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華儀披露立案調查進展,律師徵集受損股民維權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8-21 21:40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採 編|深海
8月21日晚間,*ST華儀披露了關於立案調查進展情況暨風險提示的公告。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120230018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截至目前,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尚在進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在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並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ST華儀表示,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且依據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將可能面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ST華儀還因此前違規事項面臨投資者的索賠。今年6月12日晚間,公司曾公告稱,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計收到30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案件合計涉訴金額為2187.66萬元,目前均尚未開庭審理,未產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
投資者提起訴訟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為,2021年6月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8號)。根據該《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及關聯擔保情況;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情況。
原告認為,被告(公司)以上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193條之規定,已構成虛假陳訴。基於信任,原告買入被告股票,後又由於被告虛假陳訴行為被揭露而遭受鉅額損失,原告損失與被告虛假陳訴行為之間存在法定的因果關係。
對此,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專業律師吳立駿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凡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間買入,且在2019年11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ST華儀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華儀成立於1998年,位於浙江省温州市,於2000年11月6日在上交所上市。
風險方面共發現企業有天眼風險信息2255條;還發現企業有法律訴訟1條,涉案總金額22萬元;涉訴關係199條,開庭公告28條,立案信息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