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後台? 日本核污排海的驚人內幕|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08-25 20:59
尹曉亮
南開大學世界近現代史研究中心、日本研究院
【導讀】2023年8月24日,在一片反對聲中,日本把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污水排入大海。有評論指出,作為世界上唯一曾遭受核爆炸的國家,而且是發生核事故級別最高的國家之一,日本為什麼無視核污染的嚴重危害,以“排污入海”方式換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本文深入分析日本“排污入海”決策的生成邏輯。日本最初採取的“海水冷卻方式”,是其處理核污水的邏輯起點,而把核污水排入大海又是解決核污水成本最小的方式。為了實現“排污入海”,日本當局有一個從“蟄伏目標”到“公開決策”的運作過程。一方面,通過在態度上的反覆變化,日本當局不斷刺激並試圖稀釋國際社會對“排污入海”的敏感程度,降低國際社會的期望值,最終讓日本國內外不得不接受“排污入海”。另一方面,日本決定“排污入海”的權力,主要依賴於日美同盟關係、日本與IAEA關係等關係網絡,但這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剛性權力,而是柔性的“軟權力”。正是這種“軟權力”,讓日本不顧中韓朝俄等周邊國家感受,採取以損害全人類利益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惡舉。作者認為,日本“排污入海”決策反映四個特點:第一,日本在外交上巧於通過“小步慢跑式”或“切香腸式”,謀求實現大目標與大戰略;第二,日本此舉,是“理性的惡行”這一決策本質的體現;第三,美國刻意淡化日本“排污入海”的危害性,不僅暴露其在生態環保問題上的“雙重標準”霸權邏輯,還表明其為獲得現實政治利益,不惜犧牲人類健康福祉;第四,日本並未與中國進行事前溝通,折射其並未將中國作為影響“排污入海”決策的主要變量。這意味着日本對華政策的底色沒變,在制衡中國崛起這一點上,日本始終與美國站在一起,只不過在經濟利益上常常靠近中國而已。
本文原載《日本學刊****》2021年第4期,原題為《過程構建與關係利用:日本決定“排污入海”的生成邏輯》********。****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讀者參考。
過程構建與關係利用:
日本決定“排污入海”的生成邏輯
日本既是世界上唯一遭受核爆炸的國家,亦是發生核事故級別最高的國家之一; 既是世界上唯一擁有完整核工業鏈的所謂“非核武裝國家”,亦是儲存了大量製造核武器所需“鈈”的國家。其特殊身份與歷史記憶共同造就了日本對核能具有“恐核”與“愛核”、“反核”與“擁核”的雜糅心態這種矛盾與糾結的心態始終鑲嵌並融貫於整個日本戰後史。由此,日本理應比其他任何國家更能深刻理解和體悟核爆炸、核事故、核污染對人類生態環境危害的程度與廣度。然而,正值福島核事故爆發十週年之際,日本在福島核污水處理問題上,竟然決定採取以損害全人類利益來換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排污入海”方式。此舉不僅折射出日本在人類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選擇的行為偏好,而且也是其決策本質與政治哲學的外化表達。
**▍**過程構建:孕育日本“排污入海”的決策取向
“過程構建”在日本決定“排污入海”的行為決策中起着關鍵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受儒家文化影響的日本,是一個非常重視關係的國家。理論上,重視關係的社會必然強調過程,因為關係在過程中發生、發展並得以體現。而且,過程一方面可以“被解釋為手段”,另一方面也可以“被解釋為目的”。進言之,過程既是行為主體互動實踐的場域,也是行為主體實踐活動本身。在現實中,日本決定“排污入海”的決策行為並非是一蹴而就的想法,而是通過構建一個能夠產生行為意義的持續的歷史過程,並在該過程中利用國家間的互動關係而實施的。
在時間維度上,事物的歷史演進具有“時序性”和“結構性”的特點。**對於日本處理核污水而言,“時序性”是指從2011年福島核事故發生到 2021 年日本決定“排污入海”之間,歷時十年,是一個相對較長的歷史過程;“結構性”則是指日本在決定“排污入海”的過程中,經歷了“不排入大海的方針——允許範圍內有必要排入大海 (簡稱‘排海’)——排海屬於討論範圍——絕不排海的書面保證——排海是五個選項之一——政府否定排海——排海是兩個選項之一——最終決定排海”等看似反覆與矛盾的變化和轉折過程。**日本的“排污入海”目標就在這一過程構建中生成並孕育,且呈現從“蟄伏的目標”走向“公開的決策”的延展圖式。
2011 年3 月11 日,福島核事故爆發,不僅打破了日本自我標榜的“核安全神話”,而且使其成為世界上唯一同時具有“核轟炸受害”身份與“核事故受害”身份的國家。儘管日本迅速成立了“原子能災害對策本部”,並宣佈“緊急事態宣言”,但福島第一核電站的安全問題並沒有因其緊急應對得到弱化和解決,反而是1-4 號發電機組相繼發生不同程度爆炸,並釋放出大量有毒的放射性物質。隨後,日本在應對“堆芯熔燬的反應堆”的行為選擇上並未像蘇聯應對切爾諾貝利核事故那樣,將爆炸的反應堆用鋼筋混凝土的石棺徹底封閉起來,而是採用注入海水冷卻的方法,以期降低反應堆內的温度,防止進一步發生更大的爆炸。日本為維持“堆芯熔燬的反應堆”處於低温狀態需要每天注入200噸以上的水。每天注入的冷卻水在接觸到大量放射性物質後成為會破壞生態環境的核污水。日本最初應對福島核事故的行為決策及其實踐不僅構成了福島核污水問題之濫觴,也成為當前其處理核污水問題的邏輯起點。其實,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污水除上述循環冷卻核污水外,還有兩個來源。一是地下核污水。從地理位置而言,福島第一核電站正好位於日本阿武限山系地下水脈的上方,每天有大量地下水流入反應堆爆炸的廠房內部的地下區域,與高放射性物質接觸後成為核污水。二是被污染的雨水。由於日本每年降雨充沛大量雨水滲入已發生嚴重破損斷裂的事故現場,“每週約有兩天核污水泄漏入海量超過500 噸”。換言之,日本所要解決的核污水主要是指上述三種核污水。
日本政府為應對含有大量放射性物質且日益嚴重的核污水問題,進行了三個層面的應對。其一,在現場層面,東京電力公司 (簡稱“東電”)將廢水以儲存罐封裝的方式暫時保存,作為“緩兵之計”。其二,在組織層面,日本政府於2013年在原子能災害對策本部之下,分別設置了“廢爐及污染水對策小組”、“廢爐及污染水對策相關閣僚等會議”、“污染水對策當地協調會議”、“原子能災害對策本部”和“原子能災害防禦會議”等組織,分析和討論應對核污水及相關問題。其三,在政策層面,2013年9月3日、12月20日,日本相繼出台《核污染水問題相關的基本方針》(簡稱“基本方針”)與《針對廢爐·核污染水問題的追加對策》 (簡稱“追加對策”)兩個關鍵性文件。從形式上看,該“基本方針”確定了日本此後對外公佈的三個基本方針——去除污染源、不向水域擴散、不造成泄漏,並在“追加對策”中補充了具體操作方案。儘管上述兩個文件都未提及將核污水排入海洋這一考慮但值得關注的是,日本個別具有“官方性質”的官員、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等開始試探性地為“排污入海”進行“吹風”。2013年9月2日,日本原子能管制委員會時任委員長田中俊一就公開表示,“不能永遠持續存儲污染水。為了避免更大的危險,必須做出 (排放污染水) 決斷”,將福島核污水在放射性物質濃度降到許可範圍內再排入海洋是有必要的。“排污入海言論一出,立即遭到日本社會尤其是漁業組織等的激烈反對。然而,IAEA 卻釋放了與日本國內民眾截然不同的信號。2013 年12月,調查福島核污水處理的 IAEA 代表表示“稀釋處理後的核污水排放 (海洋)方式在世界其他地區的核電設施中也有實施”,該表態本質上是為日本“排污入海”進行技術認可和輿論鋪墊。
2014 年1月15日,日本政府在《福島第一核電站的核污水對策》報告中正式將“排污入海”列人政府處理方案的討論範圍。此舉表明,個別官員的“排入大海”言論以及 IAEA 的輿論鋪墊轉到了日本政府主導下的實際論證階段。與之相對,東電在處理核污水問題上於2015 年8 月 28 日向日本全國漁業協會做出“絕對不輕易向海洋排放”的書面保證。東電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和稀釋了日本漁業界對“排污入海”的憂慮。然而,正當福島縣漁民認為可以放心從事海產品相關工作時,2016 年 4月19 日,經濟產業省討論了“排污入海”“氫氣釋放”“地層注入”“地下掩埋”“蒸汽釋放”等五種核污水處理方案的可行性。最終經產省一致認為,“將廢水排入海洋是費用最低、用時最短的方案”,該方案也是日本原子能管制委員會暗示並認可的方案。同年6月3日,經產省在《含氚水處理工作小組報告》中正式將“排污入海”確定為五大處理方案之一。顯然,日本官方公開宣佈將“排污入海”作為處理選項之一,就意味着核污水處理向“入海”邁出了實質性一步至此,日本釋放“污水入海”的信號開始從“個別官員的談話”“國際組織的背書”逐步向日本政府決策轉移。2019 年,日本政府一度表示決定將採取“排污入海”方式。日本時任環境大臣兼原子能防災擔當大臣的原田義昭於 9月 10 日的記者見面會上公開聲稱:“除下定決心將污水稀釋後 (向大海) 排出以外,沒有其他選擇。”此言一出,立即激起了海內外的批評聲。次日,時任內閣官房長官的菅義偉迅速表示,原田的發言是根據政府的討論情況作為個人意見陳述的,並不是政府的正式決定。然而,在經過前期漫長的試探和醖釀後,日本政府於 2020 年 2 月再次組織召開“有識之士會議”並在會後的報告中稱,“在現有選項條件下以水蒸氣形式排放和稀釋後排入海洋”兩種方法是最為現實可行的。由此,日本政府在核污水處理上決策意圖已經十分明顯,污水排入海洋的決策已是箭在弦上。
對此,IAEA很快對日本政府的“排污入海”決策進行背書。2020年4月2日,IAEA 針對日本處理福島核污水問題專門提交了一份報告書,該報告書認為日本“以水蒸氣加熱形式排放”和“稀釋後排入海洋”的方法在技術上是可行的。而且,IAEA 代表也表示:“處理稀釋後的核污水排入 (海洋措施在世界其他地區的核電設施中也有運用。” IAEA 作為“致力於核科學技術的安全、可靠及和平利用”的國際組織,在日本並不具備處理核污水中氟等有毒放射性物質的技術基礎的情況下,卻對其處理方式做出了積極肯定的評價,這在一定程度上似乎折射出該組織對日本的偏袒。9月23日,在第64次國際原子能機構大會上,井上信治大臣向國際社會大力宣介東電處理廢棄爐、污染水的對策。進而言之,日本一方面表示其將公開透明地向國際社會彙報核污水的處理進度,另一方面反覆強調核污水排放會始終秉持“低放射性”與“符合國際法要求”的原則。日本通過如此宣介,有助於達到“以託詞弱化事實,以態度掩藏真相”的目的。可見,在“排污入海”問題上日本政府選擇在國際與國內兩個層面持續漸進宣傳與試探。
日本政府依據 IAEA 評價報告書與國內專家報告書,從 2020年的4月至10月在程序上向地方自治體、漁業協會等徵求意見。當然,日本政府的意見徵求僅僅是一種程序、一種姿態、一種形式,因為“排污入海”業已成為其既定目標。2021 年3月,菅義偉在國會答辯時就核污水處置問題表示:“不應遲遲不決地擱置下去。將在合適的時間敲定處置方針。” 顯然,日本政府已進入確定“排污入海”決策的倒計時。4月 9日,日本政府基本決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水排入大海。13 日,日本在內閣會議上正式決定擬於兩年後將123萬噸含氚污水經稀釋後排入太平洋。與此同時,日本部分媒體也積極配合日本政府的意圖,宣稱日本政府之所以決定解決核污水問題,原因可能是福島第一核電站儲存核污水的儲存罐即將達到容量上限,東電沒有可存放新儲存罐的多餘土地。《讀賣新聞》報道稱,東電現在每天新增 140 噸“處理水”,估計到 2022年9月將達到儲存罐容量上限 137萬噸。
綜上,日本為以“排污入海”方式解決福島核污水的問題,構建出了一個“小步慢跑式”和“切香腸式”的處理過程。在國際關係中,日本構建的這一歷史過程對其“排污入海”決策起到了以下兩方面的作用。
其一,日本通過“過程構建”孕育了“排污入海”的決策取向,反過來“排污入海”的決策行為取向又塑造了決策過程本身。“排污入海”決策取向的孕育與形成主要來自兩個方面的動力驅動。一是日本始終持守的“目標”事實上,日本最初採取的“海水冷卻方式”成為其處理核污水的邏輯起點而將核污水排入大海又是解決核污水成本最小的方式,由此日本的“排污入海”目標就在過程構建中生成並孕育出來,並呈現從“蟄伏的目標”走向“公開的決策”的延展圖式。二是決策路徑來自過程構建本身。日本的“排污入海”決策取向是在過程構建中孕育的,形成動力也來自過程本身。實踐過程本身在推動日本政府決定“排污入海”的同時,也被日本政府所塑造其二,日本在“過程構建”中旨在實現“培養情感”並催生“集體認同”。日本決定“排污入海”的“過程構建”的重要結果就是試圖形成國內和國際最大化的“集體認同”。核污水排入太平洋不僅僅是日本的國內問題在環境問題全球化的今天,其也是所有負責任的國家都應關注的議題。對此日本在“排污入海”的過程構建中,通過在態度上的反覆變化刺激並稀釋國際社會對“排污入海”問題的敏感程度,進而客觀上提高國際社會對於核污水處理的試錯容忍度以降低國際期望值,最終為其決定“排污入海”培養和形塑更為有利的輿論環境、社會心理與情感認知。事實上,日本在過程構建中的“排污入海”決策業已獲得美、加、澳、歐洲等國家和地區的“認同”甚至“感謝”。
**▍**關係利用:日本決定“排污入海”的權力孕化
在過程中,行為體互動可產生實質性的結果,所以過程有着平台的作用,過程中的關係也具有“確定身份”的工具性質。在國際政治中,“關係中的行為體”就是國家間關係和關係中的國家。權力則可認為是關係性權力,權力在國家關係網絡中得到孕化。**日本在構建“排污入海”的歷史過程中,實現了國家間關係的身份構建與確定,從而力求對內爭取國民認可、對外謀求國際認同。日本將核污水排入海洋的決策並非是一蹴而就的行為,而是新冠肺炎疫情下將“排污入海”這一目的融入外交關係和對外宣傳中的實踐的產物。進而言之,日本決定“排污入海”的過程構建也受到國際關係行為體互動過程的影響。**那麼,問題是,日本在國際關係行為體互動中決定“排污入海”的權力是如何被孕化出來的?
**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日美兩國在應對中國崛起的目標方面具有同向性和一致性。美國越來越迫切需要藉助盟友日本這一“不沉的航空母艦”遏制中國崛起,日本則“日益傾向於緊密捆美國而強化對華制衡”,進而對沖“中國不斷提升的地區影響力”。**近年來,日本對“美國的對華政策”和“中國的崛起”等外界環境的解讀、認知與行動,勢必關係到中日關係、日美關係、中美日關係乃至東亞秩序的和平與穩定。在中美戰略競爭的背景下作為“第三方”的日本對當前美國對華從“接觸”到“規鎖”政策的認知基調呈現出的是“作為機會的美國”。美國希望日本以其“代理者”身份在印太地區保持離岸軍事威脅、平衡印太地區事務。對日本而言,美國的對華政策一方面是其快速推進“全面正常化”、“修改和平憲法”和“借船出海”、強化與美國的軍事同盟關係與制衡中國的機會,另一方面也是利用美國支持自己“排污入海”的機會。與此相對,日本對中國“和平崛起”的認知基調是“作為問題的中國”。歷史上,日本的對華認識一直存在兩種預設視角,即“作為方法的中國”與“作為問題的中國”。在前者框架下認識中國能得到“中國機遇論”,在後者框架下認識中國得出的則是“中國威脅論”日本對中國崛起的認知,在不同的視角框架下既可表現為“中國機遇論”,又可表現為“中國威脅論”。可見,中國形象被日本政治家進行工具化利用。“已成為一個被日本任意操作的對象”。在現實中,日本的“外交白皮書”“防衞白皮書”業已多年對中國進行“妖魔化”、“污名化”和“標籤化”表述。日本在“作為機會的美國”以及“作為問題的中國”的認知基調中,分別構建出不同角色。當然,日本的角色構建受制於國際關係、國內政治、社會結構等因素,但是在“環境變化”與“國家互動”過程中,其為追求自身偏好,會在結構中扮演多樣化的甚至是矛盾的角色。一方面,日本對“美國遏制中國”的角色構建主要採取了“代理者”、“追隨者”和“利用者”的角色定位。即:日本以“代理者”角色對中國形成制衡,以“追隨者”角色對中國形成壓制,以“利用者”角色進一步加速其構建“政治大國”、爭奪東亞地區主導權、修改和平憲法等目標的實現。另一方面,日本對中國又主要採取“制衡者”和“合作者”的角色定位。日本業已將中國確定為“21 世紀日本外交與安保方面的最大課題”,對此日本認為“需要東亞乃至亞洲共同應對與制衡”,進而對中國採取了“制衡者”的角色。與此相對,日本在經濟領域扮演“合作者”角色,宣稱“中國崛起”對其經濟增長是重大機遇。顯然,日本對中國“制衡者”和“合作者”的角色構建,其戰略意圖是“政治上遏制中國以圖謀勢,經濟上接觸中國以圖牟利”。
由上,從關係力學角度而言,日本在中美日三角關係中的角色、地位與作用對中美而言都是相當重要的,這為其獲得更多機會與利益提供了廣闊空間日美同盟關係以及兩國對中國崛起的共同制衡目標,客觀上就成為日本獲得重要權力資源的機會和平台。**其在日本處理核污水問題上則表現為:對於持守“作為問題的中國”這一認知基調的日本而言,與美國在政治外交上的合作是優先於中國的;對於美國而言,使日本成為遏制中國崛起的親密“夥伴”的策略選擇就是進一步密切同盟關係,在國際事務中加強政治合作。因此,在三國的動態博弈中日本為應對福島核污水而採取的“排污入海”方式很自然獲得了美國的政治支持。進而言之,關係和關係網絡是重要的權力資源,國家行為體的互動關係及其過程孕化了日本決定“排污入海”的權力。**2021年4月13日,日本正式決定兩年後要將福島第一核電站超過120萬噸的核污水排入大海。同日,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分別發文,對日本在應對福島核污水問題上做出的“顯而易見”的、公開透明的努力表示“支持”甚至是“感謝”與“讚賞”。然而,早在 2021年3月4日,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就已發佈進口警示,宣佈由於放射性核污染,將對部分日本產品實行進口限制。可見,美國官方對日本“排污入海”行徑持雙面態度——一方面拉攏日本,另一方面安撫美國國內情緒。日本是美國在亞太地區最重要的盟友,美國迫切希望能得到其積極幫助,使美國在亞太地區乃至全球的博弈中佔據有利地位。同時,美國也擔心同盟效應帶來的“被捲入”和“被拋棄”風險使日本在同盟關係中不願“有所作為”。為此,一方面美國官方對日本排污決策的表態,目的是樹立起一個支持者、合作者的形象。另一方面向海洋排放核污水必然會導致全球生態系統的惡化,美國政府無法忽視國內可能會出現的反對聲,因此通過 FDA 發佈進口警示,有利於保護本國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撫慰民心。
拜登上任之初即提到要對前任特朗普政府的行為糾偏,重新強調同盟重要性,其中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後發生的權力中心進一步向東亞轉移,美日同盟的戰略價值成為其重點關切。**日本宣佈核污水排海的時間同美日兩國首腦會晤時間接近,美國不希望因為該事件使得雙方新生嫌隙。由於地理位置原因,美國對核污水的影響範圍抱有樂觀估計,而藉此換來的政治籌碼則會促使日本在美國全球戰略佈局中與其採取一致立場,增加日本對美國依賴度使得美日同盟關係發展再添一味“黏合劑”。**此外,美國自身的發展歷史也是部環境災難發展史。美國曾在馬紹爾羣島上大量開展核試驗,嚴重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隨着全球氣候變暖、海平面不斷升高,其泄漏的放射性有毒物質的威脅越發嚴重。由此,美國政府從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出發,並不希望在此問題上提出過於嚴苛的國際規則和處理條例,以期為自身脱責創造條件。
另外,IAEA和美國政府一樣,對日本“排污入海”的決策結果表示“認可和支持”。在日本宣佈決定“排污入海”的當天,IAEA 總幹事格羅西表示“日本選擇的方法符合全球實踐,並在技術上可行”,而且,該機構願意派遣技術小組赴日,為其在安全和透明度問題上提供技術支撐。此外,格羅西稱“核安全屬於國家責任,應由日本政府決定如何解決水管理這一關鍵問題”。事實上,IAEA 在沒認真調查基礎上做出“支持日本”的表態,本質上是將全球海洋生態環境與整個人類的健康權讓位給了日本,客觀上損害了國際權威組織的信譽和威望。
與之相對,中、韓、朝、俄等國通過官方渠道分別表達反對態度。而且,聯合國人權專家對日本“排污入海”的決定表示深感失望,認為此舉將對人類生命與生態環境造成影響、構成風險。那麼,**作為享有較高國際公信力的和平利用核能機構,IAEA 為什麼發表了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組織截然不同的論調呢?其實,IAEA 是美國主導下的國際原子能保障監督機制。**1953年,美國提出“原子能和平利用”口號,隨後為了“輸出核原料及和平利用核能技術”,“對和平利用核能技術國家進行壟斷”,於1957年組織成立了IAEA。在冷戰背景中創設的IAEA實際上是美蘇圍繞核能博弈的產物,其自成立之日起就存在“雙重身份定位”的內在缺陷,即美國並不重視與其關係好的國家在和平利用核能掩護下進行核能軍事利用,而對另一些與自己關係不好的國家卻剝奪其和平利用核能的權利。由於日本在IAEA創建時被美國指定為理事國,因此在該機構中長期扮演重要角色。日本的天野之彌在美國的幫助下,於2003年和2011年兩次當選為IAEA總幹事。而且,“不排除美方通過自身在IAEA 中的影響力來引導國際主流輿論,為日方不負責任的行為辯解開脱”事實上,美國和IAEA的表態言論是在既不遵循科學試驗數據、又未進行科學論證的情況下,罔顧“核污水危害生態環境”的科學事實,以“政治正確的方式支持日本“排污入海”的決策。
**綜上,從關係互動角度而言,日本決定“排污入海”的權力主要是在“日美同盟關係”以及“日本與國際原子能機構關係”等主要關係平台中孕化的。此外,日本還借用其在東亞格局演進、“印太構想”的實踐、美日印澳四邊機制的實施等過程中的地位與作用,謀求在國際社會獲得“排污入海”的支持。**當然,在國際關係網絡平台中孕化出的日本“排污入海”決策權力並非是剛性的法律意義上的權力,而是具有柔性的“軟權力”,正是這種“軟權力”才讓日本不顧中韓朝俄等周邊國家的感受而採取了以損害全人類利益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惡意之舉。可見,關係就是孕化權力的平台,沒有關係便沒有真正的權力,權力“絕不僅僅是某個實體的物質性擁有物,而是必然通過相互關係才能表現出來”。當然,權力也要受關係制約,如日本之所以同意在包括中國在內的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監督下,以透明方式進行“排污入海”,就是中國等國在國際關係互動網絡中積極爭取而獲得的。
**▍**理性的惡行:日本“排污入海”的決策本質
如果説十年前的福島核事故是“天災”和“人禍”二者疊加而成的事故那麼此次日本政府的“排污入海”決策則將是一次損害人類生態環境的“人禍事故”。日本將核污水排入大海以謀求自身風險最小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做法,對作為個體的日本而言是一種利益權衡下的理性選擇,但是此舉對於太平洋乃至人類地球環境而言,無疑將是一場“公地悲劇”。可見,日本將本應由自身承擔的責任與包袱轉嫁給全人類的行為,本質上是一種“理性的惡行”。
之所以將日本“排污入海”的決策行為稱為“惡行”,其主要原因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其一,日本在技術層面上存在短板。日本至今並未掌握能夠達到排放標準的處理設備及技術。**日本處理福島核電站120餘萬噸的高濃度核污水屬於世界性難題,需要尖端的高性能設備。然而,東電開發的多核素去除裝置 (ALPS) 不僅無法清除“氚”和“碳14”等有毒物質,而且無法完全去除其他有毒放射性同位素,而這些物質對人類生態環境將造成很大危害。目前,東電正在向社會公開徵集可行的技術,以期過濾核污水中的核素“氚”。可見,日本竟在尚未完全掌握過濾技術的情況下,就先行決定“排污入海”,此舉表明“處理過的核污水可以喝”是真實的謊言。**其二,日本政府有意淡化核污水的危害隱患。**日本政府對於尚未掌握處理氣的設備技術情況是清楚的,早在2013年,代表政府的“污染水處理對策委員會”就認為“過濾氚過於艱難,尚不具備這樣的技術”。然而,日本政府官員竟然還稱“這些水喝了也沒問題”。日本在關鍵技術都未掌握的情況下,怎麼能夠讓世界相信其向大海中傾倒的核污水是安全的?可見,“日本政府一直都在蓄意欺騙國內外”。**其三,東電曾多次捏造數據與瞞報事實。**東電是日本十大電力公司之一,成立於 1951年5月1日。該公司在歷史上曾多次出現瞞報甚至篡改相關核數據的事例。如,2021年5月中旬,福島核電站發生儲存核污水的儲存罐泄漏事件,導致大量放射性污水漏入大海。但東電一直隱瞞不報,直至被媒體曝光後才被迫承認。顯然,東電作為具體負責、實際進行核污水處理的公司,卻頻繁曝出隱瞞虛報的醜聞。在這種情況下,日本政府如何能保證其提供的信息數據是真實的?這值得國際社會高度重視。而且東電主觀認為,決定最終能否達到排放標準的不是對核污水中放射性元素氚進行實際測量,而是按照濃度計算結果來判定。可見,為鋪設“退路”,日本不斷地編造“花招”去圓謊言。
**另外,日本還從以下三個層面對其“理性的惡行”進行辯解。其一,日本通過宣傳“別無選擇論”營造“絕望者”的效果。**近年來,日本政府反覆洗腦式地強調,由於核污水主要以儲存為主,但是現有的儲蓄量已直逼上限而且出現無處可儲存的惡劣狀況。因此,日本處理核污水問題的現有做法是在“盡心盡力”後的“迫不得已之舉,是別無選擇的選擇”。**其二,日本通過“核污水安全論”構建“信賴者”的效果。**日本政府宣稱,從科學性、安全性角度而言,處理後的核污水是“安全的”“稀釋後可以飲用”,所以“排放到海里也沒關係”。2021年4月13日,日本副首相兼財務大臣麻生太郎進一步聲稱“按照科學依據,早就應該這樣做 (排污入海)”,並強調“那些水喝了也沒什麼事”。**其三,日本通過“復興福島論”構建“負責任者”的效果。**日本政府正式決定“排污人海”的前一天,菅義偉首相宣稱,“核污水排入大海是處理福島核污水的有效方法,這是福島的復興無法避免、無法拖延的課題”。換言之,日本為復興福島縣,竟公然置海洋生態安全、人類健康福祉於不顧,將核污水排放入海進而污染整個太平洋。其實,日本“排污入海”的決策不是真正“復興福島”而是“禍害福島”,因為福島縣的漁業旅遊業和農業會因之受到很大影響。
**事實上,日本對自己“理性的惡行”的辯解僅僅是一種“自私的話語”“漂白的話語”和“虛構的話語”。****其一,日本處理核污水方案具有多種選項,“排污入海”並非是“唯一的、別無選擇的選擇”。**對於日本而言,除了排入海洋方案之外,還有“氫氣釋放”“地層注入”“地下掩埋”“蒸汽釋放等方法。**然而,日本在未窮盡安全處置手段的情況下,不顧國內外質疑和反對,未與周邊國家和國際社會充分協商,就選擇了對自己而言成本最低、代價最小、極不負責任的海洋排放方案。其二,福島核電站區域的儲存空間是充足的,並非是“無存儲放置地”。**日本自民黨綜合能源戰略調查會前會長代理山本拓表示,福島本地以及原有核電站所屬建築均可進行更多的儲存空間建設,東電只是為滿足私利而“甩鍋”於國際社會。**其三,處理後的核污水仍會含有氚、碳14、鈷60、鍶90 等難以徹底去除的、科學已經證明對生態環境有害的放射性物質殘留, 而並非日本政府所宣傳的“安全的”“可以飲用的”水源。其四,日本惡用現有國際法中的漏洞。**日本政府雖然強調會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監督,並在符合國際標準的前提下排放,但本質則是企圖鑽現有國際法的法律漏洞。目前,圍繞核污水、廢料的法律界定、規範標準等方面,暫未達成一致的國際共識,相關定義較為模糊、難以鑑定。而且,相關國際處理機制的缺乏以及國際判例的缺失,客觀上也給日本在該問題上留存了詭辯、迴旋、操作的空間與餘地。
由上,日本在面對福島核污水問題上,採取了以損害全人類利益來換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的惡行”,不僅折射出其在人類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選擇的行為偏好,而且也是其決策本質與政治哲學的外化表達。當然,美國加拿大、英國等西方國家的“支持”也是帶着地緣政治考量的。可以説,美國等國家對“排污入海”採取支持的態度,實質上是將環境保護這一事關人類社會永續生存的議題,肆意扭曲成“利益交換的籌碼”與“意識形態化的工具”。
**▍**結語
日本“排污入海”的決策取向是在其主導、設計和構建的一個歷史過程中孕育的,決策權力是其以關係本位為基礎、利用國家間關係網絡孕化的“過程構建”和“關係利用”的互動耦合及其演進,形塑了日本決定“排污入海”的生成邏輯。進而言之,“過程構建”孕育日本“排污入海”的決策取向,反過來“排污入海”的決策取向又塑造了過程本身。日本最初採取的“海水冷卻方式”成為其處理核污水的邏輯起點,而將核污水排入大海又是解決核污水成本最小的方式,日本的“排污入海”目標就在這一過程構建中孕育並生成,且呈現從“蟄伏的目標”到“公開的決策”的延展圖式。日本在“過程構建”中,通過在態度上的反覆變化刺激並稀釋國際社會對“排污入海”問題的敏感程度,客觀上提高國際社會對於核污水處理的試錯容忍度以降低國際期望值,為其決定“排污入海”培養和孕育更為有利的輿論環境社會心理與情感認知,進而最終讓國內外不得不對日本“排污入海”的決策無奈認同。日本決定“排污入海”的權力主要是在“日美同盟關係”“日本與IAEA關係”等主要關係網絡平台中得以孕化的。當然,在國際關係網絡平台中孕化出的“排污入海”決策權力,並非是剛性的法律意義上的權力,而是具有柔性的“軟權力”。
從日本“排污入海”的決策行為中得到的啓示是:其一,日本在外交設計上巧於通過“小步慢跑式”或者説“切香腸式”的潤物無聲方式謀求實現“大目標”與“大戰略”。其二,日本決定採取以損害全人類利益來換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排污入海”方式,不僅折射出其在人類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選擇的政治哲學,而且也是“理性的惡行”這一決策本質的外化表達。其三,美國刻意淡化日本“排污入海”危害性的做法,不僅暴露了其在生態環保問題上奉行“雙重標準”的霸權邏輯,而且還表明其為獲得現實政治利益不惜凌駕於人類生態環境與健康福祉之上。其四,日本在宣佈“排污入海”決策之前,並未跟中國進行事前溝通,這折射出其並未將中國作為影響“排污入海”決策的主要變量。進而言之,日本對華政策的底色沒有改變,並未存在“選邊站隊”問題,在制衡中國崛起上始終與美國具有高度的同向性,只不過在經濟利益上常常靠近中國而已。其實,在國際政治中,國家的“政治立場”與“經濟利益”往往具有很強的“不可公度”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