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件怎麼定性,如何看是否構成?律師分享無罪案例_風聞
刑辩法律圈-08-17 14:55
導讀: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詐騙和民事欺詐歷來是司法實踐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近日智豪律師團隊討論一起律所承辦的詐騙罪的辯護,集體討論的過程分享給大家。
辦案律師提交了李某涉嫌詐騙罪的辯護要點,與全所律師一起進行全面討論。本案對李某究竟是構成刑事的詐騙罪,還是民事的欺詐存在重大分歧,公訴機關指控存在嚴重證據不足。討論過程激烈,爭鋒相對,律師們站在公訴人的角度提出問題,目的是為了羣策羣力,最大程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經過討論,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智勇律師做總結:
無罪觀點:李某的行為並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根據刑法規定,詐騙罪必須具備欺騙行為、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他人因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或他人遭受財產損失等四個要素。在本案中,雖然李某有欺詐行為,但並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他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並因此處分財產,因此不能認定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在討論過程中,律師們還關注了一些證據不足的事實和程序問題。公訴機關指控李某犯罪的證據存在嚴重不足,如某些關鍵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存在問題。同時,律師們也關注案件中的程序違法情況,如證據收集違反法定程序等。這些問題將直接影響案件的判決結果,對此將進行深入調查和分析,以確保證據的充分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經過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事務所為李某涉嫌詐騙案的辯護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將以專業的知識和豐富的經驗全力以赴為李某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確保李某得到公正的審判。根據法律和事實,綜合分析案件的各種因素,提出有力的辯護意見,為李某爭取較輕的刑罰或無罪判決。
在此,張智勇律師分享2個無罪判決的案例:
1、案情類型:借款涉詐騙罪
經法院審理查明:趙某雖然在借款時還有其他債務,但其是有正當職業和穩定收入的。趙某借款主要是用在經營上,不能還債是因為經營虧損的原因。借款時也是以真實身份出具的借條,借條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日期,其家庭也多次幫其處理債務,趙某在借款時並非完全沒有履約能力。不能就因為是在經營虧損的情況下借款不能還債認定趙某是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
法院判決結果:無罪
2、案情類型:為賺錢採取部分虛假宣傳涉詐騙罪
經法院審理查明:孔某為賺錢,以次充好,虛假宣傳,隱瞞真實情況,導致他人作出錯誤決定,通過他人履行約定的行為,謀取一定利益,屬於民事欺詐,不符合詐騙罪的法律特徵,就不構成詐騙罪,對其的指控不成立。
法院判決結果:無罪

編者按: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司法部評定的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注於刑事辯護的專業化律師事務所,律所辦理了上萬件各類的刑事案件,長期以來堅持案件團隊討論機制,定期在每週五下午由所內全體律師對辦理的刑事案件進行集體研究、討論。結合集體智慧為承辦律師找到辯點、強化辯點。為進一步提升辦案水平,加強業務溝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