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債權人發生變更,公司此前被罰股民可索賠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8-18 18:33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馮秀語 編|深海
8月17日晚間,*ST榕泰公告稱,因公司、揭陽市佳富實業有限公司、楊寶生、林鳳和楊騰與廣東揭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山支行(以下簡稱“農商行”)東山支行發生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農商行東山支行向廣東省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近日,公司收到農商行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出具的《債權轉讓及催收通知》。獲悉農商行已將合同項下的的全部權利依法轉讓給中國信達資產。
*ST榕泰表示,經公司核查,本次債權轉讓雙方均不屬於公司關聯方。上述債權人變更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後續將與債權受讓方積極協商,就債務解決方案達成一致,積極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值得關注的是,*ST榕泰目前面臨着投資者的索賠。今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查明,*ST榕泰存在2021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交易,2021年半年報存在重大遺漏,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以及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
基於查明的違法事實,廣東證監局決定對*ST榕泰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對ST榕泰原實際控制人楊寶生給予警告,並處以420萬元罰款;對鄭創佳(時任*ST榕泰財務總監、董事)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另外,對楊寶生採取五年市場禁入措施。
對此,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專業律師吳立駿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凡是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間買入,且在2020年5月21日收盤時持有;或者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4月7日期間買入,且在2022年4月7日收盤時仍持有*ST榕泰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此外,*ST榕泰於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楊寶生、吳志平、鄭創佳、霍焰、夏春媛、周純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82號)。
據悉,廣東證監局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商譽減值測試依據不充分、不合理。二、財務核算不規範。三、年度報告披露的個別表格數據有誤。四、未及時披露股權收購終止的事項。五、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六、對委託理財事項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天眼查顯示,*ST榕泰成立於1997年,註冊資本7.04億元,公司的主營業務為化工材料和互聯網綜合服務,於2001年6月份在上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