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愚昧的再認識_風聞
乌江自刎-08-11 21:38
我們説的愚昧不是智慧問題,而是社會問題。
上古時代的人們相信萬物有靈,風雨雷電都有神靈掌控,這不是愚昧,而你現在還要相信就是愚昧,因為現在科學昌明。
專制時期人們相信君權神授,君王天生英明神武,等級制,特權是合理合法的,這不是愚昧,而你現在還要相信就是愚昧,因為現在自由、平等、民主觀念已成為人們真理性的常識。
所以做一代人要有一代人的基本標準,可以超越,那屬於大智慧者,可以落後,那屬於愚昧。
那麼在我們現在做人的基本標準是什麼呢?也就是怎麼做才不算愚昧呢?
首先自由、平等、民主觀念可以修正,不能否定,你看哪一個國家的憲法不是把他們寫的清清楚楚而且放在顯要位置,這顯然是把這些作為一個現代國家、現代政府的基石和基調,一切都是圍繞這些觀念而展開,而我們作為公民都要信仰他們、服從他們、依賴他們,就連我們的公民身份也是他們給的,不然我們僅是子民,公民是國家的主人,子民是受撫養者,沒有權力。不然依然很愚昧。
我們已經成為公民不覺得公民這個身份有什麼權利、有什麼尊貴,但一旦你的公民身份被單個剝奪、被整體取消,你會覺得你不但沒權力、不尊貴而且沒有保護,隨時面臨被欺壓、被掠奪、被奴役、被消滅的危險。
這些權利就社會來説不是天生就有的,天賦人權是理念,不是事實,事實是社會發展的產物,是爭取的結果,不同的爭取態度權力的結果也不同,這有全世界的事實作證。就個人而言,個人的權利也是個人爭取的,不要依賴別人爭取,不同的人爭取權利的態度不同所獲得的權利也是不同,這有全社會作證。相信權力可以不勞而獲,自然而然獲得的是愚昧的。
所以每個人都要對外爭取公民權,對內爭取個人的權利。這裏要改變觀念,爭取個人的權利不是自私,不是不顧大局,不是不愛國,而是作為現代人的自然要求,是依法辦事,是盡一個公民的責任,也是維護國家和社會賦予的公民尊嚴的必然行為。不能對外爭取公民權,對內爭取個人權利的是愚昧的。
我所謂的個人權利是指按法律、按規定國家、政府、集體應該給予個人的權利,這樣的權力絲毫必爭,按契約個人所應得權利也是應該絲毫必爭的。但這絕不是與別人爭利,斤斤計較,更不是貪婪,縱容私慾,因為我們爭取的不是份外的權利,是應該得到的權利,法律、規定、契約以外的權利我們應該儘量遵守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觀,以義行之。
契約很古老,但契約歷久彌新,契約之所以有生命力在於他是當事人主動同意的,是當事人自我意願的體現,儘管有無奈不得不為之的情況,可畢竟是你自己的選擇。它和法律不一樣,現代法律從理論上説雖然也是多數人意願的體現,但它不是每個當事人意願的體現,所以帶有強制性。
其實法律是擴大化、規範化的契約,本質還是契約。既然契約是當事人意願的自主體現,那當事人就有責任、義務遵守契約,包括口頭契約,這裏就是一個誠信問題,守誠信是古老的價值觀,現代價值觀更要守誠信。“人無信不立”現在依然有效。不守誠信是愚昧的。
不過話説回來,法律也好、契約也好,如果帶有欺詐、威脅,或者已經不合時宜,更嚴重的是危害到個人合法權利,現代人也是有權單方面撕毀法律或契約的,畢竟維護個人合法權利是首要的。認識不到這一點也是愚昧的。
勇於私利而怯於公行,也是愚昧的一個重要現象和原因。這個私利和個人權力完全是兩碼事,私利完全是私人行為,個人權力更主要是一個公民行為,私利是該取的取不該取的也取,個人權利是隻取該取的,不該取得絲毫不取,私利是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個人權利是隻要社會需要,個人條件允許,儘量做有益於社會的事業,積極投身於公眾事務,甚至不避艱險,更不要説私利了。
庶幾可免於愚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