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牽扯到醜化,不牽扯到商業利益,大膽的進行拍攝我認為是值得肯定的_風聞
东苏闲人-一张琴,一壶酒,一溪云,做个闲人。08-15 13:20
【本文來自《穿短褲容易被“偷拍”?知名演員發提醒,北京三里屯太古裏回應》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東蘇閒人
- 看了這條新聞,作為一個老的攝影人説兩句。
在公共場所。不讓人家拍,你戴口罩就是,你戴眼鏡就是,你光鮮亮麗的穿着暴露的服裝在那裏行走,目光可以看,照相機和人的眼睛有區別嗎?不都是把它拍下來,人是通過眼睛把影像存在了大腦裏,照相機是把影像存在存儲卡里,至於這些影像怎麼用,這是拍攝者的事情,他違法了,你告他,你怎麼處理都行,人家拍你實話實説。你根本沒有權利制止。如果在你家裏拍,那肯定違法。如果在你的旅館的房間裏拍,肯定違法。在公共場所拍,國家應該出台法律,不應該制止非商業的拍攝,你怎麼知道這個攝影人是商業拍攝呢?他要學習拍攝技術呢,他要研究人的後期處理,一些服裝的設計呢。所以對於公共場所的拍攝,我認為應該持開放態度,搞得草木皆兵,搞得如臨大敵,不利於一個公共場所的和諧,一個祥和的氣氛。甚至有些女性打扮的漂亮點招搖過市。這是內心炫耀自己的表現。也就是説,一個漂亮女人有顯擺自己的心理,你看看在網上曬自己的各種各樣的美圖的女生多如牛毛,它曬出來他就不擔心被傳播嗎?那麼在公共場合是被攝影師拍攝,那不是一樣的道理嗎?我認為。女人打扮的漂漂亮亮,一種美的形象展示給大家不是一種好事情嗎?只要你不要醜化人家不要。以商業的目的進行宣傳。我認為。是可以的。
按照現在某些人的觀點,想當年解海龍拍攝的大眼睛女生是不是也是違法的?



大家好。我的這個回覆有很多跟貼,很多朋友認為肖像權非常重要,隱私非常重要,就是在公眾場所不能拍有人的場景,一旦你把人家拍入鏡頭,你就是侵犯了人家的肖像權。這個觀點貌似非常有理,但是我請問一下,那麼公眾場所裏還能拍照嗎?你根本就不能拍照了,城市裏車水馬龍。人熙熙攘攘。你拿着相機或者手機。
只要端起來,就有人進入你的鏡頭,那麼這個城市的狀況誰來記錄?這個城市的歷史誰來記錄?攝影,自從他發明這兩三百年以來,它的記錄功能是毋庸置疑的,是不能剝奪的。如果少了紀實攝影這個門類,整個世界大家想一想,是個什麼情況?大家還能看到那些珍貴的歷史鏡頭嗎?想想二戰時期在車站上士兵和他的女朋友分別的照片,那種擁吻的照片現在看起來多麼可貴。
如果都強調肖像權,都強調隱私的話,這些照片現在大家都看不到,大家説是不是很遺憾呀?是不是很不近人情啊?是不是違背了歷史的真實性啊?説的更極端一點。成都太古裏的那個牽手門,如果這個攝影師拍了,他確實是侵權了,確實是也沒有徵得這兩個人的同意,我怎麼感覺老百姓對這個拍攝牽手的視頻反而非常支持,沒人覺得那個攝影師該受到譴責啊,反而對攝影師大加讚揚啊。所以。幹什麼得有個度的問題。對於肖像權的過度解讀,對於隱私的過度解讀,是不利於社會進步的。也和這個網絡社會、這個媒體膨脹的社會背道而馳。
我這句話説到這兒,並不是不尊重公眾場所人的肖像權和隱私。而是有一個界限,那就是真實的記錄。只要不牽扯到醜化。只要不牽扯到商業利益。大膽的進行拍攝,我認為是值得肯定的。如果不這樣的話。我們這個世界。在視覺上將是一片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