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律師説“攝影師不存在侵權自己的作品”,這説法對嗎?_風聞
苍狼向月-捍卫真理,不是以想当然为基础的!08-23 08:00
【本文來自《戴雨瀟:作為勒索式維權祖師爺,視覺中國都是跟它學的》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首先,作為職業攝影師的我,我是很贊同作者戴雨瀟的觀點和立場的,jeff的版權案發展到今天,戴雨瀟是唯一將有關“圖片版權”售讓之事解釋的這麼清楚的。
摘幾段戴雨瀟的表述簡明扼要的重點解釋一下。
戴雨瀟舉例“一羣不認同女權主義的普通女孩子聚在一起聊天”這張照片,這裏面還涉及到照片中面部清晰女性的肖像權,而那個拍教堂的攝影師,也沒有獲得教堂的物權,這些照片處於銷售平台被銷售用於銷售,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我在某視頻網站上得到的提示,我這段授權某視頻網站出售的視頻素材,1、版權歸我,2、但我沒有獲得肖像權和物權,因為是風景,不存在這兩項授權,但是如果裏面有人物清晰面部,就要涉及“肖像權”授權問題了。換句話説,我不可以未經人像書面同意是無權售賣這段視頻的。
3、同時,我還會在備註中聲明售賣的視頻素材不包含BGM,購買者不能將背景音樂也直接拿去使用。


事實正是如此,戴雨瀟舉例的另一個案例“諾蘭考慮到自己從未向任何人授權售賣自己的這張照片,於是決定起訴蓋蒂圖像,求償45萬美元。最終蓋蒂方面選擇了向諾蘭支付賠償金和解。”,這就是攝影師以及蓋蒂圖片平台並未獲得肖像人物的授權許可。
而所謂“物權”,例如建築,尤其是知名建築例如天安門、大橋、商場、汽車等等這些公共建築場所以及私人物品例如汽車,這些“物權”都在所有者手上。
所以無論是肖像權還是物權,街拍攝影師是最容易犯錯的。你可以街拍,但是如果你要售賣,就必須得到所有者的物權授權。


所以在攝影行業裏面,蓋蒂和視覺中國通俗的講就是“賭糊”,大網撒下去,也就是賭很多人不懂,賭被勒索者版權意識糊塗。因為面對國際知識產權局上億條的條文,又有多少老百姓懂呢?
蓋蒂和視覺中國能騙一個算一個,這就是他們的經營之道。
説實話,戴雨瀟引用Limeone的法律專家珍妮·休斯指出“蓋蒂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證明他們在什麼時候確實獲得了涉事圖片的版權。很明顯在我們與他們交手的一些場合裏,我們發現他們在確定圖片所有權方面存在舉證問題。”
蓋蒂如果面對這樣的官司,也只能“你是通過我的搜素引擎找到這些圖片,就應該繳費”這種不要臉的理由。
這就是所謂版權流氓的嘴臉了。
這和專利流氓高通還不一樣,人家高通好歹自己還搞專利發明,或者收購專利,人家是實實在在的專利……
最後,就要在這裏澄清一件謬誤,也就是有些律師認為的“攝影師不存在侵權自己作品”説法。
例如我合同的條款關於版權是這樣規定的。

也就是説,我作為攝影師所拍的照片一開始就將版權賣斷給甲方了,我只有著作權裏的人身權,沒有銷售權。如果我要銷售甲方的照片,就是真真正正的“攝影師在侵權自己作品”。
事實上這個道理不難理解,拍過婚紗照的網友,你們再簽訂拍照合同的時候,你就擁有了你們婚紗照的版權,影樓也就失去了攝影所拍照片的版權,只有著作權裏的人身權。
能販賣或者作為廣告出現在網絡上的婚紗照,新婚夫婦都是演員,或者已經授權給影樓的新婚夫婦。作為演員,一開始就授權了肖像權。
所以律師也分很多種,擅長離婚訴訟的律師,是不可能承擔起知識產權保護訴訟的,説白了這種律師就不是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
最後一句,戴雨瀟在結尾的那句話,在我回復的時候央視紀錄頻道正好在播出,每天都要播放十幾次這樣的公益廣告。
專利等知識產權要保護,但不能耍流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