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妻棄子14年,男子突然回家,要分拆遷款!法院判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8-21 16:20
來源:南天一劍
-2023-
08/21
09:41
男子拋妻棄子十幾年
聽聞家中房子拆遷就突然出現
想分走三分之一份額的
安置房和房屋補償款
法院會如何判決?
近日,廈門海滄法院發佈這樣一起離婚案
拋妻棄子十幾年 突然回家
竟是為分拆遷款
2001年,黃某(男)與高某(女),二人登記結婚,婚後黃某就將自己户口遷到高某户籍所在地,次年生育一子。2005年,因感情不和黃某離家出走,孩子由高某照顧。
轉眼,黃某離家十幾年,在這期間孩子已上中專。高某既要照顧年老生病的父母,又要獨立撫養兒子,生活艱辛、四處舉債。這麼多年黃某沒回來過也沒有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生活費等相關費用,孩子成長期間所有費用 都由高某一人承擔。
2019年,高某所在村居面臨拆遷,一聽到這消息,多年未露面的黃某終於回家與高某共同與有關部門簽署了安置補償協議書,一家三口可領取安置補償款項及安置房一套。
雖然一家三口獲得了安置補償,但是高某和黃某的婚姻卻難以再維繫。黃某和高某在海滄法院調解離婚後,黃某另提起訴訟,以拆遷利益是一家三口按份共有,各佔三分之一為由要求分割安置房和安置補償款的三分之一份額 。
法院審理認為:
安置房尚未交房及辦理權屬證書,原、被告尚未取得物權,因此不宜在本案中對安置房進行分割。
分割拆遷款時,需先剔除兒子所享有的三分之一份額以及已用於家庭支出的費用,將黃某和高某離婚時剩餘的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拆遷款,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割,高某分得65%,黃某分得35%。
綜上,高某分得86萬餘元、黃某分得46萬餘元。對於黃某其他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宣判後
黃某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法官説法
獨立撫養孩子成人
女方理應受照顧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法院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只能依法進行分割。考慮到原告黃某作為父親長期離家出走,未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婚生子由被告高某獨自撫養成人,其對家庭投入更多,而婚生子自小跟隨母親共同生活,雖然已經成年但仍處在學習階段,母親高某仍需要繼續資助婚生子學習、生活,所以在分割拆遷款時,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原則,給女方即被告一定的傾斜和照顧,按男方35%、女方65%的比例進行分割,符合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