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聽勸告遊客猝死 旅遊公司擔責六成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8-20 14:44
來源:法治日報
-2023-
08/20
07:09
□ 本報記者 孫立昊洋
□ 本報通訊員 封穎
遊客報名參加旅行團卻在旅遊途中猝死,旅行社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近日,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旅遊合同糾紛案件。
法院查明,2021年6月,李某報名參加某旅遊公司組織的北京大巴五日遊。甲旅遊公司作為某旅遊公司在北京聯繫的地接社,與某公司共同負責包含李某在內的12人旅遊團在北京的旅遊活動。
2021年6月11日,旅遊團前往長城景區遊玩時,李某未聽從導遊口頭提醒,自行前往較為陡峭的景區西側,在爬長城過程中昏倒在台階上,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公安機關鑑定,其死因為猝死。李某的親屬將某旅遊公司、甲旅遊公司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承擔合同違約責任共計90餘萬元。
法院認為,某旅遊公司作為接待中老年旅遊者的經營者,其導遊在履行提示風險告知義務時存在瑕疵,對脱離隊伍前往西側景區的旅客未能及時勸阻,過於緊湊的行程安排也明顯不合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由於本案原告主張被告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甲旅遊公司未與李某簽訂旅遊服務合同,故在本案中不需承擔合同責任。同時,李某在旅行前未對其身體狀況作必要的評估和檢查,自行前往較為陡峭的景區,故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某旅遊公司對李某的死亡所造成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李某自負40%的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付責任。
承辦法官表示,旅遊公司在接待遊客多為中老年人的旅行團時,應當較普通旅行團負有更高的保障義務,對於可以預見的意外製定應急預案,及時履行救助義務。同時,遊客在旅遊前也應當對自身的健康狀況進行評估,聽從導遊的安排,切勿私自前往危險區域,以免造成意外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