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保護是個好東西,但被視覺中國們玩壞了_風聞
佘宗明-央视特约评论员、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08-25 09:47

文 | 佘宗明
在咱們這,有很多東西原本挺好,但玩着玩着就被玩壞了。
知乎匿名功能的取消,驗證了一次。
視覺中國的“維權後反被維權”,又驗證了一次。
就眼下看,視覺中國正踏入同一條河流。
4年前,它被起底、被痛批、被人人喊打。
由頭是,2019年4月上旬,歐洲南方天文台ESO遵照CC4.0協議將人類首張黑洞照片免費公開,結果卻被視覺中國據為“版權圖片”。
引線既出,大眾怒火立馬在“積怨”號汽油的助燃下四處蔓延。
三表老師的那篇《天下自媒體苦視覺中國久矣》,就因充當了無數人嘴替而迅速刷屏網絡。
經緯中國創始人、投資大佬張穎直接開炮:“世界是你們的,也是我們的,但是歸根結底是視覺中國的。”
幾大央媒(包括共青團中央)也攜手給視覺中國送上了“死亡套餐”。
好多人以為,被狠批、被約談、被整改的視覺中國,要被焊死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那首主題曲的BGM裏了。
但沒想到,4年後,視覺中國又因“整活”進入大眾視線——它跟攝影師戴建峯較上勁了。
看完二者交鋒的全過程,我只能感慨:
視覺中國本來可以打開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新“視”界,很可惜,它拿錯了操作指南。
我對那些“打倒視覺中國”的聲音並不感冒。該被“打倒”的,是“打倒體”本身。
但視覺中國是時候放棄“撞南牆偏好”了。
謂予不信,出門左拐看知網。
01
“碰瓷”朝左,“白嫖”朝右。
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籃子裏,我們要的,絕不是在兩個爛果子裏“二選一”,而是挑出好果子。
這該是輿論評判視覺中國是與非時的價值基點。
不得不説,在視覺中國身陷輿論漩渦的節點上,痛罵視覺中國是容易的,釐清具體是非卻很難。
槽點一堆的視覺中國,的確憑實力成為了大眾標靶。
將沒版權的圖片變為版權圖片,不該維的權也要“維”;對版權圖片不標明版權信息,客觀上帶來“誘導侵權”效果,都是它之前的硬傷所在。
這就是輿論可以對其加以鞭撻的抓手。
但輿論“有槽點要批”的同時,也要避免“不是槽點描成槽點也要批”。
這裏面,有兩個邏輯陷阱需要警惕:
1,認為將版權保護做成生意不合理。
2,將某個事物的所有權和相關圖片的著作權簡單地混為一談。
現實中,不能以商業化方式做公益,不能把版權保護做成生意,是兩個頗為常見的認知誤區。
但事實上,只有將版權保護導入市場化運作框架下,才能讓保護來得更有力。
罵圖片版權網站是“版權蟑螂”的人也沒法諱認:這些版權獵手抬升了這個社會版權保護的水位,正如職業打假人的維權也會倒逼部分商家強化食品安全那樣。
進而言之,“碰瓷式維權”理應被聲討,但這類聲討絕不應滑向對“白嫖有理”的支持。
在涉圖片版權的問題上,我們要的不是以一種耍流氓行為的不正當性支撐另一種耍流氓行為的正當性,而是反對一切耍流氓的行為。
要知道,“天下自媒體苦視覺中國久矣”的另一邊,是“天下攝影師苦自媒體白嫖久矣”。
因此,批視覺中國的問題,絕不是要批版權保護的命題,而是要批視覺中國的騷操作中跟版權保護要求相悖的問題。
還得看到,對視覺中國的輿論圍剿中,有不少人會拿英烈圖片説事:他們的肖像權,怎麼就歸你視覺中國所有?
很多企業也加入了“反‘視’大合唱”:合着我家產品被你們的簽約攝影師這麼一拍,就成你的了,我自己還不能用了?
這裏面,“物品所有權”跟“攝影物品的作品著作權”兩個概念不應被混淆。
只要攝影師在拍攝物品時付出了創新性勞動(如調光調色),那其著作權都受到法律保護,這並未改變物品本身的歸屬。
説這些,無非是重申一點:否定視覺中國的某些商業模式,不等於要否定知識產權保護的應有運行邏輯。
02
切回這次風波中,很難説視覺中國就不該罵,只不過,在罵之前有必要先覆盤下事實。
目前看,事情的來龍去脈大致可以分為幾個章回:
第一回:攝影師曝“離譜”遭遇
8月15日下午,星空攝影師戴建峯在微博爆料,自己在公眾號上用自己拍攝的照片,卻被視覺中國以侵權為由索賠8萬多元,更蹊蹺的是,他從未將這些照片上傳過視覺中國的圖庫。他直呼“離譜”。

第二回:視覺中國澄清“有誤解”
當日晚,視覺中國方面做了回應,回應中包含兩點核心信息:1,涉事圖片的銷售授權鏈條清晰完整。2,這裏面有誤解,已第一時間瞭解情況並和當事人取得聯繫。
第三回:攝影師再回應不買賬
8月16日9時40分許,戴建峯在微博上又做了回應,稱視覺中國無權銷售自己的作品,“這裏沒有誤會”。
第四回:視覺中國疑似刪圖
16日午間,南方都市報記者發現,戴建峯列舉出的相關攝影作品,已無法在視覺中國的網站檢索到,疑似已下架。
在這事上,“攝影師用自己作品卻被指侵權”的戲劇性情節,確實會製造出黑色幽默的效果來。黑色幽默的諷刺箭頭對準了視覺中國。
值得注意的是,眼下雙方説法仍有出入:
按視覺中國的説法,涉事圖片系戴建峯授權圖片庫Stocktrek Images進行銷售,Stocktrek Images又將相關圖片授權給全球最大的圖片庫Getty Images銷售,自己則是Getty Images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合作伙伴。
言下之意,它是負責收租的“三房東”。
按戴建峯的説法是,“我已與Stocktrek進行核實,Stocktrek明確告知我:視覺中國無權銷售我的作品,也沒有我作品的任何版權。Getty也無權將我的作品再次轉授。”
也就是説,他是房子的業主。
“三房東”該找“業主”收租嗎?
答案取決於一點:業主在出租房子時,是不是明確了自己不能住,且房子可以多次轉租。
就此事看,只有滿足一種情況,戴建峯用自己的作品才屬於侵權:將照片獨家授權給Stocktrek,且允許其層層轉授,還保證自己也不用。
舍此以外的所有情形中,視覺中國都不怎麼佔理。
如今,視覺中國貌似已刪除了那幾張圖。
是理虧還是謹慎,難免引人揣測。
03
在“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的背景下,企業被一撮人罵作“流氓”,未必是企業的問題,也可能是輿論地表的問題。
但若是某家企業被各方都罵,那幾乎可以肯定,企業自身必定存在不小的問題。
視覺中國而今已是中國最大的視覺內容互聯網版權交易平台,可它的口碑跟它的體量似乎並不對稱。
它兩度陷入輿論泥潭,事由看似有別,根由卻如出一轍:它的商業模式和運營方式,是有“病”的。
最直接的病徵就是:拿沒有版權的圖片打上水印據為己有,搞“另類拿來主義”;將版權圖片跟其他免費圖片放在一起,搞“釣魚維權”。
就在戴建峯曝光帖的下面,@中國國家天文也跟帖吐槽視覺中國:“我們也收到過類似電話,諸如美國航天局NASA發佈的公版圖片都算作他們的版權。”這一度登上熱搜。
此路不為我開,但我還要你“要想過此路,留下買路財”,水滸中早就給這類人打上了統一的tag——強盜。
而“誘導侵權+釣魚維權”的操作,離譜指數也已滿級。
在當下,沒哪個商鋪會把商品不標價就拿到廣場上還無人查看,誘導路人將其視作無主物,然後等人拿走後以“小偷”為名向其索賠。
可這就是部分圖片版權公司此前的慣常操作模式。它們的操作通常會更“秀”:
你拿走一件兩件,我不告你,等你拿走幾十上百件後,我再集中索賠,要個大的。
什麼?你覺得這是訛人?那我給你兩個選項:要不,你就以後在我這裏大批量批發貨物;要不,你就現在按1萬元一件賠償了事。
別認為10000元/張的索賠金額誇張,這是我親身經歷過的:
猶記得,2018年2月,那時我還在供職某媒體,編輯當時編髮了一篇評論,文中用了一張事發地政府官網上的無水印圖片作為配圖。
可到了2019年8月,突然被一圖片版權公司找上來,索賠1萬元。該公司剛成立不久,出示的授權證明顯示,於2019年年中獲得了作者授權。
這事給我們長了個記性:不是發在政府上的官網圖片就能想用就用。但當事編輯也心有不甘:圖片不標註來源,還是“溯及過往”式維權,真的合理嗎?
馬文老師之前的評論説得挺好:圖片版權網站的問題並非“版權該不該做生意”,而是做生意的方式有錯。從現有的信息來看,它們至少存在“誘導性購買”和“強制推銷”兩種問題。比如説,允許搜索引擎等來抓取和提供有版權的免費圖片,這一行為本身就很雞賊。
你打了水印標了來源,媒體用了,付費是應該的。誘導侵權再敲詐式索賠,可不就是釣魚嗎?
許多人能接受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升之後的用圖不便,卻很難接受圖片版權網站人為製造的共享壁壘。
04
在上輪輿情過後,按理説,視覺中國應該對這兩大問題進行系統性治理。
可這次“栽倒”在對原作者維權的烏龍上,卻將其整改效果暴露出來了。
它之前的整改,到底是面對“國旗國徽圖也歸你所有?”靈魂拷問下的保命式虛應故事,還是真的刮骨療毒,也勢必受到很多人的審視。
平心而論,在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仍需“補課”的背景下,圖片版權網站們本可助推中國圖片版權領域的知產保護進步5年或10年。
遺憾的是,它們的格局沒“打開”。
當它們摁下從“變相誘導侵權”獲利的按鈕時,它們就站在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反面。
因為那不會凝聚知識產權保護的共識,反而會助長更多侵權行為,更會稀釋知識產權保護的大眾認同度。
不少人會“厭烏及屋”,烏就是碰瓷式維權,屋就是知識產權保護。
某種程度上,知識產權保護有兩種歧路,一種是鄭淵潔式的,另一種是那些圖片版權網站們代表的。
今年4月18日,鄭淵潔在微博發佈告別書,稱其原創的知名文學角色被不法商家惡意註冊了710個侵權商標。他表示自2002年開始對侵權商標維權,但21年來只維權成功了37個侵權商標,平均每個侵權商標維權成功需要6年時間。
言語間,盡是對法律不保護版權的憤懣。
可細看他的維權案件中,他有個典型的認知偏誤,那就是:凡是跟“舒克”“貝塔”兩個字沾了邊的,都屬於侵權。照這麼看,劉德華該把“劉德華麪館”告到破產。
張是之老師就説,鄭淵潔誤以為自己創造出的漢字組合有了IP,就擁有了獨一無二的排他性使用權,可有晉劇花旦名字就叫舒克,新疆還有直轄縣級市叫圖木舒克市,貝塔也是希臘字母β 的慣用中文翻譯。“商標可以有,但商標權無法獨立於產品之外而存在。”
鄭淵潔固然較真,卻難言碰瓷,那些圖片版權網站則很難不給人“碰瓷”的既視感。
既然是打着維護版權之名,就不該有“誘導侵權”之後再從中獲利的想法。
這隻會將版權生意做窄:“維權獲客”是獲客途徑的跑偏,這麼一來,很難贏得客户的真心認同;不靠增值服務拓展利潤空間卻甘於做個“收過路費”的,又有多少想象空間可言呢?
05
視覺中國極易讓人想起知網:都是打着知識產權保護名義獲利,都是“佔山為王”,也都被走形動作反噬。
用一句話總結知網的結局就是:輿論不認“頭鐵”——哪怕你是鐵頭。
視覺中國們或許也該“知網吃一塹,自己長一智”:
就算是練了鐵頭功,也不要撞南牆“上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