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副局長的“醫療生意經”:一手辦醫,一手騙補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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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海是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對民營社區醫院的運營具有一定的監管職能;馬海當時的妻子劉某是雙鴨山市衞生健康委基層科科長,直接主管社區醫院,馬海辦醫具備多方面的“先天優勢”。
**撰文 |**吳小飛
據紅星新聞8月18日報道,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馬海案於近期宣佈了一審判決,法院判決馬海犯詐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醫學界”瞭解到,馬海在此前任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期間,“家族成員”做起了社區醫院的生意。如,外甥女楊某娜(另案處理)為法定代表人,在尖山區開設社向陽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女兒馬某賀實控的公司與區政府合作開設學府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前妻劉某(倆人於2021年離婚)的外甥韓某博還是這家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的法定代表人。
一審判決書中,楊某娜供述,馬海是向陽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的實際控制人,其受僱於馬海、替馬海管理醫院;韓某博也交待,馬海與劉某是學府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實控人,受僱於二人做事。一審法院查明,馬海在“對外出租”辦醫場所過程中,故意破壞他人財務;指使社區醫院工作人員做假賬騙取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補助資金。
開社區醫院的副局長“家族”
根據一審判決書,與馬海有關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有兩家,一家是尖山區向陽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下稱向陽社區醫院);一家是學府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下稱學府社區醫院)。馬海承認自己是尖山社區醫院的實控人,但否認掌舵學府社區醫院,僅表示家人是後者的房屋户主,系出租給社區醫院使用。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2月17日,馬海以其外甥女楊某娜為法定代表人註冊了向陽社區醫院,馬海為實際控制人。天眼查信息顯示,該醫院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馬海交待,2019 年年末,他以年薪 10 萬元僱傭楊某娜管理這家社區醫院的各項日常工作,僱傭同學朱某啓作為兼職會計為這家社區醫院做財務工作,自己幕後“遙控”這家醫院。
另一家馬海想要撇開關係的學府社區醫院,最終引發了馬海的落馬入刑。根據雙鴨山尖山區領導的證言,2014年至2015年間,尖山區共有七個街道,彼時只有六個社區醫院,但黑龍江省衞生廳要求限期配齊第七個社區醫院,中央預算內投資200萬元。最終區政府會議討論決定,以中央預算內的這200萬元作為投資總額,其餘的費用“由想幹的企業出資”。
這家與政府合作辦醫的民營資本方,就是雙鴨山市永康商務有限公司(下稱永康公司)。馬海在供述中否認參與了學府社區醫院的投資,也否認參與過辦理經營手續。不過,在案的其它證據和證言,都證實了馬海與永康公司的密切關係。
天眼查顯示,永康公司成立於2016年1月。公司成立時,馬海女兒馬某賀以100萬元實繳資金100%持股,楊某娜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經營範圍是醫療用品及器材批發、零售。據劉某的供詞,2016年馬某賀只有19歲,才剛上大學。目前,永康公司已經被吊銷。
上述尖山區領導還提到,在與永康公司簽署合作辦醫協議時,是馬海拿着永康公司的公章來區政府簽署的合作協議,該領導是作為區政府代表在協議上簽字。
此外,學府社區醫院的法定代表人韓某博還向辦案機關供述,學府社區醫院的實際控制人是馬海和他前妻劉某。劉某以每月1.25萬元僱傭韓某博在學府社區醫院打工,做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學府社區醫院的手續是馬海跑的”。而劉某是雙鴨山市衞生健康委基層科科長,也是韓某博的四姨。
副局長為何熱衷做社區醫院生意,這與社區醫院的收益結構有關。陝西省山陽縣衞生健康局原副局長徐毓才告訴“醫學界”,一般而言,社區醫院的收入主要來自於財政補助,其次是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助,三是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形成的收入,其它還有一些例如醫療設備購置,基礎設施建設等還會有一些專項補助,“收入上,是以政府的各類財政支持為主”。
徐毓才還説,民營資本投資承辦社區醫院,要着重考慮自身對一地政府的衞建、醫保等部門是否具備融洽的合作能力,對當地的醫療資源佈局情況是否清楚,以及選定社區位置的人口總量、密度與醫療機構匹配情況。
按照徐毓才分析的上述要件,馬海是雙鴨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對民營社區醫院的運營具有一定的監管職能;馬海當時的妻子劉某是雙鴨山市衞生健康委基層科科長,直接主管社區醫院,馬海辦醫具備多方面的“先天優勢”。
一審判決“詐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
而法院判決馬海所犯的罪名裏,“詐騙罪”與社區醫院收入來源之一的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補助(下稱公衞補助)有關。彼時的雙鴨山市尖山區衞健局考核小組成員向辦案機關言明,公衞補助是國家通過各級醫療機構對人民羣眾提供公衞服務的專項資金,支出必須是用於對轄區羣眾相關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實際產生的資金支出,不是給醫療機構發放的福利待遇,沒有實際的對轄區羣眾的相關項目公共衞生服務產生的資金支出,不予發放。
雙鴨山市尖山區衞生健康局負責人還在證言中提到,2020年前後,當地的公衞補助是按照當年考核結果發放,屬於“滯後發放”。這筆款項一般先由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在年底通過屬地衞健局的考核後才發放。
為了拿到更多的公衞補助,馬海就指使員工以開白條、做假賬的方式作弊騙補。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和2021年,馬海指使向陽社區醫院的楊某娜到印刷社虛開發票、向印刷社和醫療用品耗材店索要空白收據,楊某娜將以上票據交給會計朱某啓,朱某啓再按照馬海的指示將填寫好的空白收據、虛開的發票,列入公衞補助財務賬目中,同時還以虛列人員工資的形式入賬,以此欺騙公衞補助項目績效考核小組的考核。
上述考核小組成員説,2020 年向陽社區醫院的公衞補助項目的票據多為白條(收據),按照規定不符合考核標準,當時該成員曾指出這個問題,並要求向陽社區醫院及時整改,彼時向陽社區醫院的會計説發票沒有開回來,白條是用於記賬,發票回來就會替換出來。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20 年和2021年的一年多時間裏,由馬海作幕後指揮的向陽社區醫院,騙取公衞補助資金共計 27.31萬元。2023年6月30日,法院宣判,馬海套取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補助資金歸個人使用,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此外,本案附帶民事案件的訴訟代理人還告訴“醫學界”,馬海前妻劉某(另案處理),也因為學府社區醫院採取前文類似方式騙取數十萬元的國家公衞補助,目前已被定罪判刑。
馬海所犯的“故意毀壞財物罪”,也與辦醫院有關。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馬海以其女兒馬某賀名義,跟雙鴨山市華鑫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下稱華鑫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格林雅苑7號樓103、105 號等商鋪,並於當年7月在原雙鴨山市房產管理局進行了合同備案登記,備案户主為馬某賀。
自然人趙明剛告訴“醫學界”,馬某賀名下的上述房產,實際上為其所有。早在2015年7月,華鑫公司老闆就已將上述房產以頂賬方式賣給他。簽訂買賣合同後,趙明剛就開始施工裝修,並於2016年10月裝修完畢,裝修費近120萬元。
2017年5月,趙明剛因尋釁滋事被抓,後被判刑,至2020年1月釋放。在趙明剛服刑期間,馬海將上述已經裝修完畢房屋進行了重新裝修,改造為社區醫院。趙明剛出獄後,發現房屋被佔用,裝修被破壞,便開始在網絡上實名舉報馬海的行為,隨後司法機關也介入調查。
一審法院認為,馬海在明知案涉房屋已經被趙明剛佔有使用,在產權存在爭議的情況下,仍僱傭他人將室內的裝修材料毀壞,強行重新裝修房屋,主觀上具有毀壞他人財物的故意,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
在民事賠償上,法院判定馬海賠償趙明剛的金額,以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認定的數額為準。2022 年1月10 日,經雙鴨山市價格認定中心評估認定,被破壞的原裝修價值約5.56萬元。
趙明剛對民事賠償結果不服,已經提起上訴。另據紅星新聞報道,馬海亦不服一審判決,也已經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