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涉嫌強姦案件中“婦女同意”的標準,在刑法上有明確指向,不要過度解讀_風聞
guan_15735325671955-08-27 20:13
【本文由“東八區北京時間”推薦,來自《如何解讀中國婦女報這篇文章中的“過去的同意不是同意”和“同意可以撤銷”?》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這些話在刑法上是有明確指向的,不需要過度解讀。我把刑法上對應的情況列下就清楚了:
強姦首先要求違背婦女意志,在大多數情況下,嫌疑人的辯解不是否定發生關係,而是否定違背了婦女意志。但問題在於婦女意志除了婦女本人其他人無從得知,因此刑事司法人員在判斷嫌疑人的辯解是否合理時,不但要根據被害人陳述,更要從當時的客觀情況出發進行推論,下面就是部分總結
1.無意識不是同意;
婦女不知反抗不等於同意,例如醉酒、昏迷場景,嫌疑人以受害人沒有反抗(這是可以查證的客觀情況)作為辯解的無效
2.迷你裙不是同意;
應該很好理解,嫌疑人以被害人穿着性感而辯解受害人同意發生關係的,無效
3.醉酒不是同意;
同1,也可能在醉酒狀態下失去反抗能力,同樣不能用於證明受害人同意
4.也許不是同意;
實際案件中有一類是受害人半推半就型的,並不一定都入罪,但作為生活經驗來講,應該把此類當作不同意,因為已經站在邊緣了,很容易一腳滑進。
5.被迫説“是”不是同意;
指受害人被暴力、威脅壓制而不敢反抗的情況,嫌疑人以受害人當時沒有反抗辯解的無效,
6.過去的同意不是同意;
指過去曾發生過性關係,但不能僅以此證明案發時是同意的
7.沉默也不是同意
同5.
以上標準都是我國刑事司法中實際應用的,媒體刊登只不過換了大白話重申和提醒下,我看不出有什麼壞處。