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戀分手後,男子索要“戀愛經費”26萬元,法院判了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8-24 14:00
來源:成都日報
-2023-
08/24
08:03
現在,不少人選擇藉助互聯網媒體擴寬交友圈子尋找真愛。然而,網絡交友是一把雙刃劍,由於互聯網虛擬的特點,由網戀引發的財產糾紛不在少數。
記者獲悉,成都青羊法院審理了一起典型的因為網戀分手而產生經濟糾紛的案件。戀人之間哪些該還?哪些不該還?法院作出了劃分。
案情介紹
2020年,李某(男)在網上認識了周某(女),並快速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雙方戀愛期間,周某以節假日祝福、房租、治療寵物貓等事由陸續向李某索要錢款44次,共計26萬元。
其中,周某因急需資金向李某求助,請求李某籌集資金,並承諾與李某共同償還借款,李某為此在網絡貸款平台借款8萬元。
雙方分手後,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周某歸還借款26萬元,並支付資金佔用利息。
審理認為
在法庭上,周某辯稱案涉款項全部是兩人戀愛期間戀人之間的贈與和共同生活開銷,並非借款。
經過審理,青羊區法院認為,李某與周某曾系情侶關係,根據雙方提供的聊天記錄及轉賬憑證,部分款項是李某出於對周某的關愛、情感表達、節假日祝福等而轉款,該部分款項屬於贈與而非借款。
部分款項系用於周某租房房租、治療寵物貓,雙方雖是戀愛關係,但並未共同生活,李某沒有與周某一起分擔房租、治療寵物貓的義務,且李某也未向周某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該款項性質系借款。
周某請求李某籌集資金並表達借款意思的款項屬於借貸,應予以歸還。
法院判決周某償還李某借款14.5萬元,駁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説法
法官表示,網絡交友是一把雙刃劍,言語交流雖可快速增進認識、獲得好感,但也缺少現實相處帶來的真切瞭解,雙方在快速建立戀愛關係後,一旦分手,曾經的美好轉化為一紙訴狀,戀愛期間轉款較多的一方常以雙方共同生活、共同消費、節日祝福等產生的多筆資金往來實為借款為由,將另一方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借款。
不同於自然人之間一般的借貸關係,具有特殊關係的戀人間的錢款往來,常被另一方以戀愛時的贈與為由抗辯,雙方證據不充分,認定難度較大。
現實中,構成借貸關係需具備借貸合意和款項交付兩個要件,即使存在款項交付事實,仍需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因此戀人之間出於關愛、節假日祝福等的轉款一般不認定為借貸。涉及錢財問題時,大家更需提高警惕,防範風險,對於借款應保存聊天記錄、出具借據並留存轉款憑證。
在此提醒大家,網戀有風險,談錢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