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最輕判多久?德州撲克賭博案緩刑和不起訴案例_風聞
刑辩法律圈-08-17 10:12
在現實世界中,刑事律師的角色至關重要,不僅需要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還負責解析證據、揭示證據的漏洞和矛盾,以及攻擊公訴方的弱點。本文將通過一個具體的案例,展示一位刑事律師如何在辦理一樁開設賭場罪的刑事案件中,利用證據辯護並取得成功。
一、案情簡介:
程昱(化名)與黃偉(化名)等四人被控利用微信羣,通過邀約賭客進羣下載德撲軟件,並在軟件內創建俱樂部,組織他人在網上進行德州撲克賭博,並設置賭博規則。程昱負責審核賭客准入資格併為賭客開局。在賭博過程中,程昱等人通過向賭客販賣“保險”獲利,盈虧由四人均分。共有24名賭客向程昱等人轉入賭資140餘萬,而程昱等人向賭客轉出賭資150餘萬,程昱等人售賣“保險”共計獲利10萬餘元。後程昱被參與者舉報開設賭場抽頭漁利,被公安機關以開設賭場罪立案偵查並移送審查起訴。

二、爭取到量刑為緩刑
程昱被拘留數天,其家屬十分着急。在面臨巨大的刑事風險之際,打聽到張智勇律師團隊是專注刑事案件的,於是來到智豪律所諮詢,張智勇律師團隊為程昱家屬進行了詳細分析,程昱家屬對律師豐富的法律知識和提出的觀點表示了認同,當即決定委託張智勇律師團隊辦理此案件。
張智勇律師團隊接受委託後,當日前往看守所瞭解案件情況。經過與程昱的充分溝通,充分掌握案件細節。雖然控方的指控看試無懈可擊,但律師在深入瞭解案情後,發現了證據中的漏洞和瑕疵。程昱邀約朋友在固定軟件上打德州撲克,賣保險是事實,但打牌的頻次並不高,且參與打牌者大部分是好友。他們打牌既有娛樂目的,也有交友的目的。
張智勇律師團隊律師數次將本案提交至智豪律所的集體討論會議上進行討論,得出有效辯護要點。説到這一點,就再介紹一下智豪的特色集體討論制度,智豪承接的所有刑事案件都會經過律師團隊集體討論,志在讓當事人享受集體智慧和團隊資源,全力以赴,制定最佳團隊辯護方案,討論會每週五下午開展,從不間斷。

經過多次討論,張智勇律師團隊得出以下辯點:
1、德州撲克中的“保險”盈利不屬於賭資。在德州撲克中,玩家可以購買“保險”,即在賭局結束時,如果其中一名玩家贏了,購買“保險”的玩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獲得賠償,而這部分賠償金額是不屬於賭資的。因此,這部分金額應該依法扣減,不應計入開設賭場的罪行中。
2、本案的罪行應該是聚眾賭博罪而非開設賭場罪。聚眾賭博是指多人聚集在一起賭博,而開設賭場是指開設或經營賭場以吸引他人蔘與賭博。在本案中,程昱只是組織了幾次德州撲克賭博活動,並沒有開設或經營賭場。因此,程昱的行為應該被定性為聚眾賭博罪,而不是更嚴重的開設賭場罪。
在經過認真、全面、慎重地研究案件並形成辯護意見後,張智勇律師團隊與檢察機關進行了充分、有效的溝通與交換意見,在認罪認罰期間與公訴人圍繞大量量刑進行説理,提交相關案例認定為聚眾賭博罪而非開設賭場罪,為辯護工作積累有力證據,關於刑期部分也多次進行討論。最終,在各退一步的情況下,檢察院同意緩刑量刑意見。
三、終成功緩刑
雖然檢察機關以“開設賭場罪”提起公訴,但張智勇律師團隊還是不放棄任何機會。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律師在庭審中展示了德州撲克的相關規則和保險機制的證據,並強調了程昱的行為只是組織了幾次賭博活動,並沒有開設或經營賭場。
結合當事人積極繳納罰金、退出全部獲利,最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四、在分享一個開設賭場罪緩刑案例後,再分享一個“德州撲克”相關的不起訴案例
綏北檢一部刑不訴〔2020〕115號
案情類型:為他人在食堂以“德州撲克”開設賭場望風
王某在綏化市某食堂二樓以“德州撲克”開設賭場,被不起訴人周某在明知王某準備開設賭場的情況下,仍為王某提供資金購買賭博設備,併為賭場“望風”。
不起訴理由:
本院認為,周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從犯的從輕處罰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周某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