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代刷“轉評贊”!“水軍頭目”被刑拘!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8-17 15:32
來源:江西公安-2023-08/1710:02“只要客户需要,多大的流量都能刷上去”
“只要接到訂單,再小的問題都能炒上去……”
隨着自媒體平台的快速興起,一些不法分子通過運營大量賬號,故意編造虛假信息“造熱點”“蹭熱度”,以此吸引眼球、收割流量、牟取利益,嚴重危害網絡生態。
贛州公安網安部門堅持,“以打開路、以打促治”工作思路,持續對“網絡水軍”違法犯罪活動,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嚴厲打擊一批借熱點事件,造謠引流、非法牟利的犯罪團伙,切實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近日,在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直接指導下,石城縣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法查處一起在某社交平台上為特定用户賬號提供虛假“轉評贊”服務的網絡水軍案件。
石城網警工作發現,温某自2022年8月至今,通過某社交軟件在羣聊中發佈“轉評贊”任務單,並從中賺取差價牟利,同時利用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社交賬號發佈相關特定話題,為特定用户社交賬號營造虛假人氣的流量,破壞了互聯網誠信體系。

經查,温某為某網絡水軍的核心成員,其牟利方式主要是承接其上線微信好友趙某等人的某社交軟件“轉評贊”任務單,並將任務單發在某通訊羣組內。

羣內成員共178人,均是在社交平台上擁有數萬粉絲至數十萬的網絡大V。羣成員接受温某“派單”並完成“轉評贊”任務後,温某便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從趙某等人處結算佣金“按勞分配”給羣內成員,而温某便可以此獲得任務單的差價。
目前,温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深挖中。
以案釋法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第七條之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以盈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後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提供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兩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網絡空間絕不是法外之地
警方奉勸所有網絡從業人員
切勿以身試法、混淆視聽
否則將迎來網警迎頭痛擊
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