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家長在兒童遊樂場盪鞦韆,摔成十級傷殘誰來賠?法院判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7-31 20:54
來源:湖南高院-2023-07/3112:225成年人不過是長大了的小孩,
紙飛機滑滑梯都沒玩過癮。
湖南湘潭一位童心未泯的家長,
坐上了兒童遊樂場的鞦韆,
不出意外果然出了意外。
法院會怎麼判?
來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4日下午,31歲的女子吳某帶着兩個小孩前往湘鄉市某寶貝樂園遊樂場(以下簡稱遊樂場)遊玩。不料吳某在鞦韆設備上玩耍時,鎖鏈突然斷裂,導致其摔倒在地。


隨後,吳某被送往醫院治療,住院17天,共花費醫藥費22423.1元。經鑑定,吳某左內、後踝骨折,構成十級傷殘。該損傷建議誤工期150日,護理期60日,營養期90日。
好好的遊玩以受傷收場,吳某向遊樂場索賠無果,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185613.07元。
另查明,遊樂場在進口處、售票處及相應設備等處張貼了“禁止100斤以上乘坐”“請勿高速旋轉”“請坐穩扶好”等提醒標語。吳某摔傷時體重在128斤至130斤之間。
法院判決
湘鄉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吳某在屬於經營場所和公共場所的遊樂場遊玩,作為經營者和管理者的遊樂場,應當負有對吳某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案涉事故發生時,遊樂場並未對吳某進行提示和勸阻,未對相應設備進行合理檢修,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 造成了吳某的實質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該遊樂場遊玩時,結合該遊樂場的名字和設備安全提示,應當對遊玩設備系兒童設備以及設備所能承受的體重限度具有一定的注意義務 ,但吳某未能盡到該謹慎注意義務,其自身亦存在一定的過錯。
經認定,吳某的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97 934.53元。最終法院判決遊樂場對吳某受傷所產生的損失承擔60%的責任,向吳某賠償118760.72元。 目前判決已生效。


兒童樂園作為經營者和管理者,比一般的遊樂場更應該盡到“物”與“人”方面的安全保障義務。對於在兒童樂園玩耍的孩子與家長,兒童樂園應當採用更高的標準維護設施設備,定期巡查和檢修,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同時,應當配備足額的工作人員對所經營的場所進行巡視,及時提醒不安全行為,尤其是對於兒童樂園裏只能孩子游玩的設施設備,更應當提高注意。
家長作為監護人全程陪同孩子游玩兒童設備,也需要注意設備本身所設置的條件,盡到自己的注意義務和監護責任,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