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普特涉嫌財務造假擬被罰400萬,律師徵集受損股民維權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08-25 19:56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採 編|深海
8月25日晚間,羅普特披露了關於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8月2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下稱“廈門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廈證監處罰字[2023]1號)。
經查明,2020年12月,羅普特就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貴州省都勻市、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等地3個項目與客户簽訂3份供貨協議,合同金額合計2.42億元。2021年,羅普特及全資子公司羅普特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6個項目以及貴州省都勻市項目與客户簽訂3份供貨協議,合同金額合計1.49億元。2020年、2021年,羅普特以發貨經客户驗收時點為標準,對前述項目進行了收入確認。事實上,相關商品的控制權在羅普特確認收入時並未轉移至客户。同時,除按照供貨協議約定交付相關商品外,羅普特還須提供項目方案設計、組織項目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等配套服務。
2020年、2021年,羅普特涉嫌通過提前確認上述項目收入,虛增2020年營業收入2.14億元,佔當期披露金額的34.65%,虛增2020年利潤總額1.46億元,佔當期披露金額的 81.21% ;虛增 2021 年營業收入1.12億元,佔當期披露金額的 15.42% , 虛 增 2021 年利潤總額2074.74萬元 , 佔 當 期 披 露 金 額 的 20.41% ; 虛 減 2022 年 利 潤 總 額7310.09萬元,佔當期披露金額絕對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羅普特發佈《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會安全系統解決方案銷售”模式,即以項目最終客户驗收報告時點為收入確認時點標準,對上述項目相關定期財務報表數據進行了更正。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業務資料、勞務分包合同、財務憑證、公司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説明、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
根據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擬決定:對羅普特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陳延行,時任董事、總經理江文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董事長、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副總經理陳碧珠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2021年7月至今)、董事會秘書餘麗梅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在公司2020年年報編制、披露期間任財務總監的崔利給予警告,並處以75萬元罰款;對其他責任人員張翔、林曉月、陳旻、劉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專業律師吳立駿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5月17日收盤還持有羅普特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此外,8月24日晚間羅普特發佈半年度業績報告稱,2023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約1.18億元,同比增加97.4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約3795萬元。
天眼查顯示,羅普特成立於2006年,註冊資本1.87億元,於2021年2月23日在科創板上市,公司立足數字經濟,聚焦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智能感知、元宇宙等核心技術的沉澱與發展,深入行業應用,為行業提供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數字化產品與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