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停6年,CCER重啓面臨4大調整_風聞
碳智库-08-17 16:39
7月7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這也意味着國內CCER重啓正式開始。

該版徵求意見稿是生態環境部對2021年的《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之後的版本。
我國碳市場交易產品主要是碳配額和CCER。簡單來説,碳配額是政府為完成控排目標採用的一種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間和時間內,將控排目標轉化為碳排放配額並分配給下級政府和企業,若企業實際碳排放量小於政府分配的配額,則企業可以通過交易多餘碳配額,來實現碳配額在不同企業的合理分配。CCER則是通過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温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後,碳排放量超額企業可購買用於抵消超額排放的二氧化碳。
此外,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消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消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這意味着,CCER可以抵消部分排放配額,又可以直接在碳市場交易。
CCER在2012年上線,又在2017年被暫停交易,至今已有6年。
有觀點認為,市場上的自願碳減排供給量遠低於需求量,如在此時重啓,將可能直接帶動自願減排需求量的增長,從而增加碳市場的整體交易活躍度。
4大調整
與2012年版本相比,最新的徵求意見稿主要有4個方面的差別:
1、方法學由生態環境部統一徵集遴選後發佈,不再由各方法學開發者申請備案。
2、關於審定與核查機構。不再通過備案方式確定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而是由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生態環境部按照《認證認可條例》規定,對審定與核查機構進行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
3、關於交易機構。不再通過備案形式確定多家交易機構分散交易,而是組建全國統一的交易機構,開展集中統一交易。
4、由原來的項目和減排量備案改為由項目業主和第三方審定與核查機構對相關項目和減排量材料真實性、合規性“雙承諾”,政府進行監督檢查。
CCER《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出台,對主要環節進行備案管理的模式進行了調整,同時明確了各市場參與主體權利和責任。
碳市場擴容提速
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已滿兩週年。2023年7月17日收盤價為60元/噸,較啓動首日48元/噸的開盤價上漲25%。自2021年7月16日啓動上線至今,全國碳市場共運行102周、484個交易日。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2.4億噸,累計成交額11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兩年來交易規模創新高的同時,去年全國碳市場成交量僅為0.51億噸,成交金額僅為28.1億元,相較2021年的1.94億噸、近85億元,有大幅度下滑。
業內認為,要有效“激活”全國碳市場,必須進一步豐富市場主體,加速完成覆蓋行業擴容。
2021年我國啓動全國碳市場,CCER重啓的話題就一再被提及。未來隨着碳市場擴容至鋼鐵、水泥等8個高排放行業,CCER的需求量無疑會顯著上升。這無疑也是CCER重啓的重要動力。
CCER制度設計的最終目的,是引導高耗能企業減排,並通過將資源向低碳、高效企業轉移的方式,引導能源結構、工業結構甚至整體經濟結構的綠色轉型。在與碳配額互為補充下,有望進一步發揮其對碳市場的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