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為科技收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律師徵集股民維權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8-23 12:15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編|深海
8月22日晚間,泉為科技公告稱,公司於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3〕15號)。此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及的違規事項發生在原實際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間。
經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廣東國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立供應鏈,現已更名為廣東粵立能源有限公司)開展以船運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貿易業務,經柯永進等人介紹,與茂名市茂南鑽達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邦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廣東中謙石化有限公司、茂名市富達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創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翼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鑫銀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潤盛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應商簽訂二甲苯採購合同,開展38批次交易。採購合同簽訂當日,國立供應鏈與冠興石化(海南)有限公司、廣東鑽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廣西黃河能源有限公司、廣西六祺投資有限公司、方宇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簽訂二甲苯銷售合同,貨品、數量與對應採購合同完全一致,約定貨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國立供應鏈作為託運人,供應商作為付款方,與相關船運公司簽訂租船合同,採購和銷售的貨物運輸均由同一船運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應商和客户存在明顯異常關係,租船合同、運輸單據虛假,採購、銷售環節均無貨物實際交付航運運輸,購銷貨款存在資金循環情況。國立供應鏈開展上述業務時經營範圍不包括危險化學品,主動要求柯永進同時為供應商和客户提供擔保,明知相關交易多個環節明顯異常,仍將上述業務按照內銷產品銷售業務模式全額確認營業收入,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泉為科技將上述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納入合併報表範圍,2019年度虛增業務收入5.57億元、營業成本5.52億元,分別佔當期報告記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虛增業務收入3.44億元、營業成本3.4億元,分別佔當期報告記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28.97%、30.33%。
根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對邵鑑棠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的罰款;對李佩歡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黃喜、鍾宏標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的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餘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截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收盤持有泉為科技的受損股民可加入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 雷助碼:66 ) 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泉為科技前身為廣東國立科技股份,創立於2002年,2017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
半年報指出,2023 年是泉為科技轉型發展的關鍵之年,也是公司佈局進入光伏新能源領域後發力的第一年。隨着控股子公司山東泉為棗莊生產基地一期高效異質結(HJT)光伏組件項目的建成投產,公司形成了以光伏新能源為下一步主要業務增長點,以低碳環保新材料和汽車配件業務為輔的發展格局。
財報顯示,2023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6.99億元,同比下降1.72%;淨虧損7852.52萬元,同比盈轉虧,去年同期淨利1971.6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