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攤是大勢所趨嗎?_風聞
马上就好咕咕咕-08-09 09:49
根據新京報深度部“剝洋葱”相關消息,以“公攤面積”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結果顯示共有5萬餘份相關判決文書,其中涉刑事案件近百份,民事糾紛4萬餘份。
並且,記者在整理百餘份裁判文書發現,判決中並無“國家規定公攤標準應為多少”的字樣。法庭多以合同中約定的公攤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有出入為判決標準。
更有房地產專家表示,在多個國家地區,售房都以套內實用面積計算,按建築面積計算已不合時宜。目前,國內也有多個地方開始試點“商品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取消公攤面積或已是大勢所趨。

根據文章中的描述,華東政法大學房地產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長楊勤法表示,現在國內確實沒有公攤面積相關方面的標準,只有市面上約定俗成的比例。
楊勤法還表示,現行公攤面積相關的法律概念是在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中雖然規定了商品房建築面積的構成部分,但沒有對房屋公攤面積的上限進行限定。
他還認為,國內應逐步探索按房屋實用面積售賣,逐步取消公攤概念。
我國於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公用建築面積共同組成;另據建設部1995年發佈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中的規定,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計算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乘以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關於公攤面積標準,曾有這樣的説法: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約在建築面積的10%到13%之間,18層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攤面積約在13%到15%之間,點式的樓盤公攤面積大多在15%到17%之間”。
但上述説法被楊勤法否認。“現行公攤面積相關的法律概念是在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規定了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但沒有對房屋公攤面積的上限進行限定。”楊勤法説。
楊勤法説,國內應逐步探索按房屋實用面積售賣,逐步取消公攤概念。“這樣的政策在國外已有很多先例,許多國家售房時都是隻按實用面積計價。”
實際上,最近對於取消公攤面積的聲音時有出現。
比如上個月,陝西西安一位女士買69平的房子,公攤面積達37平的新聞,在網上引起熱議。當時這條新聞中的當事人還吐槽稱自己買的這套公寓過道寬到可以開車。

社區裏有小夥伴發了相關的帖子,具體的可以看這裏:《天下苦“公攤面積”久矣,合肥能否邁出取消公攤第一步?》
一是大膽穩妥推進商品房“現房銷售”試點,着力抓好蜀山區和包河區各一個試點項目。
二是為避免公攤面積比例過大,要積極探索商品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
三是“城中村”改造是公益性項目,並非營利性工程,大膽探索土地供應“定向掛牌、協議出讓”。
四是大力推動貨幣化安置、房票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盡全力讓市民在安置上更早更快更靈活。
五是試行取消商品房的樓層差價率限制,把定價權交給市場。
當時合肥市專題會議上提出的5項工作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這個問題,你們覺得取消公攤面積會是今後的大趨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