥中虐待殺害(當時被稱為“倒栽葱式行刑”)。
台灣海軍中恐怖的濫殺行為,一度令蔣經國親自幹預阻止,畢竟海軍人才不比隨意抓來的陸軍壯丁,每一個都要耗費大量的時間與經費才能培養成型。肆意殺戮,無異於自毀長城。
只是被懷疑想當逃兵,便會受到如此下場,那些真正被逮到“罪行確鑿”的逃兵,其下場只會更加慘烈。

現代台灣,輕放成主流
台灣社會在進入民主化之後,為了討好年輕選民,“藍綠勢力”共同將放鬆軍法管制與縮短兵役期限作為了拉取選票的努力方向(近期台灣當局有所收緊)。

▲台灣軍隊,整體上長期被台灣人民看作“反動堡壘”,所以大部分都不想服兵役
時至今日,台灣軍法對於逃避兵役者的懲罰,相比於“兩蔣時代”實際上已經非常輕了。這種輕縱不但體現在法律條文的制定上,並且也體現在司法實踐的判例當中。
開頭我們説過,那個不服兵役長期滯留大陸的高雄籍杜姓青年,被判了三個月刑期,只需要交納9萬新台幣的罰款就能代替服刑。
這個就是非常從輕發落的結果,真的按照台灣《妨礙兵役治罪條例》的有關規定,這位杜姓青年是要被處以5年以下監禁的。
該《條例》對逃避兵役的具體規定是這樣的: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淮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淮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台,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由於按照台灣的兵役制度,需服兵役的“役男”的年齡是18-36歲。所以台灣的一些人為了逃避兵役,就想出了一些“騷操作”,台灣南投縣有名李姓男子,他堅定的認為兩岸局勢緊張,當兵肯定危險,於是在大學畢業後就去了美國讀書,等到年滿36歲到了除役年齡之後才回台灣。
這樣的行為,被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依照“妨害兵役罪”,判了5個月的徒刑,緩刑2年執行,並且罰款15萬元台幣(約3.42萬人民幣)。可以説,這是一個非常輕拿輕放的處理。

▲台灣媒體報道
以至於當地檢方覺得量刑過輕而上訴。除了刑期短且緩刑以外,還因為李姓男子在美國擔任軟件業經理,年收入高達750萬台幣。罰15萬,簡直是隔靴搔癢,這個金額對於他而言,就是一件奢侈品小玩意的錢。
經過台中高分院二審,法院最終判決維持緩刑,但將罰金額度提高到100萬元台幣(22.78萬人民幣)了事。

2020年還發生過一起案件,桃園有位施姓男子,在2011年到美國攻讀碩士,為取得綠卡而參加了美軍,需要服役6年,但是他原本應該在2014年回台灣服兵役。
因此台灣將他起訴,男子父親出庭表示,男子因為參加美軍,護照被美軍收走,目前無法返回台灣,需要等2020年退役後回台灣服役。最終地檢署認為男子不是故意當逃兵,不予起訴。

《海陸空軍刑法》
説完了逃避兵役,再來説説目前台灣方面有關懲戒“逃兵”的懲罰措施,有關法條主要集中在《海陸空軍刑法》的第二章之中。我們撿幾條比較有代表性的説一下:
先來看在役官兵的逃兵懲罰,台《海陸空軍刑法》第37條規定,“意圖免除職役,偽為疾病、毀傷身體或為其他詐偽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也就是説,台軍官兵如果偽造疾病,或者採用自殘身體等行為企圖逃避軍事義務的話,會被處以1-7年的有期徒刑。
其第39條規定:“意圖長期脱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也就是説,台軍官兵平時企圖長期脱離崗位的話,會被處5年以下徒刑,而脱崗6天之內則會被減輕刑罰。
戰時企圖脱離崗位的話,刑期會陡然加重到10年以上……戰時加重情節,也在情理之內,畢竟世界上任何一支武裝力量,都會嚴懲戰時逃離者,不如此,無以正軍法之威。

▲台軍新聞再怎麼離譜,也是現代發達地區的正規軍
除了戰時加重情節以外,對於逃跑行為處罰的另一加重情節是“攜帶武器出逃”。畢竟,軍人是一個地區能夠接觸殺傷性器械最多的羣體,軍人持械逃亡,將會帶來嚴重的不可控風險。
台灣《海陸空軍刑法》第41條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而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軍用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項前段之罪,於七十二小時內自首,並繳交所攜帶之物品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其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繳交所攜帶之物品者,減輕其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也就是説即使在相對寬鬆的台軍之中,攜帶武器從軍隊中出走,也要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懲罰,在戰時這一行為,則最高會面臨死刑。

▲軍用槍彈,一旦進入民間,就是大害
現在台灣的《海陸空軍刑法》也是大部分台灣“死刑罪名”的存在法律,(其餘的死刑存在於台灣《刑法》)裏。
今年3月份,台灣還真出了一起一度受到高度關注的逃兵案件,一位原駐守在金門前線的隸屬台灣陸軍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的陳姓伙房兵(炊事兵)於3月9日清晨6點50分失蹤。在該士兵失蹤之後,台灣有關方面經過多日搜索與追查,最終認定其逃亡廈門,向大陸投誠……

▲當時的台媒報道
台灣金門地檢署最終在3月17日宣佈,這名軍人“不假離營與軍中管教不當或感情因素無關,恐因其個人債務糾紛有關。”依違反台灣《海陸空軍刑法》,對其發佈通緝令,通緝時效長達20年。
同時金門檢方表示,通緝令發佈後將透過兩岸司法互助管道要求大陸方面遣返該陳姓軍人,依其相關罪責,將對其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懲罰。

懲戒逃避兵役,各有良方
凡是存在公民社會的地區及國家,服兵役基本上就是一項公民的基本義務,對於逃避兵役者,各個國家與地區都有自己的一套辦法,我國大陸地區的懲戒手段,之前已經介紹過多次了,是一套完整的懲戒組合拳,它將全方位的帶給“拒服兵役者”足夠的終身教訓。

▲前幾天國內剛全社會通報的一起拒服兵役事件
在這方面,其他的一些國家,也有很多有趣的方法和案例。
新加坡就曾嚴厲處理過一位逃跑28年的逃兵。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50歲的新加坡男子蘇俊偉(音譯)在1990年12月入伍後,於自己的兵役末期(1992年11月,再多忍一段就正常退伍了),逃離了新加坡軍隊,當了逃兵。

▲新加坡軍隊,在很多方面其實和台軍非常相像,但在軍法上,要更為嚴厲
他先逃到馬來西亞,再輾轉到了英國。由於沒有合法簽證與身份,身無分文的他只能在當地的中餐館當洗碗工。
2021年,新冠疫情衝擊英國經濟後,長期無薪假和封城讓最底層的勞工生活無以為繼,此時的蘇俊偉年近半百,有中風、肝衰竭病史,還需要洗腎,又想起了故鄉年邁的媽媽,決定回新加坡投案自首。
由於年紀過大,慢性病纏身,蘇俊偉不必再入伍,不過難逃究責。儘管律師為他求情,但是還是遭到了新加坡法院的重判。

▲新加坡自認為國防環境比較惡劣,需要全體官兵認真在崗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雖然蘇俊偉近28年逃役期間沒有犯案,最終也主動回國,但他畢竟沒有履行新加坡公民為國服役的義務,健康狀況也不是有力的求情因素。
法官強調“國民服役對新加坡的安全至關重要”,一般逃兵會被判處3年刑期,或最多5,000新加坡元(約人民幣26862元)罰款,但是,蘇俊偉卻最終被紮紮實實判了6年半的刑期!創造了新加坡建國以來刑期最長的逃兵案件記錄。
和新加坡一比,我國的懲戒組合拳套餐都算得上是輕得了!
倘若真有一日,我國的國防威脅迫在眉睫,那麼對逃避兵役者的更加嚴厲的懲戒也是理所當然的!畢竟,先有國安寧,才有家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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