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麗婭主演的《我經過風暴》還是保守了_風聞
segelas-自由撰稿人-电影学硕士已毕业,但仍旧略懂皮毛08-17 15:05
《我經過風暴》是一部“家庭”與“社會”交互,微觀展現與宏觀思考並行,內心關懷與議題批判共震的作品。它的初始野心很大,就像對“家暴”這一敏感主題的選擇一樣。
但是,成片卻走向了截然相反的“含混”與保守,敏感與鋭利只停留在表面。所幸的是,它在微觀的小格局層面做得不差,這也讓這部作品具備了一看與一寫的價值。
它明確地定立了“女性視角“,在開場就建立起了男女的不同。女性回憶婚姻時的感情更充沛,關心孩子,鏡頭暖光。丈夫則是陰冷的色調,説的是“自己想怎樣”。這就直接將丈夫帶入了相對更冷漠的一面,即使在畫面中的結婚時刻,他依然是以自己的角度出發思考問題,並不是不投入感情,卻充滿了自我意識、掌控欲和上位視角,以此來承載自己的感情。這是很細化的男性解構內容,也體現在了全片丈夫的表現裏,他想挽留妻子而又時刻保持極度的自我意識,不能接受妻子的反對,付諸於暴力的掌控。
這就引導出了妻子在微觀婚姻層面的對抗方向。妻子要擺脱的正是這種“他愛自己”的幻覺,將自我意識之下的傷害以愛的方式進行解釋與開脱,以此作為維繫婚姻家庭的理由。在一個很短的階段裏,兩個女性角色完成了對丈夫幻覺的解除,在傳統認知下樹立了自己的信念。女律師一開始被丈夫的幻覺迷惑,進入了對方的“以愛開脱一切上位者暴力”思維方式。一直到聽到醫生丈夫毆打的方式感到噁心嘔吐,從直接感受上形成了對暴力程度的認知,與此前官司失敗後妻子醉酒的嘔吐形成對應,女律師才開始幫助她。在這個階段中,二人也同樣持續面對着丈夫提供的幻覺與自己可以忍讓的思想,妻子覺得為了孩子可以修復關係,女律師也在接觸丈夫的時候誤以為他是個好人。
值得注意的是,電影也將這種錯誤的意識放大到了全社會的範疇,其他的親友勸解説“一切是因為愛你”,“為了家庭可以接受“。更重要的是,電影引入了法律和公職人員對此的審視方式,作為對夫妻關係中“男性上位與以愛之名”的慣性認知的表現。法律的表現是消極的,派出所的警察不想管夫妻的事情,基層管理者也都表示“夫妻吵架正常,有愛就要相互體諒“,庭審上更是需要用特別細緻的證據,才能否定丈夫之愛的價值。妻子和女律師取證的全過程便是試圖讓社會與法律否認“這種暴力之愛”並扭轉傳統認知的過程。而她的重點也依然是女性化的,圍繞着孩子的撫養權與成長環境,這正是所有女性的共通特質。
電影沒有停留在對丈夫幻覺的過長營造之中,沒有給觀眾塑造一個迷惑性很強的丈夫形象,從而達成一種羅生門一樣的表達效果,讓觀眾去猜測丈夫與妻子的孰對孰錯,真相與謊言,哪怕這其實是一種更加具有類型化觀影體驗的方式。
對觀眾來説,丈夫與妻子的形象從一開始都是確定性的,丈夫在多次説出温柔語言的時候都只露出了半張臉在畫面中,暗示了他此刻的“單面性”:温柔之愛只是一面,另一半面孔則是相反的。妻子的遭遇也迅速得到了明確,控制與毆打始終是明確存在的,對“為家庭忍讓“的態度也迅速變成了一家睡覺時的決心。人物對待感情與自身屬性上的確定性似乎讓電影失去了所謂的立體與弧光,但卻有利於影片主題的表達:如果妻子的形象不確定,就會淡化女性主義的強度。
電影的發展曲線集中在了對“社會認知”的層面上,妻子需要改變的不僅是離婚與否的結果,更是外部對婚姻中夫妻關係的固有認知。最開始,法律有“首次判決必然駁回”的“冷靜期”設置,因為它認為夫妻之間有感情就可能緩和,隨後則要求種種過度的細節證據才能認定其愛的破壞力足以離婚。
到了中期,“離婚”的結果則成為了妻子面對的又一層習慣性認知:對“資產層面勝利”的追求。律師認為能離婚即可,是否證明“愛的破壞性”的家暴不重要,隨後則在丈夫讓出一半撫養權和房產的情況下答應離婚,因為這是理性上的有利結果。這也體現在了丈母孃對婚姻的態度上,認為妻子只是因為有錢了才離婚。然而,妻子要證明的是自己離婚的情感化動因,她想要表明丈夫對自己的感情傷害,官司裏重視的也是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在她初到女律師家中的時候,各種細節展現了居住環境的惡劣,她卻依然將之視為避風港,已經否定了對物質的追求。
這讓妻子的女性形象既當代又“傳統”,傳統的是對情感的重視,女性特有的感性柔和與母愛,當代的則是對夫妻關係的無依賴,不像傳統女性一樣認為必須有丈夫去依靠,而是獨立地運營自己情感載體的母子家庭。這體現在了後半部中,面對丈夫營造出的種種温馨幻覺,她始終清醒地保持距離,只是爭取孩子,用獨立的方式實現情感化訴求。丈母孃正是她的反襯,對兒子的嚴厲家教與“不能離婚”的執念都是傳統的母子與夫妻觀,手上也有家暴的痕跡,她自己顯然無法擺脱丈夫才會如此想法,也對應了對妻子離婚“求財”的傳統理解。
最後一個階段,電影讓妻子面臨了關於孩子的考驗,這其實是一種對法律代表的社會認知無能為力的延伸,而不是她自己對丈夫的錯覺復生,反而加強了這種認知。離婚讓兩個孩子分離,她看到丈夫本質上的自我意識,可以為了爭回妻子而利用兒子,並拋下兒子去追自己,因此只能為了自己情感化訴求的“母子家庭”而委曲求全。這正是法律在“承認夫妻之愛”前提上的過度求證的結果,是她最終需要突破的障礙。對於丈夫,她始終是清醒的。在孩子受傷後,她沒有落入對方“你我都需要治療一下”的錯誤説法,即“愛自己”幻覺的延伸,而是清醒地意識到對方的全責。在復婚後,她也在做愛時提醒關掉監控,意識到這種熱烈關係的虛假性,畫面也從暖光變成了監控的黑白。
這種狀態帶來了極強的批判性,將社會習慣性認知對妻子的打壓上升到了新的高度。法律以“愛”之名而不做完美判決,畸形的家庭關係也無法真正帶來幸福,反而讓兒子耳濡目染了父親的暴力因子。她能對母子親情做的只有殺死丈夫,將孩子與自己解救出來,這又會帶來法律對她的刑罰。對暴力場面的設計也是對此的表現,電影一開始給出的更多是“暗示性”的毆打畫面,隨後則是較為剋制的局部動作。這讓妻子的受壓迫狀態得到確認,卻給觀眾提供了一種或多或少的錯覺,在丈夫正向的表面舉動中誤認為“也沒什麼大不了”,從而產生與片中全社會習慣性傳統認知的共感。妻子要打破與對抗的是社會與法律,也是觀眾,並由後半段的“慘劇結果”完成認知重建---大段的暴力場面,孩子的耳濡目染,最後的自白。
有趣的是,電影藉助法律對丈夫和妻子的兩次判決,強化了社會對男女的習慣性認知區別:對丈夫的暴力始終是“以愛之名”的寬容與延時,證據也是各種“不足證明”,社會輿論也是“他還是愛你的”,對家暴輕描淡寫,對妻子在無奈之下的反抗則是“大量紮實證據”,對妻子一方提出的錄像證據依然是“不夠清楚”,社會輿論對這種毀掉看似和美家庭的行為也是否定的。
能翻盤的也只有她的情感化本質,女性的特有屬性。這讓她在庭審中一言不發,保護孩子不讓他作證,最後也通過她與孩子建立起的深厚感情,由孩子勇敢作證而逆轉。這種開解方式將希望落到了“純潔真情”之上,孩子的純真心靈能夠分辨出真情與假意,也能促使孩子出庭作證,更成為了壓制一切社會輿論中習慣性傳統認知的力量。這也對接了妻子的最後辯護上,用終於爆發的真情流露而扭轉了眾人的觀點。
但是,我們也不得不看到影片的侷限性。它將矛頭指向了全社會範疇內的“對夫妻關係的習慣性傳統認知”。在電影的第一階段,它借用親友、家人、律師的言談勸解,展現了“外人“對夫妻關係的看法。而對於“社會公理”的法律,則有上述的設計表達。妻子要面對並衝破的,正是這種羣體性認知。
但是,到了影片的後半部,這種表達明顯地變得有些曖昧化了。它迴避了“社會與法律“對事件關鍵的反應。妻子的殺人是對傳統認知在持續壓迫下的無奈反抗方式,同時也以其“悲慘性”而成為了對傳統認知合理性的證偽。輿論對妻子出於傳統認知的不理解,“好好的家不要“與“為了孩子為什麼不能忍“的指責,法庭對妻子兇惡程度的持續推定,將成為對抗與壓迫的終極形態:即使到了這一步依然是“不理解”。隨之,對本次庭審的扭轉也應該成為了妻子與女律師真正的戰場,作為對前半部中“看似勝利實則失敗”的離婚案的逆轉,以及女律師作為“外人代表“的看法轉變:曾經她們沒能達成妻子真正的母子訴求,以傳統的認知獲得了女律師以為的“勝利”,這一次則將在更外露的慘劇真相下完成覺醒,既來自於女律師自己,也隨之發展到她作為辯護人而對社會的澄清努力。
按理來説,前半部的“對抗社會認知”是暗,微觀的夫妻關係則是明,妻子看似是反抗丈夫,實際上則是對敵社會。電影確實給出了對“暗”的鋪墊與暗示,如上所述的種種手法都在引導這一點,並由“丈夫打人而眾人拍照”等畫面進行反覆的渲染,將受害的妻子與“家暴”放置在一個大的外部環境之中。
但是,到了影片的後半段,理論上完美的“明示”,妻子無奈走向殺人的過程與殺人案的庭審,卻都顯得格外簡短。事實上,妻子走向殺人的過程是很重要的,這才能充分表明她身處於傳統認知社會之中的巨大無奈,正是由於“不完美判決”才導致瞭如今的悲劇家庭狀態,從而形成對“社會錯評夫妻家暴”之社會認知的另一個表現側面。後者更重於對社會認知本身的內容表現,而前者則更直接地強調其對妻子的傷害性,庭審則應該是“走向殺人“的後續與升級,由“聲討與死刑”而進行的極致壓迫,構成妻子在被逼到極限後等同於“殺人”的反擊:毫不顧忌一切地向全社會聲明自己的無奈與受傷,甚至抨擊離婚案判決對事件惡化的“責任”,既動之以情也曉之以理。然而,復婚後的妻子只給出了“對丈夫無奈屈從,為了孩子”的一個做愛場景,以及作為局部動機與不可持續性揭示的“兒子染上暴力習氣”,隨後便直接來到了最終的殺人。
同樣地,對暴力的程度彰顯也有些保守,並沒達到預告片那樣。庭審的部分也是一樣,真正敏感點的觸及很少,只停留在了前半部中較為概念性的層面,以及後半部裏“評論區截屏“程度的只鱗片爪。電影沒有對社會輿論對妻子殺人事件的態度上展現更多的細節與轉變過程,反而直接轉入了“結果性”的宣講。母子真情流露的部分尚屬合理,但社會的轉變卻無比迅速,看到證據與真情後完成了一百八十度大轉彎,鏡頭馬上掃過一種“深以為然”的羣體面孔。這無疑是有些理想化的,傳統認知之所以堅固,就在於長時間積累實行之下的“約定俗成”,不會被某一個體人事便徹底轉變,好一點的會是“個案不代表大家”,更多的或許還會是對妻子依然持續的質疑。
法律與大眾扭轉的過於輕易,甚至到了有些“輕率”的地步,這再結合上妻子走向殺人過程與暴力幅度的“削弱“,事實上恰恰削弱了主題的表達力度:如果妻子沒有展現出“被壓迫至此”,社會的認知也沒有真的牢不可破,那麼她對抗之的必要性與困難性便會遭到表現力的削弱,反過來受到的社會傷害程度也必然減少,電影的批判也變得鈍感起來。
在電影的最後,“社會“得到了正面的表現機會,卻是幾乎直接進入的“完美結果”階段,同情、輕判來的無比迅速。這讓電影變成了尷尬蒼白的宣講,原本具有的深度思考內容半途而廢,無縫轉為了“立法立法立法“的新聞唸白。它的最終效果就像念新聞稿時的機械女聲一樣平淡,也像女主角最後幾乎是演講一般的““要拒絕家暴,千萬別和我一樣”的表達一樣蒼白。
妻子最後的台詞值得一説,也是影片問題的縮影
它顯得無比“生硬”,因為説話者自己並沒有屈從家暴,只是在反抗中得不到法律支持,才為了孩子而委曲求全,是最無奈的選擇。如前所述,影片將之作為“以孩子為主的女性特質”,那麼這種“女人共性”也就會讓所有母親都在類似境況下做出同樣的選擇。如此一來,妻子的“拒絕家暴“呼籲便失去了意義,所有類似困境的人也都必然不能“別和我一樣“。如果從其境遇可能導致的“悲劇共通性”出發,結合對妻子走向殺人過程的細化,影片本可以進一步將對象輻射到全體女性,展現她們在女性特質之下對於“拒絕家暴”的無奈,引導出社會認知的錯誤與引發悲劇。但是,它給出來的反而是妻子不成立的呼籲,這就像整個後半部對於痛點內容與直接表達的迴避一樣,其表達完全不夠有説服力。
它們就像是一種妥協,在過程中儘量淡化社會內因與其帶來的悲劇,在結果上則進行正能量的宣誓,從“拒絕家暴”海報主角一樣的妻子,到立法的新聞播報。
電影迴避了這個話題在邏輯上的重點,便也淡化個體事件對羣體層面的真正意義。它更有空間去做好的,是前半部裏作為直接內容的微觀家庭問題,置於此小環境中的妻子,其面對的“為了孩子”之困境,以及對“以愛之名“幻覺的突破。以它關注的“妻子”個體和“家庭“微觀而言,它的表達無疑是明晰、確切,而且具有“堅定於主題”之信念的。
但是,它的成片無疑是保守的,而以“家暴”這個題材來説,所有影片都本不應該留有任何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