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棄嬰多年申請收養遭拒,上海一對夫妻狀告民政局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8-20 20:41
上海法治報2023年08月20日 18:09:273人蔘與1評論滬上一對婚後無子的夫妻,
偶然拾得一名棄嬰,
未找到親生父母后撫養其長大。
卻在申請辦理收養手續時,
被評估收養能力不合格,
於是一紙訴狀將民政部門訴至法院,
卻為何又撤訴?
這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近期發佈的行政爭議實質解決案例之一,
也是民法典實施後
上海首起收養登記行政案件。
2004年,男子徐某意外拾得一名棄嬰並報警。然而,嬰兒的親生父母一直沒有找到,經與妻子鄧某商量,婚後一直未生育子女的兩人決定共同撫養這名棄嬰,並取名為亮亮(化名)。

亮亮4歲時,徐某、鄧某因感情不和由法院判決離婚。由於雙方一直沒能辦理收養亮亮的合法手續,法院對亮亮由誰撫養未作出處理。此後,亮亮跟隨徐某或鄧某生活。期間,由於徐某再婚又離婚,鄧某與亮亮年齡差不符合單獨收養條件等因素,兩人均未提出收養申請。
直至2021年,徐某和鄧某登記復婚,並向上海市徐彙區民政局(下簡稱徐彙區民政局)提出收養亮亮的申請。徐彙區民政局經評估發現,徐某個人信用部分存在貸記卡呆賬和失信被執行人記錄,根據《上海市收養評估辦法》規定,認定夫妻二人收養能力評估不合格,作出不予收養登記通知。
徐某和鄧某不服,於是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決撤銷不予收養登記通知,並出具收養登記證。
為了充分保障徐某的合法權益,法院庭前數次組織談話,瞭解亮亮因未被合法收養,在生活、求學過程中存在諸多不變。同時,法官發現,亮亮對徐某、鄧某夫婦的父母身份有強烈的認同感,也願意被二人收養。
亮亮在寫給法官的一封信中表示,自己從小與徐某、鄧某生活在一起,以父子、母子相稱,生活很幸福。“希望能夠合法辦理收養,讓我獲得正常的生活。”

與此同時,合議庭注意到,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收養評估實施辦法》對收養能力評估採取打分制,附件《收養能力綜合評定表》中“道德品行”欄,把“個人信用不良記錄”並列“違法犯罪記錄”列入0分項,是引發行政爭議的主要癥結點。
記者瞭解到,這是民法典實施後上海市首起收養登記行政案件,案件的穩妥處理具有首案示範意義。如何才能讓行政爭議實質化解?
合議庭與民政部門進行多次溝通,並由審判長牽頭就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與市民政局召開視頻會議。會上,大家一致認為,評估實施辦法對規範收養評估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該案具有特殊性,所涉收養行為發生於2004年,申請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撫養關係,有較穩定的感情基礎,在法律適用上要考慮實際情況,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在此基礎上,法院向民政部門發送協調化解矛盾建議函,建議徐彙區民政局充分考慮案件特殊情況,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角度出發,本着為民解困的精神予以研究解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最終,徐匯民政局為徐某、鄧某辦理了收養登記。夫妻倆取得收養證後第一時間將消息告訴了法官並表示感謝,當日,二人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

該案最終入選2022年上海法院行政爭議實質解決案例。
上海高院認為,該案審理中,法院在解決收養關係爭議時,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情感意願,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同時強調維護家庭關係穩定,對於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積極意義。該案回應了人民羣眾對行政審判的新期待,是行政審判中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