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對醫生不滿,惡搞塗鴉醫生工作照還發上網?法院判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8-24 14:15
來源:上海高院
-2023-
08/24
10:32
就診時對醫生不滿, 憤而拍下醫生工作照並進行塗鴉, 發佈在點評網站上, 這種差評“惡作劇”, 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權? 要追究法律責任嗎?
案情回顧
江女士陪丈夫至劉醫生處就診, 因叫號過號及候診接待操作問題產生不快。 為抒發不滿, 江女士將此次就診經過詳細發佈在點評網站中, 並附上劉醫生診室外的電子顯示屏照片,圖中有劉醫生本人的醫師介紹、姓名職稱及工作照。
劉醫生髮現此事後與江女士電話溝通,認為江女士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希望江女士刪除照片和點評內容。但江女士沒有同意,隨後再次編輯了那條評價,對劉醫生照片中的頭髮、眼睛、鼻子、鬍鬚等五官進行了手動塗鴉。後劉醫生聯繫點評網站客服,要求平台刪除評價,客服人員將涉及劉醫生姓名和肖像的文字和圖片進行了屏蔽,但認為點評內容不存在違規行為,拒絕配合刪除。
多方協商未果,劉醫生將江女士和點評網站訴至法院。經審理,人民法院認為,江女士未經原告允許,在網絡擅自發布原告照片,在照片上進行塗鴉並另畫五官,主觀上存在惡意, 客觀上造成了醜化原告的後果,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而點評網站在接到原告投訴後,就對照片和個人信息進行了屏蔽、隱藏處理,雖未刪除但也已盡到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故在本案中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江女士作為直接侵權人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江女士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點評網站該醫院商户下對侵犯劉醫生肖像權一事賠禮道歉,內容須經人民法院審核同意,且連續保留七日,並賠償劉醫生3000元,後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心語
本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後,具體適用第1019條侵犯肖像權行為條款,保護公民肖像權、打擊網絡侵權行為的典型案例。
一、自然人的肖像權應受到有效保護
肖像權是以肖像所體現的人格利益及財產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直接關係到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及其形象的社會評價。 醫生是從事醫療工作的專業人士,患者可以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對醫生的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但未經醫生同意擅自使用或醜化其肖像,會給醫生帶來精神上的傷害和名譽上的損失,是典型的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被告江女士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二、維護和諧穩定的醫患關係
醫生與患者並非對立的個體,而是為戰勝疾病齊心協力的利益共同體。惡意塗鴉醫生工作照,侵犯醫生肖像權的行為,可能會給不明真相的其他患者帶來誤導,引發不必要的醫療糾紛,進而影響醫患關係的和諧穩定。依法保護醫生的肖像權,有助於維護醫生的專業形象和聲譽,進一步構建和諧穩定的醫患關係。
三、合力倡導文明守法行為
依法處理網絡侵犯醫生肖像權行為的重要意義,不僅是保護醫生的個人權益,更是維護醫患關係、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舉措。網絡並非法外之地,點評平台更不該淪為醫患矛盾的情緒宣泄場。 通過該類案件的判決,有助於提高公眾對法律法規的認識和遵守意識,促進互聯網信息安全監管力度的加強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推動社會風氣向着文明守法的方向發展。
委員點評
鍾立敏
上海市楊浦區政協委員,楊浦區人民法院特邀監督員,控江醫院副院長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調了人與人之間的尊嚴和平等,以及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追求。醫生既是普通社會公民,同時也是社會中承擔重要職責的專業人士,在醫療過程中面臨着各種挑戰和壓力,其肖像權應當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本案中,江女士在網絡點評平台上未經本人同意,發佈了劉醫生的照片,並對五官進行了手動塗鴉,構成了對劉醫生肖像權的侵害。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點評平台也不是個人宣泄情感的場所,醫生與患者應當是齊心協力戰勝病魔的利益共同體,我們倡導患者通過合法、正當的途徑對醫生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醫患關係是醫療服務中至關重要的一環,需要醫患雙方共同努力,共營信任,共建和諧。
人民法院的判決不僅保護了醫生個體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醫患關係的和諧與穩定,體現了社會的公共秩序和公平正義,確保醫生在履行職責時得到應有的尊重和支持,為醫療服務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做出貢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