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增長促銷費,為什麼還要靠救房地產?_風聞
新6号-08-20 18:44
現在政策密集出台促經濟,要促進消費與投資。為什麼不在民生方面加大投入?而偏偏還在房產和基建方面重新花心思?解決民生方面的後顧之憂,降低消費成本,人們才會更願意消費而不擔心未來無保障。
高科技、大項目國家自然重視,這裏不用説了。在民生剛需方面,那些實打實看得見的、緊俏稀缺的、爭搶的行業,如:生兒、育兒相關的國家層面上的激勵補助政策;加快優質教育(院校建設佈局、師資力量、設備設施等)增長;職業就業教育;優質醫療資源;更多的社會保障(提高醫保報銷水平、養老金支付,並專款專用);養老院,殯葬(火化場、墓地等大幅增加場所數量和質量,或改革相關殯葬理念、技術)……
現在房產行業大跌,是市場供求關係、經濟發展繁榮程度、房地產企業自身品質、房地產發展政策不切合市場規律且多變、相關部門與房地產等相關利益方過度對購房者涸澤而漁的行為等共同造成的後果。
以下列舉房地產行業中的諸多(且不止於)問題:
一、因為財政依賴,低價徵收民眾的土地及其房屋,然後進行高企的土地拍賣,進而不斷推高土地與房產的價格,吹起了房產泡沫,導致普通大眾購房成為一種沉重的負擔,長達十幾年、二十幾年的相當部分收入被房價侵吞;
二、不顧城市建設的匹配度、實際人口及其居住需求的能力,無限擴張建樓盤。
三、大幅擠佔農用、工業用土地。
四、大幅吸納可用於生產、消費的資金,讓大量資金沉澱而流動不起來。
五、重複無效或低效的公共投資,既浪費資源,又不增加新的實際價值(比如反覆修同一條路,好好的住宅小區、農居點推平遷移……),這推高了gdp數據,增加了通貨膨脹的理由。民眾可支配收入雖然確確實實增加了,但實際支付能力並沒有如紙面上所説的有那麼大的增加,而需求與負擔又增多了,因而仍然不敢大膽消費。
六、開發商利用公攤漏洞進行相關暗箱操作,導致購房者購房成本增加,侵害購房者權益的現象。不透明、過大的公攤面積,導致得房率縮水而無處叫冤。公攤哪些面積,公攤多少面積都是一團迷霧,只能由開發商“信口開河”,業主毫無申辯權力。哪些區域屬於公攤面積,哪些區域不是,有沒有重複收費等也只能由開發商説了算。“公攤面積還衍生出一系列不合理收費,如物業費、取暖費都是按公攤後的面積收費,購房税、契税也按按公攤後的面積繳納,而且公攤多了,不小心就進入超大面積住房級別繳納更多的税。在住宅壽命期,幾十年的積累又是一筆鉅額的冤枉支出。取消公攤,能讓購房者更清晰地瞭解所購房屋實際面積,同時減少開發商暗箱操作的空間。
七、開發商扯虎皮拉大旗,以誇張而言過其實的設計方案、廣告宣告,強行牽扯政策規劃、附近熱點(如大型開發、大型商城,學區房、地鐵站、景區、醫院……..);實際交房後,很多方案並沒有跟進、兑現。
八、賣房用預售方式而不是現房銷售。房產產權年限在拿到房產時就已經縮水。應該自實際收房時開始起算(物業收費也同理)。
九、開放商拿了買房者的預交房款,居然還會出現爛尾樓、豆腐渣房,這些本該專款專用的資金哪裏去了?為什麼不對開發商及相關監管部門進行追責??
十、沒有促使開發商盡心盡責保障售後質量的基金(必須自房產商預提,業主有權使用)。
十一、作為公共產業的車位,已經在屬於公攤面積中被賣過一次,房產商還能以遠超房價的高價再次售賣而自己盈利,同時產權又不予明晰;另外,買房者不僅要交高價車位購買費,自己買下的車位還要交車位使用費,這什麼道理?
十二、以精裝修的名義變相加價,但精裝修方案、質量等並不適宜各位業主的實際需求,多數業主拿到房子後還是要再花錢再裝修,造成開放商額外賺了這些本該由業主自住花銷的錢,業主為此在裝修上白白多花了錢。
十三、開放商利用自己擬定的格式合同,強行讓購房者接受其中的霸王條款,比如:對自身義務增加許多免責條款,強制要求購房者不得追責;強制搭配附加銷售項目……..
十四、不是按照購房者實際收房的時間,而是按照地產商所發的收房通知的時間,起始收繳物業費,因而,業主剛收到房就要支付他自身並沒有享受過的物業費用。
十五、購房者維權無法得到法院有力支持。
十六、將購房者的信息大規模大範圍泄露,轉賣給相關裝修、家居軟裝、貸款中介、租房售房中介、家電等供應商
………
發展房地產所產生的就業、相關產業鏈帶來了收入的增長,以及gdp增長,但所增長的收入因為房價高漲、通貨膨脹等因素,在其它可見保值避險的選項中,房產作為一種主要的選項,人們又不得不將收益投入房產,然後被高企的房價所吞噬,變成了不動產。這樣情況下又如何讓人們有消費的動力與能力?
大城市化衝擊新農村建設,使其空心化。重新發展新農村經濟,建立多點、小型化城市,減少大城市建設,可以起到降低房價、減少對外衝突中的安全風險等正面作用。
(後續不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